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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范畴应当予以注意的一些事情
关于范畴,应该予以注意的是,第一,像在第一个范畴表中将范畴区分成矛盾的名称那样,在其余的范畴表中也可以作出同样的区分。因为,像在那儿,物体被区分成有生命的与无生命的那样,在第二个范畴表中,连续的量也同样可以区分成线与非线,再把非线区分成面与非面,如此等等。但这样做并无必要。
第二,应该看到,在肯定名称中,前者包含后者;但在否定名称中,前者却为后者所包含。例如,生物是每一个人的名称,因此它包含了人这个名称。但与此相反,非人则是属于非生物的每件事物的名称,从而,非生物这个名称,虽然放在前面,但却为后面这个名称,即非人,所包含。
第三,我们还必须注意到:我们并不认为,事物本身的差异也和名称一样可以凭借这样一类的区分找到,并确定下来。我们也不认为,由此出发进行的论证(像有些人曾经荒谬地作过的那样)能够证明事物的种类不是无限的。28
第四,我不是想使任何一个人认为,我提供的上述诸范畴表是一个真实精确的名称分类。因为只要哲学依然是不完善的,就不可能达到这一步。我也不是想使任何一个人认为,通过(例如)把光放在质的范畴表中,同时又把它放在物体范畴表中的另外一些地方,而佯装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会认为这是从他的意见得出来的。因为这只有通过论证和推理才能做到,而不可能通过对语词进行分类实现出来。
第五,我承认,我尚未看出范畴表在哲学中有何重大的用处。我相信,亚里士多德当他看出他不能够把事物本身分成这样的等级时,很可能冀图由他自己的权威把一些语词归结成这样一些图表,一如我们已经列出的那样。但我之所以开列出这些图表,仅只是为了理解语词究竟是怎样分类的,并非将其作为实在的东西要人们接受,除非有人借很妥当的理由推证出实在的东西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