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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该如何出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全体股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认缴出资额。全体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从公司处取得利润分红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当股东出资不实或存在瑕疵时,股东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那么,股东该如何出资?
(1)关于出资形式。股东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也可以是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包括有形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可以是实物出资,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企业租赁权、股权等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比如股东的劳务、信用、商誉等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
(2)关于非货币出资的要求。非货币出资的财物应当可以用货币进行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至设立的公司。非货币出资必须具有合法性、可转让性和可评估性。因此,应当避免出现以无权处分的财物、非法所得的财物作为股东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应避免出现评估确定的价值远远高于真实价值进而出现出资不实的情形,也应避免出现评估确定的价值显著低于股东所应缴纳的出资进而出现出资不足的情形。
(3)关于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纳出资。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及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将财产转移至公司名下。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的,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承担出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当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公司或其他股东不能因为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财产价值贬损而要求股东补足出资。所以在进行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必须依法依规对非货币财产作出评估,并将该财产转移至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