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知识产权价值论的发展历程回溯
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是一部科技、经济、法律交叉融合、共同作用的历史,知识产权中新的权利内容的产生也与其息息相关。正如学者所言,“任何技术的变迁,都有可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产生影响”。注222因此,知识产权法必须及时回应科技发展带来的问题才能实现其激励功能,与其他基于有体物的财产权相比,知识产权制度的稳定性也较为脆弱。注223产权化进程意味着原有利益的再分配,新技术带来了新的市场,也带来了新的威胁,在面临变革的时代,不同的利益集团必然会去积极发掘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正当性理论解释。这些理论或论证扩张知识产权的理由,或主张限制知识产权的见解,都从不同的角度企图论证知识产权制度在某个范畴内具有合理性。理论学说的南辕北辙必然导致现实制度选择的无所适从,进而影响制度功能的实现。
美国学者保罗·戈登斯坦曾指出,知识产权法的不稳定性是由于其所立足的基础理论并非无懈可击。注224乐观主义者可以通过自然权利去捍卫权利,悲观主义者可以借用个人自由来反对扩张,但立法者和法官的结论又可能和上述理论完全无关。注225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是信息产权化进程的体现,该进程缘起于技术进步使利用信息的效益增加,权利人因此能够承受“内部化”带来的成本。纵观历史,正是因为印刷术的普及,复制成本得以降低,作品价值开始凸显,通过作品买卖来盈利的商业模式得以产生,也直接导致利益分配从王室转向出版商,进而产生了出版商倡导的知识产权法。而后每次传播技术的突破都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冲击,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普及的数字技术更是使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结构性的变革。注226在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中,既得利益者与新的权利人之间肯定存在竞争关系,特别是在产权规则将变未变之际,各方都致力于通过影响立法使利益分配向己方倾斜,寻找并鼓吹一套支持自己利益的理论体系。这种现象在知识产权制度产生阶段即已开始,直到今天的知识产权国际化阶段,有愈演愈烈之势。
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的理论研究在时间纵向上着重于对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动态考察,这一考察的重大意义也正是在于通过历史经验来论证和指导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前提。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变革的历史中,投资人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主体地位,无论是作为创作者还是传播者,“投资人一直不遗余力地将知识产权纳入到自己的控制范围内”。注227因此,以投资人的视角分析知识产权价值的变迁历程是知识产权价值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