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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6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消防站场地设计、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政编码:2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薛 林 王丽晶 周 天 曹丽英 曹永强
何 宁 吕欣驰 彭 琼 冯旭东 朱玉贵
李 芳 代思敏 钱恒宽 施 巍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顾 均 兰 彬 安庆新 陈 焱
陈众励 王仕国 江 平 陈永胜 王士军
陶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