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供给与需求理论
市场供求与价格的关系,首先是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决定价格,价格调节着市场供求关系,而市场供求关系反作用于价格,成为支配或影响市场价格形成与运动的基本因素。因此,它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1.土地供给
土地供给就是指可利用土地的供给,即地球所能提供给社会利用的各种生产和生活用地的数量。土地供给按性质可分为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土地自然供给的数量是固定不变的,它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它是无弹性的供给。土地的经济供给是指在土地自然供给的基础上,投入劳动进行开发以后,成为人类可以直接用于生产、生活各种用途的供给,是个变量。例如,土地的总面积是基本不变的,但是可通过因地制宜地使用土地,加大对单位土地的投入,使得土地生产率提高,从而增加经济供给。
2.土地需求
根据西方经济学的定义:需求是指消费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某种商品量。影响需求的因素包括价格、收入、消费偏好与预期。土地是特殊的商品,所谓土地需求就是指人们必须有赖于和利用土地作为各种生产和生活用途,以求得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3.土地供需平衡
土地供需平衡是指土地经济供给与人们对特定用途土地的需求之间的均衡关系。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既受一般商品供求规律的制约,又有与一般商品不同的特殊供求形式。土地供求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不平衡是绝对的。由于我国土地稀缺,人口众多,人地矛盾突出,所以导致地价总的趋势是上升的。
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在于供求双方制衡下的均衡价格形成,这是供求双方耦合共生合力作用的结果。然而,政府主导行为的介入使得这一制衡成为“失衡”,承包户不再为流转价格“询价”而担忧,反而成为其保障“财产性收入”甚至增收的一种渠道。增加的溢价和所造成农地流转市场买卖双方的失衡,恰恰是当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其根源还是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定位和作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