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及网络服务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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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通过上文的案例学习,相信大家对于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标注规范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其实在现有法律框架体系内,对于食品标签的标注还有其他方面的规范。为了进一步丰富大家的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拓展相关规定。

(一)食品标签为繁体字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通过前面的案例学习,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销售的食品标注中文标签是强制性要求。随之而来,有人会问如果标注中文繁体字是否符合要求,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进行学习。

【案例】李云是一名在校高中生,闲暇时经常在网上购物。周末,李云在网上搜索发现一家名为“进口糖果直销店”的店铺销量还不错,李云当天便购买了3袋“进口糖果”,共付款300元。很快李云收到了快递包裹,李云收货后发现所买产品无简体中文标签,便通过聊天工具与卖家取得联系,要求卖家提供“进口糖果”的简体中文标签和进口报关手续,卖家一再推脱,并没有提供李云需要的材料。沟通无果后,李云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退货退款。

卖家辩称,李云在其店铺所购买的产品属于我国台湾地区原装进口食品,既然是我国台湾地区原装进口,食品包装肯定是繁体字而不是中文简体字,电商平台进口食品大多数都不是中文简体字,随便进入任何一个网购平台都是如此,产品外包装盒上面也明确说明了使用方法、成分、不适用人群及生产日期等信息。综上所述,请求法院驳回李云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云和卖家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同时,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十二条的规定,“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可见,进口糖果外包装并无简体中文标签,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李云有权要求卖家退货退款。其实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进口食品应当标注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应为简体字,否则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食品标签缺少食用注意事项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消费者获取食品添加成分、食用注意事项等信息最直观、最便捷的方法是阅读外包装或者说明书的标注。如果缺少相关注意事项的标注,很容易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以人参为例,部分食品中添加有人参成分,但却未标注食用注意事项,影响消费者正常食用。下面通过一则案例进行分析,供大家进一步学习。

【案例】张天成是一名购物达人,经常购买各类食品。春节期间,张天成在小区超市发现有一款功能饮料很畅销,出于好奇,张天成也买了几瓶和家人分享,后经家人提示发现配料表里含有人参成分,如果添加人参成分应当标注食用注意事项,但是这款功能饮料并没有标注。后张天成经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失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卖家退货退款并赔偿十倍购物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这起购物合同纠纷中,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食用量:≤3克/天,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综上,张天成购买的功能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签标注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法院判令卖家退货退款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张天成购物价款的十倍赔偿。

(三)食品标签缺乏必要信息可能为三无食品

三无食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食品,食用后可能导致呕吐、腹泻、甚至食物中毒。三无食品属于食品标签标注严重违法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严处。下面通过一则案例一起学习如何鉴别三无食品。

【案例】刘佳是一名海产品爱好者,购物节期间从网店购买了“精制大扇贝干”一件。收货当天,刘佳食用后就出现腹泻症状。在家人陪同下,刘佳连夜在医院急诊治疗才控制住腹泻症状。刘佳病愈后,再次检查涉案食品,发现该食品包装上有如下问题:1.无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2.无成分配料表;3.无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无营养成分及其含量;5.无产品标准执行代号;6.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7.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等。刘佳在与卖家沟通后,卖家拒不提供相关包装扇贝干合法进货途径手续和销售预包装扇贝干的相关合法证件。无奈之下,刘佳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卖家赔偿购物款的十倍。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卖家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缺乏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等信息,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刘佳主张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判决支持了刘佳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