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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创新能力/潜力分类
根据创新能力的强弱和创新潜力的大小,区域创新系统可以划分为创新能力强/创新潜力大、创新能力中/创新潜力中、创新能力弱/创新潜力小等不同层次和类型。Braczyk(1998)等人从基础设施、制度设计、区域政策和企业组织等四个方面入手,对欧洲11个区域的创新系统进行研究,根据创新潜力将这11个区域分别划分为创新潜力优异、创新潜力中等和创新潜力较弱等三种类型。其中,在创新潜力优异的区域(譬如德国的巴登—符腾堡),以中介组织为纽带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运行良好,区域自治水平较高;在创新潜力中等区域(譬如荷兰的Brabant),区域内部各个子系统发展不平衡,彼此之间的协作水平一般;在创新潜力较弱区域(譬如葡萄牙的Centro),创新活动相对较少,生产与研发存在脱节的现象,区域创新活力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