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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司可以利用股东个人账户收付款吗?
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公司使用股东个人账户代收代付公司款项,有时该账户由公司固定财务人员操作,股东个人并未使用,而有时账户既由公司使用,又由个人使用。上述现象常见于一人有限公司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利用股东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当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个人账户由公司与股东个人同时使用,容易出现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属于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此时,股东个人将面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2)公司利用股东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比较常见的目的是避税。当税务机关发现公司利用股东个人账户进行偷税时,公司与股东将面临行政处罚,严重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3)我国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一般情况下,账户名义人即为账户资金的所有权人。公司使用股东个人账户支取款项,无法保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此外,当股东个人账户被盗用时,股东将无法举证证明该个人账户仅为股东个人使用并证明个人账户被公司以外的他人盗刷,从而面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