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前言
刑法是时代文化的一面镜子,是社会道德的晴雨表,是社会意识的忠实反映。刑法总是紧跟时代的步伐,敏感地反映着社会结构以及国民价值观的变化。对刑法的理解总是从解释者自身视野所感知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开始的,解释者只能根据不同的时代需要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从事理解活动。《刑法的基本立场》于2002年3月出版发行。过去的15年里,我国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法理论发生了明显变化,所以,我不得不对《刑法的基本立场》补偏救弊、纠误订正。
刑法学不是真理的判断,但是刑法学者应当有追求真理的态度。刑法学中不存在绝对正确解释的逻辑,各种解释结论与学术观点都是一种假设,而不可能是最终的权威构建。如果我们以顶礼膜拜取代追求真理的态度,我们的刑法学研究就不可能有所进展。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样,刑法学总是在强势理论逐渐衰退、弱势理论逐渐强势然后再逐渐衰退、新的弱势理论再逐渐成为强势理论的过程中向前发展的。所以,刑法学的发展,不仅需要弱势理论,而且需要弱势理论由弱变强。与维护强势理论相比,将弱势理论发展为强势理论,对刑法学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更大。
刑法是正义的文字表述;刑法之所以生机勃勃,就是因为其中蕴藏着正义。但是,正义的脸变幻无常,要彻底认清和精确描绘刑法这张脸确实太难,要完全看清和准确领会刑法这张脸上的各种表情、感情与心情委实不易。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承认,人不可避免地会有人性的成见、褊狭和自私,而且我们总是倾向于维护自己的立场与观点。然而,我们必须有表述正义的意愿,有伸张正义的良心。即使我们选择的结论获得别人的同意,也不可掉以轻心,更不能固执己见,因为正义随时可能呈现不同的面貌,法条随时能够产生崭新的含义。
刑法学是一种价值判断,但这不意味着所有的价值判断都同等地合乎情理,更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其所好地接受任何价值判断。因为刑法学的价值判断,并不是与他人无关的个人喜好,而是一种严肃的道德价值判断、法律价值判断,不可能由个人的价值判断所左右,而是需要各方的争辩,尽可能形成一般人可以接受的结论。刑法学的价值判断特征与批判性思考完全一致。任何一个解释者都需要把问题和争论议题视为令人兴奋的挑战,而不能视为对自我的损害或者威胁。争论、批判、反省在刑法学研究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刑法学是充满了争议的学科。在任何刑法问题上,刑法学人总会站成意见相左、立场不同的两个队伍;或许有时两个队伍的长度相当,但更多的时候则是一个队伍长、另一个队伍短。刑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我们每个人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将个人的生活经历与命运融入到自己的研究结论中。虽然每个人的研究都是自由的,但同时也是被自己的生活经历与命运决定的。每个人站在哪一个队伍、选择哪一种立场都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与理由,在此意义上说,每个人的立场与观点无所谓对与错,也不存在好与坏。刑法学研究不是单个人的独白,而是群体性的事业,我们需要对他人的思想感兴趣,应当专心地阅读对方的文献,耐心地倾听对方的声音,即使对方往往强烈反对自己的观点。事实上,正是因为有两个队伍、有两种声音、有强弱相撞、有相互批判,才使刑法学得以繁荣和发展。
《刑法的基本立场》修订版与第一版一样,旨在提倡学派之争,促进学术批评。修订版与第一版的基本立场没有不同,但部分具体观点却有明显差异。第一章至第三章的基本观点没有变化,但仍然进行了诸多修改。第四章所表明的依然是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但具体内容与第一版并不相同。第五章是新增加的责任论,其中论述了责任主义的宪法根据,肯定了责任主义是宪法原则,同时站在非决定论的立场,论证我国刑法采取了规范责任论,并对功能责任论持否定态度。第六章关于未遂犯论的观点没有变化,但具体内容有不少修改。第七章是关于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讨论,第一版采取了部分犯罪共同说,修订版则采取了行为共同说,因此,本章的内容完全不同于第一版的对应内容。第八章是关于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的讨论,与第一版一样,修订版也采取了共犯从属性说的立场。第九章的罪数论是新增加的内容,主张借鉴日本的罪数论来构建我国的罪数论体系,反对以德国的竞合论取代当下的罪数论。第十章的刑罚论讨论了刑罚的正当化根据,虽然立场与第一版相同即采取了并合主义,但内容完全是重新撰写的。
刑法学的整体发展依赖学术批评,研究者个人的学术进步也依赖学术批评。我特别期待读者能够发现本书的遗漏与缺陷,衷心感谢读者对本书提出批评与建议!
本书是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刑法的基本立场再研究》的最终成果。由衷感谢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资助!
张明楷
2017年10月10日于清华明理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