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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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描绘范畴表

逻辑学的著作家们一向致力于对事物所有种类的名称加以分类,使它们形成一定级别或等级,连续不断地使那些公共性较少的名称隶属于公共性较多的名称。在种种物体的级别中,他们简单地把物体放在第一或最高位置上,在物体之下的位置上,他们安排了公共性较少的名称,通过这些名称,物体便受到了更多的限定和决定,也就是生命的物体与无生命的物体,如此等等,直到它们变成各个个体。同样,在各种量的级别中,他们也把第一个位置指定给了量本身,接下来是线、面和体这些范围较小的名称。名称的这样一种顺序和级别,他们通常称之为范畴(predicaments and categories)。不仅肯定名称,而且否定名称也能够排成这样的等级。这些可以举出以下述范畴表以为例证。25

这里,应当予以注意的是,线、面和体可以被说是具有这样那样的量,也就是说,它们原本或依它们自己的本性就能够相等与不等。但我们却不能够说:无须线段和运动的帮助,在时间中,即存在有多、少、相等,以及事实上的任何一个量;我们也不能够说:无须线段和时间,在运动中,即存在有多、少、相等,以及事实上的任何一个量;我们同样也不能够说:不借运动和体,在力中,即存在有多、少、相等,以及事实上的任何一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