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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空间尺度分类
区域是一个相对宽泛的空间概念,从理论上讲,它可以是一国之内的区域,也可以是跨越国界的区域。然而,从区域创新系统的实践发展看,区域创新系统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属于中观层次的创新系统,因此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区域”概念主要涵盖一国之内的地域空间,它可以是国家内部跨省、跨州、跨邦的地理单元,也可以是国家下辖的省、州、邦一级的行政边界。就我国而言,譬如前者有长三角区域创新系统、珠三角区域创新系统,后者有江苏省区域创新系统、广东省区域创新系统等。此外,根据实际研究和地方政府的具体实践,区域创新系统的空间尺度还可以细化到城市或园区一级。城市层面的有北京市区域创新系统、深圳市区域创新系统;园区层面的有北京中关村区域创新系统、上海张江区域创新系统等(见表2-1)。然而,从研究和实践层面上看,省一级的行政单元是研究和建设规划区域创新系统的合适空间尺度。现有的研究日益表明,以次国家级的区域尺度作为创新系统研究的地域单元,其重要性正在逐步增加(Fischer, 2001)。
表2-1 基于空间尺度的区域创新系统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