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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配阴婚”习俗的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
2020年11月26日,河北一个已经去世12年的女子,尸骨被亲生父母挖出,卖给别人“配阴婚”,价格8万元。就在此事曝光的十几天前,山东女子方某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案引发广泛关注,有媒体曝光,方某某死后,骨灰被娘家人以几千块钱的价格卖掉配阴婚。
如果婚姻的意义在于一生相伴、相扶,那么,人死后结婚的意义是什么?
相信看到配阴婚新闻的你,会有一种匪夷所思之感。而震惊之余,我们发现,这还不是个例。看似落后的民间配阴婚习俗,并未被尘封,反而时不时地进入公众视野。在现代文明,尤其是互联网时代,显得格格不入而又恐怖阴森。
配阴婚违法吗?为何直至今天,它还有生存的空间?它存在的意义,除了挥之不去的对女性冷冰冰的恶意、唯利是图的利益链,还暴露了怎样的人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配阴婚只是民间习俗,即便举办了婚礼仪式,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他们根本无法进行法律上的登记。
从近年来曝光的与阴婚相关的新闻和司法案例来看,阴婚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双方都是死去的人,这是最普遍的形式,可能涉及挖开坟墓取走尸体或者骨灰;第二种是一方为死去的人,而另一方是活人!配阴婚的过程中,就可能要杀死这个人。
不管是以上哪种形式,都可能涉及法律问题。比如,为了配阴婚,有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骨的行为,情节轻的可能涉嫌治安违法,可以行政拘留15天以内或者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严重的就涉嫌犯罪了,最高能判3年有期徒刑。此外,还涉及对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而如果用活人配阴婚,过程中有杀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就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上面说的法律责任都好界定,但是还有一种充满争议且存在法律空白的情况——在双方亲属自愿的情况下配阴婚,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人死后的人格利益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就明确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时,家属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家属指的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也不在世了,其他近亲属也有权行使这个权利,具体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家属有处分死者遗体及相关的人格利益的权利。
如果双方家属自愿给死者配阴婚,就不存在损害人格利益的情况。不过,这样的行为,在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中,是违背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的,只是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制裁、处罚而已。
当然,这里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法律对死者家属和近亲属的界定,是包含了多个身份的,而且同一序列中的人在权利上是平等的。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在对死者人格权的保护中是享有同等权利的。那如果只是一个人或者部分人同意配阴婚,其他家属不同意,可能还是涉及侵权的问题。
在关于阴婚的媒体报道和公开的法院裁判文书中,还隐藏了一个重要的信息:配阴婚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产业链,尸骨甚至活人被明码标价进行售卖,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成为职业“盗尸人”“鬼媒人”。
2018年5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两位60多岁的老人悄悄走进当地居民家中,短暂交接后,支付了48000元,将两具尸体抬上了面包车,连夜驱车赶回他们的老家——河北邯郸。他们将其中一具尸体放在了医院,另一具则以60000元的高价卖给了早已接洽好的人家。
两天后,警方将两位老人以及他们背后的团伙抓获。这些人,就是盗尸人,简单转手后就能赚3万元的差价。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信息,他们从河南南阳的盗尸人手中买回多具女尸,拉回邯郸,存放在当地医院停尸房中,之后加价销售给河北邢台、山东德州等地的买家用于配阴婚,以此获利。最终,多人被以侮辱尸体罪判处10个月到1年5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主谋还是位惯犯,2015年就曾被判过刑。
复杂利益链条背后,是人心的暗流涌动。而即便是双方家属自愿的阴婚,在这一习俗掩盖下“彩礼”的财产定性,无论是名义上的“彩礼”,还是买卖尸体、骨灰的费用,都存在法律空白。虽然《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但一来这个文件的性质只是部门规章,效力没有法律法规高,二来在法律责任上的规定也不明确。这让法律上的监管和处理面临重重困境。
简单来说,对于双方家属自愿的配阴婚,法律上能够干涉和处理的是很有限的,而这背后的社会问题,足够让人深思。
阴婚虽然源于封建迷信思想,但实际上却蕴含着两个层面的矛盾与冲突:一是对逝者哀思的情愫,二是活着的人的自私和贪婪。
本质上,配阴婚的习俗,表达了人们对逝去家属的哀思,是为早逝的家人弥补不能结婚的遗憾,是一种取悦不存在的鬼魂和寻求自我安慰的特殊方式。生而为人,我们能够理解这种感情。
但这一点,却被心术不正之人所利用。2016年5月12日,《中国新闻周刊》曾做过调查报道,阴婚市场上出价15万元以下甚至连骨头都买不到。逝者也有尊严,为逝者配婚,是对逝者的侮辱,而非尊重。感情本身是难以用金钱去估量的,不法分子却明码标价消费在世亲属的遗憾。
然而,配阴婚是有了需求才有市场,最可怕的不是职业盗尸人、鬼媒人这类被利益驱使的人,而是那些以弥补遗憾为名,在封建迷信思想的裹挟下,把怨天尤人、包办婚姻、物化女性的私欲和认知,从生前带到死去的可怜之人。如何摒弃陋习,从根源上遏制和杜绝阴婚陋习?最关键的,还是改变认知。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影,《寻梦环游记》。影片中提到,人的一生一共要经历三次死亡:第一次是心脏停止跳动,属于生理上的死亡;第二次是在葬礼上,宣告一个人永远离开人世;第三次,是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人记得这个人的存在。
我们惧怕死亡,因为那是一种未知的深渊。但只要活着的人记着,他们就永远不会消失。死亡不是终点,被遗忘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