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盘庚迁殷的文献记载,最早的是《尚书·盘庚》篇,但它讲得很笼统,只有“盘庚迁于殷”,“不常厥邑,于今五邦”964等简略说法,至于迁殷的原因、具体过程等则并没有讲清楚。在《尚书》以后,把这个问题说得稍微清楚一些的是古本《竹书纪年》。现在流行的是《史记·殷本纪》《正义》所提到的《括地志》引《竹书纪年》的说法:“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五十三年965,更不徙都。”这个说法之所以流行不仅在于它简单,而且因为它和某些考古成果似乎合拍。从20世纪20年代以来,在河南安阳小屯一带陆续发掘出了商王朝的宗庙建筑、祭祀场所、民居、铸铜作坊、墓葬等遗址和大批甲骨卜辞,证明这里就是《史记·项羽本纪》提到的“洹水南殷虚”,即商王朝后期都城的遗址。论者多据此断定盘庚迁于殷地966,并且直到商末再没有迁过都。然而,随着殷墟考古事业的发展和甲骨卜辞断代研究的深入,关于盘庚迁殷以后不再徙都的论断至少遇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诘难。
第一,从—九二八年起,到一九三七年间在殷墟进行过十五次发掘,新中国成立后又历经发掘。专家们对于殷墟文化已可以做出科学的分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考古队的学者,曾依据殷墟地区的苗圃北地、梅园庄、孝民屯等十一个地点所发掘的殷代遗址、文化遗物和墓葬的资料,将较早时期的殷墟文化分为三期,认为一期的上限年代早于武丁,下限最晚到武丁,二期从武丁到祖甲,三期在祖甲以后。他们进行综合研究后,有这样的概述:
总的看来,第一期的遗迹少,堆积较薄;第二期的遗迹增多,堆积也较厚;第三期的遗迹最多,堆积也最厚。若从每个遗址的内涵看,一期的范围小,遗迹少,越到晚期,遗址的范围越大,遗迹亦增多967。
邹衡先生将殷墟文化分为四期,其第一期属盘庚、小辛、小乙时代。关于这个时期的建筑情况,他说:
第一期的版筑房基,尚无法确定,可能还保留有比较原始的“白灰面”建筑。第二期已出现大规模的版筑房基,……看来,殷人在殷墟大兴土木,大概是从第二期开始的,而更广泛地建造,似乎在第三、四期968。
这个论断和安阳考古队的结论是一致的,都说明了在武丁以前小屯一带没有大规模的建筑出现。殷墟宫殿区所发掘的五十六座建筑基址,能够确定时代的,均属于武丁及其以后的时期。盘庚迁殷至武丁以前,已历三王,若居于殷地,为什么其宫殿建筑基址迄今未见踪影呢?
第二,殷墟的王陵区在今小屯村西北,称为西北冈,与宫殿区隔洹河相望。王陵区共有八座带四条墓道的大墓,另有三座带两条墓道的大墓及一座带一条墓道的大墓,此外还有一座未修成的大墓。关于这些墓葬的性质和分期,杨锡璋先生说:
西北冈的大墓并不一定全都是属于王的,可能只有八座带四条墓道的大墓,其形制和规模才够得上王陵,其余四座,因只有两条或一条墓道,规模又小,可能是属于王的配偶或其他人的。我们曾根据出土器物的形制及地层叠压关系将殷墟文化分为四期,第一期约相当于武丁前期及更早的时期,……根据西北冈八座带四条墓道大墓墓中随葬器物形制判断,没有第一期的墓969。
从武丁到帝乙共八王,当即八座带四条墓道的王陵的墓主。盘庚、小辛、小乙三王若居于殷,为什么在殷墟王陵区没有其墓葬呢?
第三,自从一八九九年甲骨文被发现和认识以后,八十多年来先后出土甲骨达十五万片以上。一九三三年董作宾先生发表《甲骨文断代研究例》970,根据世系、称谓、贞人、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等十项标准,将甲骨文划分为五个时期。虽然有的专家曾提出过卜辞中一定会有盘庚、小辛、小乙时的甲骨,但迄今为止在卜辞断代研究中还没有能把这部分卜辞明确区别出来。一般认为某些卜辞可能是早于武丁时期的,但数量很少。盘庚至小乙三王若居于殷,历时当非短暂,并且紧随小乙之后的武丁时期又是甲骨卜辞数量最多的一个王世,但为什么没有盘庚至小乙时期的大量卜辞出现呢?
第四,关于商王世系的记载以《史记》最为完备。司马迁所依据的资料据他自己所说有这样两类,一是“余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971一是秦以前的“谍记”,如《五帝系谍》《尚书集世》等。972今日所见的《尚书》《诗经》《大戴礼记·五帝德》等的记载远远构不成《史记·殷本纪》所排列的商王世系,而先秦谱谍又鲜有所见,所以对于司马迁所记的商王世系是否为信史,人们历来持保留态度。然而,21世纪以来的甲骨卜辞研究表明“有商一代先公先王之名不见于卜辞者殆鲜”973,证实了《史记·殷本纪》的相关记载,除极个别之处外,绝大部分都是正确的。这样也就大大提高了《史记·殷本纪》的可靠性。《史记·殷本纪》关于盘庚迁殷有和《竹书纪年》不同的说法,谓“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974那么,关于盘庚迁殷的史事,信《史记》乎?《竹书纪年》乎?
近年的殷商史研究对于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的回答,大略有三种说法。一是坚持《竹书记年》关于盘庚迁殷以后更不徙都的说法,认盘庚至小乙时期的宫殿遗址、大量的甲骨卜辞虽然迄今尚未发现,但并不能肯定以后不会发现。至于文献中和《竹书纪年》不同的记载,则一概被视为误记或后人窜改。这种俟于来日的态度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二是有的研究者干脆否认盘庚迁殷,而认为“盘庚把都城迁到了河南偃师”975。这种认识虽有启发性,但却回避了《尚书·盘庚》篇所记“盘庚迁于殷”的问题,显然是有漏洞的。三是认为商代两都或数都并存,殷墟一带是主要都城,偃师商城是辅都,朝歌是商代后期又一都城。这种说法颇有可取之处,但具体到盘庚迁殷的问题,仍有继续探讨的余地。
除了以上三种说法之外,我们能否另辟蹊径,进行新的探索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个新探索的契机就在于对《尚书·盘庚》三篇次序问题的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