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14: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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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88号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选址和总平面设计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要求
4.2 消防车库
4.3 通信室
4.4 体能训练室
4.5 执勤器材库和训练器材库
4.6 被装营具库
4.7 清洗室、烘干室
4.8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
4.9 灭火救援研讨室、电脑室
4.10 图书阅览室
4.11 会议室
4.12 俱乐部
4.13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4.14 干部备勤室
4.15 消防员备勤室
4.16 餐厅、厨房
4.17 家属探亲用房
4.18 浴室
4.19 锅炉房
4.20 心理辅导室
4.21 晾衣室(场)
4.22 贮藏室、盥洗室
4.23 配电室和空调机房
4.24 油料库
4.25 其他辅助建筑
4.26 台阶、坡道和栏杆
4.27 走道和楼梯
4.28 建筑造型与装修
5 消防站场地设计
5.1 室外训练场
5.2 道路
6 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
6.1 给水排水
6.2 采暖、通风、空调和防排烟
6.3 防雷与接地
6.4 综合布线
6.5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