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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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价值论

价值论是关于知识产权对主体的效用以及主体对运行效用评价的认识和概括,是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的思想基础。

知识产权价值论主要回答知识产权制度价值取向和目标选择问题。它以法的价值为主线,研究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价主体、内容构成以及实现途径。知识产权价值的研究有两个任务:一是观察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的实践表现,即“法律的价值化”;二是考量如何在知识产权制度中设定主体价值,使法律真正成为“价值体”,即“价值的法律化”。注16知识产权价值论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价值理论,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理性主义为思想基础,对正义、效率、秩序、安全等价值要素的解读和适用,往往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有鉴于此,我们在建设知识产权理论体系时必须加以辨识,要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价值体系进行新的构造,一是整理和概括知识产权制度的一般性价值,即体现“伦理理性”的正义价值、反映“经济理性”的效率价值、表现“科学理性”的创新价值,实现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二是调整和升华知识产权制度的时代价值目标,将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本主义”与追求人、社会、自然共存和进步的“和谐发展”,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终极性价值。在建立相关价值构成体系的同时,还应针对知识产权制度风险与法治失灵的状况,研究知识产权法价值目标的实现障碍及其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