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到外村的妇女的责任田被征收,能获得补偿吗?
案例实录
小芳是甲村村民,与乙村村民张某结婚。婚后,小芳的户口一直未迁入乙村。不久前,甲村搞经济开发建设,村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村民组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将土地补偿费按照本村现有人口进行分配,但未分配给小芳。小芳得知此事后,找到甲村村委员会,要求给予她土地补偿费。村委员会的答复是小芳已经出嫁,不属于本村的人,所以不能享受本村的待遇。那么,村民嫁到外村,就不能享受被征收土地补偿了吗?
律师分析
村委会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小芳的合法权利。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民法典》明确规定,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不但有权获得青苗补助费,还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另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本案中,小芳虽然嫁到外村,但她的户口没有迁出,仍然是本村人,有权获得国家关于征地的所有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温馨提示
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赋予妇女,包括广大农村妇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里的农民集体成员有两个特征:一是平等性,即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不分出生先后,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其成员资格一律平等;二是地域性和身份性,即只要是本村村民,出生后自动享有本村村民资格。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只能在一个农民集体内享有成员权利,不能同时享有两个或多个集体成员权利。
自测小题
选择: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吗?[5]( )
A.可以 B.不可以
C.仅能收回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