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卖出但没有交付的物品又被卖给第三人应该怎么办?
案例实录
陈某在邓某举办的画展上相中了一幅画。经双方协商后,邓某同意将画出售给陈某,但双方约定等办完展览后再将画交付。展览期间,邓某又将该画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乔某,而乔某不知道邓某先前已将画卖给了陈某。那么,乔某与陈某谁拥有这幅画的所有权?
律师分析
乔某最终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本案涉及占有改定及善意取得两个法律问题。所谓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经受让人同意继续占有动产,而动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让人。本案中,邓某将画卖给陈某,约定由邓某占有该画至展览结束,就属于占有改定。这种情况下,该画的所有权从双方约定生效时起转移给陈某,即此时陈某是该画的所有权人。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法律问题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以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本案中,邓某将画卖给陈某并约定占有改定后,陈某就是该画的所有权人,邓某无权再将该画卖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乔某不知道该画已不属于邓某所有,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善意取得人,因此他可以最终享有该画的所有权。至于陈某的损失,可以要求邓某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温馨提示
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特别约定转让人可以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占有改定的目的是使转让人继续占有该标的物,从而既符合转让人的要求,又能继续发挥物的效用。但是,当事人达成的占有改定约定,仅在当事人彼此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动产物权的变动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自测小题
选择:小李从杨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2周后到杨某处提车。后杨某又将该车卖给了江某,江某在合同签订当天便支付了购车款并提走了车。关于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二手车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8]( )。
A.小李与杨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二手车归江某所有
B.小李与杨某的买卖合同有效,二手车归江某所有
C.江某与杨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二手车归小李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