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务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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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息和红利的计算

1040的B副表,利息及一般股息收入(Schedule B,Interest and Ordinary Dividends,见216217页)用来申报超过1,500美元的利息和合格红利,低于该数额直接在1040表第8行和第9行填报。需要上税的利息通常包括:

1. 银行账户、货币账户、定存账户、分红保险(Deposited Insurance Dividends)产生的利息,美国公民及绿卡人士的境外利息收入也应一并呈报,国外金融账户的持有人必须在1040的B副表第三部分中列出,无论其是否需要填写FinCEN 114表(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2. 国库券、票据和债券的利息收入,该利息需要缴纳联邦层面的所得税,但免缴州市的所得税。

3. 储蓄债券(Savings Bond)的利息,在债券到期或被赎回前,纳税人通常不需要申报EE系列和I系列美国储蓄债券的利息,如果1989年后发行的EE系列和I系列的某些债券用于支付高等教育并满足相关规定,不被计入应税所得。州及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无须缴纳联邦税(部分州要求缴纳州及地方税),但需要作为免税利息进行申报。如果一个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票据最初以折扣的方式发行(Original Issue Discount Instruments),原发行折让的一部分可列入每年的利息收入。若收到10美元或以上的利息收入,纳税人会收到银行或金融机构寄来的1099-INT表,利息收入(Interest Income)或1099-OID表,初始发行折扣(Original Issue Discount),其中列明应纳税或可报告的免税利息。

红利(Dividends)可归类为普通或合格红利,普通红利按一般收入纳税,符合规定的合格红利(Qualified Dividends)则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征税(015%20%)。如果在一家公司、信托、产业拥有权益便会收到作为财产分配的股息红利,如果该公司替其股东支付债务、或者股东从公司得到服务、或者允许股东使用该公司的财产,均可视为收到红利。如果一个股东提供服务并收到超过市价(Market Value)的报酬可被视为收到红利,如果一个股东收到公司增发的股票或分配的股权,这些分派(Distributions)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股息收入。退还原投资股本的分配金不属于红利,因为该项资本分配金是返回投资人先前在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本,资本回报(Return of Capital)降低了投资人股票的调整成本基础(Adjusted Cost Basis)。当收到10美元或以上的红利收入,纳税人会收到1099-DIV表,股息及分派(Dividends and Distribu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