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风险防范
公司设立时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税务风险,另一个是资本到位后的管理风险。
税务风险是该缴纳的税金没有缴纳,产生遗漏,例如,公司注册后,通常会注意缴纳“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印花税,但容易遗漏资本溢价,使得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未计算缴纳,从而导致税务风险。另外,对相关证件贴花,容易遗漏部分证件。税务稽查实务中对于小税重罚,所以也是实务中重点应该关注的地方。虽然税金不多,处罚也不会太多,但在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处罚痕迹,未来被抽中稽查的概率相对增大,会增加额外的处理成本。
关于资本到位后的管理风险,多数情况下是企业资金注册后,由于业务未开展起来,股东会挪用原投入的资本金,投入别的业务或项目,一旦管理控制不当,项目亏损或失败,原挪用资金不能及时复位,时间久了,股东将面临抽逃出资及对占用的资金视同股东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系列法律风险和损失。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资本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特殊行业外,市场监督管理局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操作公司注册。以往股东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是实践中虚假出资的常见表现形式之一。
(一)注册资本抽资相关法律风险
我国《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税务风险(以虚假增资为例说明)
【例2-4】2018年3月,某公司欲增加企业注册资本2 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许某便向他人借款2 000万元缴纳。3月1日登记机关顺利变更了注册资金数后,许某当日从该公司将2 000万元款项借出,归还他人。7月1日,该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1 000万元,年利率6%。许某向该公司借出的2 000万元借款年底未归还,该公司也未收取借出款项利息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公司财务处理:
收到股东许某增资时,借记“银行存款”2 000万元,贷记“实收资本”2 000万元。
将资金借给股东许某时,借记“其他应收款”2 0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 000万元。
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3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0万元。
税务风险如下:
1.增值税
该公司与其股东许某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该公司长期借款给股东许某,无正当理由不收取利息,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该公司让渡资金的利息收入,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服务”科目征收增值税,2018年该公司应确认利息收入为2 000×6%÷12×9=90(万元),应缴增值税为90×6%=5.4(万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为5.4×(7%+3%+2%)=0.648(万元)。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2018年该公司确认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648)×25%=22.338(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公司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 000×6%÷2)×25%=7.5(万元)。
3.个人所得税
由于股东许某在年终既未归还借款也未将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公司应代扣代缴股东许某个人所得税为2 000×20%=400(万元)。
由于该公司和股东许某都没有按照税法的要求核算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将查补企业税款35.238万元(5.4+22.338+7.5),向股东许某追缴个人所得税款项400万元,该公司还要被补处以巨额罚款、滞纳金。
因此,公司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已经注册的资金,若不想继续担任股东,需要通过转让股份等形式实现,而不能将股份直接抽出,否则抽资的主体需要承担赔偿等各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