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史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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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商西周史丛考全本质检

二、封建与氏族

说夏代的社会性质是氏族封建社会,除了必须对于自古以来的氏族发展情况进行一些缕析以外,还必须对于最初的“封建”进行探讨,这样才能比较容易地说明夏代的社会性质问题。关于夏代的社会性质,概括说来,便是其社会上的主要的组织形式是氏族,其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制度,不过这个时期的封建制度与后来典型的封建制还不尽相同,应当说是氏族封建制。

“封建”一词在我国古代有其固定的含义,那就是封邦建国。旧说相传以为“封建”从黄帝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曾经建有万国,其实,真正的封建是从夏代开始的,历经商代,到西周时期形成定制。东周时期,周大夫富辰谓“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442这里讲的是周初的“封建”,其所封建的对象是“亲戚”,即同家同族之人。443就“封建”而言,封建其亲戚固然可以如此其称;封建亲戚以外者,也是可以这样称呼的。例如周武王灭商以后,“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444这些受封者就不是周王的同家同族之人。按照《史记·五帝本纪》的说法,黄帝的时候只是“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帝尧的时候只是“合和万国”,都还没有“封建”之事。当时的方国部落虽然很多,但只是服从于黄帝、尧、舜而已,都还没有接受什么分封。到了夏代,情况有所不同,正式有了“封建”,故《史记·夏本纪》谓“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在我国古史上,夏是正式开始“封建”的朝代。

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封建制的“封建”445,与我国古代文献记载所说的封建的含义有一些区别。封建制的生产关系的核心是农奴制,它表现了封建主对于农奴的经济剥削。在典型的封建制里面,土地和其他重要的生产资料归各级封建主所有,农奴没有完全自由的身份,在许多方面要受封建主的控制。在封建制度下社会上有完备的多层次的等级。关于封建经济形态,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他有一个自身的长期发展过程,从其萌芽到完备形式的出现也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作为社会经济形态所提到的“封建”,虽然与我国古代文献记载所提到的封建的含义并不相同,但是这二者之间又存在着某种联系。可以说我国古代社会开始封建,即开始封邦建国的时期,也就是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封建制度开始出现的时期。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封建制度在我国古代社会上出现的时间,与我国古代文献记载所提到的封邦建国的时间之间的吻合,这确是一件饶有兴味的事情。仔细考虑起来,这两者的吻合,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作为封邦建国的“封建”所表达的是社会上层建筑的内容,而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封建”所表达的则是经济基础的内容。这两类“封建”的吻合,正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吻合的一种表现。

氏族是文明时代诞生以前最主要的社会组织。在氏族之上,又有部落和部落联盟。但是作为基础的还是氏族。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后,氏族曾经长期存在,有些氏族还发展成为国家。我国作为文明时代初期的夏商西周时期的国家,实际上都是由氏族发展而形成的,并且这些氏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顽强的生命力。氏族组织的长期普遍存在对于社会性质和社会观念,具有重大影响。古代的礼书上曾经把古代社会的发展分为“大同”和“小康”两个前后相连的阶段,并且做出过相当精彩的论述。“大同”时代高尚美妙的人际关系,正是原始时代原始民主平等原则的一个反映,我们从考古发现所见的新石器时代的居住遗址的情况,可以体会到当时的社会上确实存在着那种选贤举能、讲信修睦、门户不闭的情况。“大同”时代的那些标识,就是氏族内部的关系准则。在当时的社会上,本氏族的鳏寡孤独和残疾者都受到全氏族的帮助,和氏族的其他成员享有同样的权利,物质财富归全氏族所有而“不必藏于己”,之所以不用在外出时闭户锁门,根本原因就在于私有财产的极其微弱,人们还没有盗窃乱贼的观念。“大同”时代的这种社会习俗可以用平等、民主、淳朴等来概括其性质。作为我国文明时代最初的一个朝代的夏代是直接承继原始氏族时代而来的,其社会结构中尚有原始氏族的浓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