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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 案例分析

2019年3月,陆某、张某和王某三人决定设立服装生产有限公司。随后,三人便签署了认筹协议。认筹协议签订后,三人开始筹备公司成立事宜。陆某负责工商注册登记等事项,张某负责招聘员工,王某则负责前期的采购工作。4月,王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机器设备厂签订服装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并约定4月20日交货,货到5天后付款。4月20日,某机器设备厂如期交货,但是陆某认为设备价格过高,要求机器设备厂降价,机器设备厂不同意,因此王某等人一直未付设备款。那么,机器设备厂可以要求谁来承担合同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的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到案例中,王某作为公司发起人,为了公司的成立,与机器设备厂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王某与机器设备厂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设备厂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责任。王某发起设立的服装公司成立后,设备厂也可以请求服装公司承担责任。

◆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深度解析

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在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相对人只能向发起人主张合同权利。但是,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