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多国模式比较与路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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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国企属于全民所有,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力军,见表1-3。国企越壮大,人民共有财富就越多,国家用来改善国计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抵御各种风险的经济实力就越强。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企依然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多次对国企改革做出重要指示,“国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44)“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45)“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46)“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企,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47)

表1-3 2017年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单位:%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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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整理计算得出。

但是,经济发展全球化趋势仍然未变,我国所有经济领域都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市场竞争,国企的转型升级遇到巨大挑战。若离开竞争性市场领域,以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为由,反对国企改革则是不切实际的。只有促进国资在国内外竞争性市场领域中不断发挥出优势作用,才能真正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所以,“要搞好就一定要改革,抱残守缺不行,改革能成功,就能变成现代企业”。(48)当然,“深化国企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也要避免市场盲目性,不断提高国企效益,提高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49)所以,要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特别是国企法人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财产权,以此优化国资运营。国企可绝对控股,吸纳各种社会资本混改,也可相对控股,撤出部分国资份额,统筹使用。国资有控股权,还要有控制权,才能使国企内部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由此保持部分混合所有制企业整体上的公有制性质。“那种不要国企、搞小国企的说法、论调都是错误的、片面的。任何怀疑、唱衰国企的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50)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企的光荣传统”。(51)国企混改必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所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方向,就是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52)作为国有经济的承载者,我国国企必须担负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责任使命,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事实上,在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产业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刺激消化期叠加的新常态下,国企混改要努力克服思维、行为惯例及体制机制障碍。但是,国企混改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要从能否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去看待混改方向对不对,去检验混改措施是否有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实现国家立法与国企混改相衔接,做到重大混改决策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