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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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到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可以转让吗?

案例实录

上个月,郑某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于当天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天后,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告诉郑某不动产权证1周后才能发放。就在这期间,郑某的妻子突发重症,急需大笔资金做手术。情急之下,郑某便想把房子卖给一个朋友,为妻子筹集医药费。但是,因为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郑某的朋友认为郑某不具备出售房屋的资格,不愿提前支付房款。那么,郑某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是否能转让房屋呢?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是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发生效力的时间规定。本案中,自郑某将该房屋信息记载于登记机关的不动产登记簿时起,就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该房产。不动产权证不具有代表不动产物权的功能,只是一个证明,而登记机关的不动产登记簿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登记机关根据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登记。所以,郑某可以出卖房屋,不受是否拿到不动产权证的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温馨提示

申请办理转让登记和发放不动产权证都不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当事人只有将房屋产权变动的事实记载于国家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簿上,才算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

自测小题

选择: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哪些事项?[7]( )

A.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B.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C.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D.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