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199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及铁道部铁建设函[1990]50号文件《1999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定额编制计划》的要求,在原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 111—87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根据我国铁路的技术发展方向,贯彻铁路主要技术政策,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提高运输能力和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为主线,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原则。突出了“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总结了我国铁路工程抗震设计的经验和教训,吸取了专题科研成果,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场地和地基、线路、路基、桥梁、隧道等,另有6个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了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进行抗震设计的要求。
2.修改了场地评定、划分标准,场地分类由过去的三类增加为四类。
3.增加了“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一章,明确了铁路构筑物应达到的抗震性能标准、设防目标及分析方法。
4.增加了钢筋混凝土桥墩进行延性设计的要求及简化计算方法。
5.取消了拱桥的抗震设计规定。
6.适度扩大了路基、挡土墙、桥梁、隧道等铁路工程的抗震设计范围。
7.修改了隧道抗震验算范围的规定,将验算范围由按单、双线隧道划分修改为按隧道衬砌内净空最大跨度进行划分。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铁道部负责日常管理,由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地址:西安市西影路2号,邮编:710043),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地址:北京市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参 编 单 位: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铁道科学研究院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北京交通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主要起草人:许振中 廖蜀樵 倪燕平 高志伟 苏新民 李承根 周神根 阎贵平 陈兴冲 朱东生 顾作琴 李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