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第四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4.全国人大有哪些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性质决定了只有全国人大才能修改宪法。修宪权是全国人大专有的权力。修改宪法要经过特别严格的程序,宪法修正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才能通过。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全国人大还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2)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在立法体制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其他立法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行使的国家立法权,反映了一个国家对主权的行使;除了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以外,无须再以其他立法作为依据;其制定的法律在效力上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目前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近40件,除民事、刑事和国家机关方面的基本法律以外,还有为数不少属于“其他的基本法律”,如兵役法、义务教育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外商投资法等。虽然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但事实上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并不仅限于基本法律,由于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它对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是有权制定的。

(3)选举任免权。全国人大有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5)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全国人大每年在会议中都要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报告时,有关部门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全国人大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