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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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给农民的土地可以随意调整吗?

案例实录

村民冯某承包了一块地搞果树种植。村主任家紧挨着冯某也承包了一块土地,同样搞果树种植。经过七八年的精心打理,冯某的果树长势很好,收益也很多。看着果树改变着自己的生活,冯某一家别提有多高兴。再看看旁边村主任家的果树,因为长期疏于管理,长得很不理想,收成也不让人满意。一天,村主任找到冯某,要求和冯某换地,理由是冯某技术好,管理哪块地都能管得很好。冯某不同意。村主任表示,如果冯某不同意换地,他就组织村委会投票决议,到时候冯某不换也得换。那么,已经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随意调整?

律师分析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村里的土地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如果要进行个别承包,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经集体成员决定。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本案中,如果村主任利用职权或者人际关系取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冯某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他们调查村主任的侵权行为。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承包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任意撕毁合同,都必须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发生纠纷的,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温馨提示

土地承包直接关系到本集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土地承包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1)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由该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自测小题

选择: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哪些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4]( )

A.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B.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C.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