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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效时间
刑法的生效时间,是指其正式产生规范效力并被用于刑事司法活动的时间。2020年12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宣布《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生效时间,是2021年3月1日。
关于生效时间,在我国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即立即生效与在一段时间后生效。其中,立即生效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在一段时间后生效的,如1979年《刑法》于1979年7月公布、1980年1月1日施行。自1997年刑法典颁行以来,在业已出台的十一部刑法修正案中,《刑法修正案(一)》至《刑法修正案(七)》,以及《刑法修正案(十)》,均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而《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则是选择了在一段时间后生效的这种立法例。总体来说,前一种模式更有利于以最快的方式推动刑法适用,以积极回应社会问题,而后一种模式则更有利于使司法者和民众充分理解刑法规范,进而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在裁判中加以适用,或者在日常生活中选择“有所为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