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组织、观念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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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回应前面提出的问题:违反制度规则究竟损害了什么?

损害了社会生活所依赖的公共伦理,损害了人之间的相互信赖,损害了人们对共享预期的信任,比如自己和他人被平等对待的预期,因为一些人暗中使用了特权。这么做,使可确定的、公开的、共享的信息变得不确定,清晰的原则或预期变得模模糊糊,可有可无,公共行为的标准变得不再明确,可以信赖和依靠的东西变得不再可靠。这些共享的东西属于重要的公共利益,所以违反规则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确定性、信任、原则和预期等抽象之物,虽然不同于升学、就业、好处这些具体可见的利益,但却涉及所有人关切的生存环境,它们和良好社会需要的公共伦理息息相关。没有这些东西,一项制度就不会受到尊重。

这里,迫切而又困难的认识问题是,我们为何要服从制度?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认同,认同使尊重由内而生,尊重不受法规的限定,而是受到道德限定,所以合乎公认道德原则的法规,才能立根。坚持公认需要有整体想象:将自己想象成为与它者可以共享事务的个体,坚持公认还需要有准宗教式的信念:共享的结果是广泛受益,而独享的结果是局部受益,所以只能掩盖,一旦公开,就失去可持续性。

上述讨论有什么意义?

有学者证明,与权力机构无关联的群体,比有关联的群体,更多有支持规则之治(法治)的意愿。47原因是这些群体的利益保障,不是来自与权力机构的特殊关系,所以它们支持具有“共享”性的信息和规则。这一实证研究的根据来自于业界数据,结论与人们的观察相符,但在知识界中,大量与权力无关联的个人,出于追求独特文化的秉性,似乎也不大相信法治的作用。因此,上述研究的价值,在于纠正知识人对于制度改进的态度,只有真正认识到法治具有道德基础(公共利益和社会伦理)的人,只有相信制度规则或社会政策可以比较——除了其功效方面(是否能有效解决问题),更有其品德方面(目的是为了什么,基于何种伦理原则解决问题,对预期行为带来何种道德影响)——的人,才能成为法治进步的坚定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