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29-2009 维纶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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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3.8.1 原辅材料及公用工程的品质和容量应满足工艺要求,并应符合消耗低、综合利用技术成熟的原则。

根据对国内多家维纶工厂的调研,常规维纶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公用工程的消耗指标可参照下列规定:

1 主要原辅材料的消耗指标可参照表1估算。

表1  主要原辅材料的消耗指标

2 工艺用水可按生产每吨维纶纤维不大于150t确定。

3 工艺用饱和蒸汽可按生产每吨维纶纤维不大于12.5t确定。

4 工艺用压缩空气可按生产每吨维纶纤维不大于150Nm3确定。

5 电力消耗指标可按生产每吨维纶纤维不大于2000kW·h确定。

3.8.2 工艺设备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工艺设备的压力不宜低于0.2MPa。

2 工艺用水水质主要指标可按表3.8.2确定。

表3.8.2  工艺用水水质主要指标

3.8.3 工艺设备用蒸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PVA溶解釜饱和蒸汽压力应为0.25MPa±0.05MPa,芒硝溶解槽饱和蒸汽压力应为0.30MPa±0.05MPa,废丝溶解釜饱和蒸汽压力应为0.15MPa±0.05MPa,蒸发机饱和蒸汽压力应为0.80MPa±0.05MPa。

2 废丝溶解釜饱和蒸汽压力应为0.40MPa±0.05MPa。

3.8.4 工艺设备用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设备用压缩空气压力可按0.65MPa±0.05MPa确定。

2 工艺用压缩空气品质主要指标可按表3.8.4确定。

表3.8.4  工艺用压缩空气品质主要指标

3.8.5 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的(-5%~+10%)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