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普法讲堂
“幼儿园小学化”违背了幼儿的认知规律,会禁锢孩子的思维,剥夺幼儿玩耍的天性,从长远看,会危害幼儿的身心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特别规定,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这是对我国当前幼儿教育小学化的规制,将有助于保障学龄前儿童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和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