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考点011 法的作用(法的功能)
1.依据作用范围,分为整体作用+局部作用。
2.依据作用结果的状态,分为预期作用+实际作用。
3.依据作用的途径,分为直接作用+间接作用。
4.依据作用的效果,分为积极作用+消极作用。
5.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法具有社会作用;由英国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首先提出,规范作用是手段(直接),社会作用是目的(间接)。
考点012 法的规范作用vs.法的社会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属于规范性指引(而不是个别指引);包括确定性指引+不确定性指引。
☞【安口诀】关键词:立法、看法条、依照法律规定等。
(2)评价作用:国家机关对合法性进行评价称专门评价/效力性评价;社会工作对合法性进行评价称社会评价/舆论性评价。
☞【安口诀】关键词:合法、违法、犯罪、死刑。
(3)预测作用。
☞【安口诀】关键词:未来、将来。
(4)教育作用:既包括通过宣传手段对公众进行宣传如示范作用+警示作用;也包含对违法者本人的教育,下次不能再犯。
(5)强制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考点013 法的作用局限
1.法律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法律不调整琐碎之事)。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之间存在矛盾(法律制定修改程序较慢,但社会生活变化较快)。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影响。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如社保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
5.反对法律万能论+法律无用论/法律虚无主义。
☞【安口诀】经济人有限矛盾。
考点014 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
(1)阶级性+社会性的统一。
(2)主观性+客观性的统一。
(3)统一性+多样性的统一。
2.法与秩序。
(1)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不是最高价值。
☞【安口诀】关键词:安全、稳定。
(2)法的秩序的影响:法建立秩序+法维护秩序。
3.法与自由。
(1)自由三要素:人的本性+选择+在法律框架内选择。
(2)法确认自由:确认自由的范围+确认实现自由的方式。
(3)法保障自由:防止公权力侵害+防止其他人侵害+禁止自己随意放弃+受侵害时国家提供救济。
☞【安口诀】防公+防私+防自己+防坏人。
4.法与平等。
(1)平等分为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合理差别)。
(2)平等具有历史性;平等不等于平均(只能有法律上的平等,不能造就事实上的平等);平等排除特权与歧视;平等包括合理差别。
☞【安口诀】平等、人权、法律具有历史性;正义具有超时代性。
(3)法保障平等:法律将平等规定为基本原则+法律上主体平等+机会大家平等+责任大家平等。
☞【安口诀】兄弟三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5.法与人权。
(1)人权具有普遍性+本源性+综合性+历史性。
☞【安口诀】人权特点:变本加厉;本源性:人权+主权+制宪权。
(2)人权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表明了以人为主体+以人为焦点+人权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安口诀】法律的评价标准:人权、正义、道德。
6.法与正义。
(1)正义分实体正义(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过程正义),如两者发生冲突,优先保证程序正义,在我国都保护。
(2)正义的特点:时代性与超时代性+主观性与客观性+普遍性与特殊性。
(3)正义对法的作用:存在根据评价标准+推动法改革的根本动因+适用于法的具体实践。
☞【安口诀】凭本事。
(4)法律对正义的保障:法律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社会关系里的权利义务+法律通过奖惩来调整社会关系。
7.法与效率:主体利益+产权利益+经济运作模式+智力成果+一旦受到侵害,法律提供救济。
☞【安口诀】民法总论+物权、债权+商法+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考点015 法的价值冲突解决
1.价值位阶原则(一般有纠纷就有价值冲突,有纠纷解决就有价值位阶)。
2.个案平衡原则(保护弱势一方)。
3.比例原则(适“度”)。
4.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安口诀】安利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