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义务既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公司章程的核心内容,但是实践中股东囿于自身法律知识,并不能将共同意志准确地用法律术语表达出来,通常是采用行政管理机关推荐的格式版本,相对条款比较单薄、格式化,缺乏股东真实意志和实际操作性。故本章提倡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依照法律逻辑将股东的法定权利义务及设定权利义务均表达在公司章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