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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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

4.0.1 焊接工程所采用的母材,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用于焊接工程的所有材料都应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对无质量证明书的材料应按材料标准规定补作试验,证明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4.0.2 母材使用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材料标识应清晰完整,并应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并确认母材是否无差错地用在设计所规定的部位上,乃是焊接之前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保证焊接质量的前提。所以本条提出:母材使用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投入使用的母材是合格产品。实行产品质量终身制要求无论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在施工结束后材料都要有可追溯性。

4.0.3 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下列规定:

1 焊接材料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文件。

2 碳素钢及合金钢焊条、焊丝和焊剂,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不锈钢焊条》GB/T 983、《焊接用钢盘条》GB/T 3429、《焊接用不锈钢盘条》GB/T 4241、《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惰性气体保护焊接用不锈钢棒及钢丝》YB/T 5091、《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埋弧焊用不锈钢焊丝和焊剂》GB/T 17854、《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不锈钢药芯焊丝》GB/T 17853等的规定。

3 铝及铝合金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焊丝》GB/T 10858的规定。

4 铜及铜合金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及铜合金焊丝》GB/T 9460的规定。

5 钛及钛合金焊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钛及钛合金丝》GB/T 3623和《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第7部分:钛及钛合金焊丝和填充丝》NB/T 47018.7的规定。

6 镍及镍合金焊条、焊丝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镍及镍合金焊条》GB/T 13814、《镍及镍合金焊丝》GB/T 15620的规定。

7 栓钉和瓷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规定。

8 焊接用气体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用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GB/T 4842的规定,锆及锆合金焊接时的氩气纯度不应低于99.998%,其他材料焊接时的氩气纯度不应低于99.99%。当瓶装氩气的压力低于0.5MPa时,应停止使用。焊接铝、铜、钛、镍、锆及其合金时,氩的露点不应高于-50℃。

2)焊接用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的规定,二氧化碳气体纯度不应低于99.9%,含水量不应大于0.005%,使用前应预热和干燥。当瓶内气体压力低于0.98MPa时,应停止使用。

3)焊接用氧气纯度不应低于99.5%;乙炔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解乙炔》GB/T 6819的规定,乙炔气的纯度不应低于98%。气瓶中的剩余压力低于0.05MPa时,应停止使用。

4)焊接用氮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GB/T 8979的规定,氮气纯度应大于99.99%,含氧量不应大于50×10-6

5)焊接用氦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纯氦》GB/T 4844.2的规定,氦气纯度不应低于99.99%。当瓶装氦气的压力低于0.5MPa时,应停止使用。

9 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宜采用铈钨极。

本条所述焊接材料包含了非承压和承压的设备和管道用焊接材料。焊接材料质量是保证焊缝质量的关键,故对不同母材用焊接材料的生产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氩》GB/T 4842—2006的规定,纯氩合格品的纯度指标不应低于99.998%,故对原规范的氩气纯度指标进行了修改。

原规范二氧化碳气体纯度为不应低于99.5%。现依据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1993的规定,含水量不应大于0.005%,二氧化碳气体纯度不应低于99.9%进行了修改。

原规范氧气的纯度为98.5%。现在焊接用氧气的生产技术规定氧气的纯度为99.5%(见《工业氧》GB/T 3863—2008)。氧气的纯度对气焊、切割的效率和质量有很大影响,用于气焊和切割的氧气纯度越高越好,尤其是切割时,为实现切口下缘无粘渣。现在施工中已没有用电石自制乙炔气体,所以将原规范的有关要求删除。

铈钨电极电子逸出功低,化学稳定性高,允许电流密度大,无放射性,性能优于纯钨极,是目前普遍采用的钨极。钍钨极电子发射能力强,允许电流密度大,电弧燃烧较稳定,但钍元素具有一定的放射性。故本规范推荐采用铈钨极,而不推荐采用钍钨极。

4.0.4 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包装和包装标记。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受潮现象。包装标记应完整、清晰。

2 应核对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所提供的数据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3 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外观质量,焊丝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除油、除锈及清洗处理。焊接材料表面不应受潮(必要时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干)、污染、存在药皮破损以及储存过程中产生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焊丝表面应光滑、整洁。焊接材料的识别标志应清晰、牢固,并应与产品实物相符。

4 应根据有关标准或供货协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焊接材料试验或复验。

为新增条文。条文中第4款“焊接材料试验或复验”在设计技术文件或供货协议有要求时才进行。

4.0.5 施工现场应建立焊接材料的保管、烘干、清洗、发放、使用和回收制度。焊接材料的储存场所和烘干、去污设施以及焊接材料的库存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 322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