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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社会来临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回答。在我们的体制中,既然这些承担治理的中介组织机能曾经存在,为什么它们又消失了?
因为社会的组织化结构已经变化。中国原有的治理机能都发端于人口流动有限、社会同质性较高的条件。这些治理组织,对应的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治理对象和资源分配方式,而今天的治理对象已经不同:他们不再是囤于局部封闭熟人社会关系中的人,而是大范围流动、社会关联异质化的人。今天的资源流动及分配途径也大大改变,很多资源已经进入市场分配,而非由行政组织垄断分配。社会成员对于单一组织的依赖性降低,选择性增加,也是前所未有的新环境。
每种组织形态的持续性,都和社会条件有关,组织和成员的关系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组织无法超越更大的制度环境发挥作用。比如,在传统村庄或是单位内,依靠人际关系约束信用的方法,虽然还有效力,但是如果换一个环境,把它移植到陌生人组成的大范围商业社会,就会失去约束力。对家人负责,不等于能对路人负责,相反,越是照顾亲朋,就越可能与路人竞争资源,造成不公,显然,推展亲友规则(比如孝道责任)解决不了对公共社会的治理问题。
而我们的各种治理理念、方法和组织,部分源于传统经验,部分源于50年代构造的组织经验。面对新的社会变革,它们都出现了适应现实的问题。如何治理一种不同于过去的社会形态,在观念、理论、组织和方法方面,已经出现了全方位的严峻挑战。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有待于正确回应这一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