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价格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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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东北部分电价和取消华北、华东部分优待电价问题的报告

1982年6月15日

国家经济委员会核报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2〕78号文件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按省、市、自治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今年二月全国工交会议提出的意见,为了缓和东北、华北和华东部分省、市严重缺电局面,要先提高东北地区冶金、化工、石油行业中三十个大用户和小铝厂、小电石、小烧碱、小铁合金的电价,同华北地区电价看齐(即大工业平均电价每度从四分五厘提高为六分九厘,石油输油管道电价从六分提高为八分);同时取消关内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八省市十一种工业品的优待电价(即电解铝、电石用电每度优待二分,烧碱、合成氨、黄磷、铁合金、镁、硅、钠、钛和电炉钙镁磷肥用电每度优待一分)。

水利电力部提出了调整电价的初步方案,并发给国务院有关部、局和省市物委(局)征求意见。根据有关部、局和省市物价部门报来的测算资料和意见,按照初步方案,电价调整以后对有关用户和产品的影响。从东北三十个大企业来看,除辽阳铁合金厂亏损外,其余大都是利润较大的单位,有接受能力;但反映在产品上,包括关内取消优待电价的有关产品在内,除钛、硅和钠以外,电解铝、铁合金、金属镁、电石、烧碱、黄磷、合成氨和电炉钙镁磷肥等产品都要亏损。这些都是重要的原材料产品,有不少现在就亏损,其价格变动,又将影响到一系列冶金、化工、轻工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连锁反应很大。主管生产部门和省市对调整电价问题的意见,归纳起来,大体是三条:第一,所有的用电部门和省市(除安徽意见未到外)都认为电价变动对当前稳定市场物价不利,要求推迟调整电价;第二,除辽宁、北京、江苏以外,其他部门和地区意见,如果电价一定要动,则对有关用电产品相应提价或者给予财政补贴;第三,因调整电价而减少的收入,对地方和企业要相应调整财政指标。

根据有关部、局和省市测算的资料和意见,我们研究后认为:东北电价过低,不利于能源的地区平衡和工业布局,东北电价应适当提高,与华北电价拉平,对关内严重缺电的省、市原则上取消优待电价,但执行电价调整方案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分期分批处理。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对调整电价和有关产品价格的安排提出三条原则:

第一,必须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

第二,对受电价影响的原材料价格要从严控制,尽量限制连锁反应;

第三,电价调整要有利于地区电力平衡,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根据这三条原则,对电价和有关产品价格的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东北地区先提高冶金、化工、石油行业三十个大型企业(名单见附表一)的用电价格和三十个大企业以外生产铁合金、烧碱、电石、电解铝的用电电价,同华北京津唐电网同类电价看齐。东北地区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以后新增用户和原有用户新增车间用电的工业、非工业电价,也一律按华北京津唐电网同类电价执行。

二、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八省市根据电力部和国家物价总局1980(80)价字151号《关于停止扩大工业优待电价范围的通知》规定仍然享受优待电价和有关产品价格作如下安排:

1.取消铁合金、镁、钛、硅、钠和电炉钙镁磷肥六种工业品的优待电价;

2.电解铝和电石的电价优待,这次先减一分,另一分暂时继续保留;

3.合成氨、电炉黄磷、电解烧碱的优待电价推迟取消;

4.受电价影响的铁合金、镁锭、炭素制品和电石的价格相应提高,具体价格见附表二。

三、有关产品的情况和这样安排的理由:

1.铁合金、镁、钛、硅、钠、电炉钙镁磷肥六种产品取消优待电价后,除钛、硅、钠仍有利润外,其余铁合金、镁和电炉钙镁磷肥都发生亏损。铁合金主要供优质钢使用,目前优质钢利润较高,铁合金的价格可以适当提高,优质钢的价格不动;镁提价后,镁合金和镁材价格不动,电炉钙镁磷肥在电力紧张地区应当取消优待电价以资限制。炭素制品主要是冶金内部使用,现行价格较低,电价提高以后炭素制品价格可以适当提高。

2.电解铝和电石全部取消优待电价后,除个别大厂外,绝大多数企业都要亏损。如果铝锭和电石提价,又将影响冶金、化工许多产品也要相应提价,还要波及一部分轻工市场产品价格不好安排。因此将电解铝和电石用电价格的优待暂由二分减为一分。这样除电石相应每吨提价五十元、受电石提价影响的乙炔黑相应每吨提价二百元、石灰氮每吨提价四十元以外,铝锭以及受电石影响的其他产品价格都可以不动,但要增加这些产品成本的负担。特别是要增加一些小厂子的困难,但对促进小厂加强管理、节约能耗是有好处的。

3.合成氨、黄磷、烧碱优待电价的取消,直接增加化肥,农药和一部分轻工市场的成本,而这些产品不少现在就亏损,当前又不宜提价。因此,对合成氨、黄磷和烧碱的优待电价暂不取消,待以后农药、化肥价格变动时再一起研究解决。除以上安排调整价格的产品以外,其他受影响的产品价格,一律不动。在执行中,个别如确有困难,再经过调查后另行研究解决。以上安排,对影响轻工市场产品较大的部分,已尽量予以压缩。但电石提价,对聚氯乙烯影响较大,从有些大中型企业看,还有利润,有些小厂要增加亏损,必要时有的小厂的价格可由地方灵活掌握。电石提价还影响辛醇提价,并将使增塑剂普遍提价,从而影响塑料制品特别是农用薄膜的生产供应,农膜提价,又对稳定蔬菜农产品的价格不利。同时,目前以电石为原料生产的辛醇即将以丙烯为原料所代替。因此,辛醇价格不动,电石提价以后,以电石生产辛醇的企业相应调整利润指标。

四、为了鼓励耗电多的产品逐步从东北、华北、华东的十一个省市转移到水电较多、电量又比较充裕的西北、西南、华中(不包括广东、广西)地区去生产,对电解铝、商品电石、铁合金、电炉黄磷四种产品用电,实行以下优惠办法:

1.凡在上述三个电网地区按照国家计划转移生产上述四种产品的用电,可以实行低于一般工业电价的特定电价,具体优惠办法另行研究。

2.在以上三个电网中,根据各地水电资源和输变电能力的具体情况,实行丰水期多用电量(即比丰水期前,月实际平均用电量超过部分)的丰水优惠电价,电度电价每度二分五厘,基本电价不予优惠。实际丰水优惠电价(包括收购小水电的电价)的具体省份和期限,由各电网管理局或省电力局确定。

以上调价方案除规定推迟实行的以外,电价调整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实行(电力收费是月末结算),其他产品调价,自一九八二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根据以上安排,电价及有关产品相应提价按全年计算,提价总额为五亿四千零九十五万元,其中电价三亿五千四百万元;化工产品提价六千五百三十八万元;冶金产品提价一亿二千一百四十五万元。东北地区提高电价的电量为一百四十五亿度,占整个东北地区电量的32%,提价额为三亿零六百四十二万元;关内八省市取消和减少优待电价的电量为四十七点七亿度,占这些地区现在全部享受优待电量的32.5%,电价提高金额为四千七百七十万元。

对因电价及有关产品价格调整而影响到有关部、局、省市和企业增加和减少收入的,建议按国家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财政收入指标。这次东北地区调整电价方案只是先提高了一部分重点企业和新建扩建用户的用电价格,多数用户的电价未动。这样将出现一些新的矛盾,比如电耗低的先进大企业电价高,落后的小企业电价反而低;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企业电价高低不同等等,这种不合理状况对节能会产生一定副作用。为消除上述矛盾,对东北地区这次没有调整的电价,除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在适当时候,应考虑尽早同华北地区电价拉平,才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和节约能源。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和省市执行。

附表:一、东北地区调整电价的企业名单

二、部分电价及有关产品价格调整表

附表:

附表一:东北地区调整电价的企业名单

附表二:部分电价及有关产品价格调整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