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煤炭运输
6.2.1 主要运输大巷煤炭运输设备,应根据矿井开拓布置、运距、运量及运营费用等因素经方案比较确定。
大巷煤炭运输设备,目前主要有带式输送机和矿车运输两类。对其选择应根据矿井具体条件进行方案比较,表2中所列两类运输设备的运行要求和特点具有一定普遍性,可供方案比选时参考。
表2 带式输送机与矿车运输的运行要求和特点
续表2
6.2.2 条件适宜的矿井,煤炭运输应选用带式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不仅可实现煤炭运输的连续化、控制的集中化和自动化,而且有运输能力大、生产均衡、运输环节少、用人少、安全度较高等优点。因此近十年来在新建、扩建矿井设计中被更为广泛采用,有些生产矿井也由矿车运输改为带式输送机运输,并获得了显著经济技术效果。本次规范修订认为,条件适宜的矿井,煤炭运输应选用带式输送机。
6.2.3 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的小时输送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采区煤仓时,应按采区设计生产能力及工作制度计算确定,不均衡系数宜取1.15;
2 当无采区煤仓时,不应小于采区上、下山或工作面运输巷煤炭运输设备的小时输送能力。
设置采区煤仓与井底煤仓,是为了调节采煤工作面生产、大巷运输系统及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主立井装载提升系统)之间的工作状况,保证矿井生产正常进行。大巷带式输送机与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为直接搭接运行时,其输送能力应相适应。
全煤巷布置,没有条件利用高差设置采区煤仓时,为保证大巷运输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或避免其能力选择过大,应对每台运输设备能力和系统能力进行优化。
6.2.4 大巷运输与主井箕斗提升运输环节间应设井底煤仓;大巷带式输送机与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之间宜设井底煤仓,当为直接搭接运行时,其输送能力应相适应。
6.2.5 煤炭运输系统采用轨道运输时,应根据井下开采的实际条件选择运输方式与运输设备。矿车类型可按表6.2.5选取。
表6.2.5 矿车类型选取
煤炭运输系统采用轨道运输时,按牵引方式分为机车牵引和绳牵引两种,机车牵引又有架线电机车、蓄电池电机车及柴油机机车之分。载重车均为矿车,矿车又有固定式、底卸式、侧卸式及前倾式等多种类型。底卸式、侧卸式矿车具有运行效率较高,系统较为简单的特点,在井下条件较为适宜时,是一种较好的轨道运输方式,但当输送煤炭的末煤量或煤泥水较多时,此型式矿车泄漏的泥水将严重污染运输巷道环境,并直接影响轨道运行,大大增加了巷道底板和轨道的清理工作量,故在此类情况下,不宜采用底卸式、侧卸式矿车的轨道运输。前倾式因容量小、效率低、安全性差,只在煤矿井下个别场合使用。
6.2.6 大巷运煤采用矿车时,运输大巷或石门和带式输送机上、下山之间应设采区煤仓;大巷运煤采用带式输送机时,经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合理可设采区煤仓。
6.2.7 采区上、下山煤炭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采倾斜、急倾斜煤层时,宜采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搪瓷或铸石溜槽、溜煤眼;
2 开采缓倾斜煤层,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时,向上运煤倾角不宜大于18°,向下运煤倾角不应大于16°;
3 采区内只有一个采煤工作面时,采区上、下山输送机的小时运输能力,不应小于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输送机的小时运输能力;当采区内有一个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时,应根据具体条件计算上、下山输送机能力。有条件时,应在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与上、下山之间设置缓冲煤仓。
本条说明如下:
第1款:大倾角带式输送机是采用4个~5个托辊支撑使胶带形成深槽形式为特征,九十年代以来,取得较为成熟的经验,向上运煤最大可达28°,向下运煤最大可达25°。
第2款:普通带式输送机向上运煤的最大角度为18°,向下送煤的制动技术和设备已成熟并广泛应用,目前向下运煤的最大倾角为16°。但设计选用时,因受煤炭运量、粒度、水分等综合因素影响,不宜选用最大值,应留有余量。
第3款:采区上、下山输送机能力的选择,当采区内有一条以上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输送机向上、下山输送机运煤,而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上、下山之间又无缓冲煤仓时,应根据采煤工作面同时采煤的概率计算上、下山输送机能力。
为了控制多条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输送机同时向上、下山输送机的给煤量和控制高峰运输量,有条件时,应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上、下山之间设置缓冲煤仓。
6.2.8 采煤工作面及运输巷煤炭运输应采用输送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煤工作面输送机小时运输能力,应与采煤工作面采煤机设计采用的小时生产能力相匹配;
2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输送机小时运输能力,不应小于采煤工作面输送机的小时运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