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理论综述与文献梳理
(一)制度、体制与机制
1.制度、体制、机制含义
体制是一种顶层的权利体系,制度是中间层的管理方式,机制是最下一层的运行模式。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Douglass C.North,1971)。Masahi ko Aoki(2001)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建构,在同一区域还可能存在其他社会建构的情况下,它代表了参与人内生的、自我实现的行动决策规则的基本特征,因而治理着参与人在重复博弈中的策略互动。“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指生物机体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其间发生的各种变化过程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相互关系。现已广泛应用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指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作用。在理想状态下,有了良好的机制,可以使一个社会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地迅速做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大英百科全书》对机制的解释是,从哲学的角度来讲,机制是一个通过物质、运动和法律法规来解释自然现象的唯物主义主导形式,用来减少不可观测和不能用数学表达的超自然的事物本质。
2.经济体制与经济机制
经济体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常为一个国家)制定并执行经济决策的各种经济机制的总和。林文益、于君(1984)提出经济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制度和形式,是社会经济活动的规范。经济机制是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同于经济体制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内在的功能,要使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协调地发挥作用,就需要经济机制贯穿其中。赵儒煜(1994)认为经济机制是一国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构成原理及运行原理。经济体制是指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有经济要素(包括经济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在内)的组合方式及其框架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和秩序制度的总和。
(二)区际利益与区际矛盾
1.区际利益
全治平、江佐平(1992)认为地方利益是指地方在经济上的好处。在经济上对某个地方有利的东西都属于该地方的经济利益。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区域利益是地方经济主体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满足自身效用最大化所创造出的经济利益。程必定(1989)、柳新元(2002)、韦伟(1995)、江曼琦(2000)认为,地方经济利益,是指各地方政府根据其所处的特定环境条件从事特定的经济活动所要求的从其他区域或国家获得的排他性收益,是生产要素不完全流动性所表现出的区域资源优势。地方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地方经济作为国家经济中的一个相对独立部分,无论是在财政收支、企业利润分配、社会公共福利,还是区域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具有独自的利益。张可云(2001,2009)指出区域利益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由经济上具有同质性或内聚性且彼此邻接具有一定共同利益的空间单元,其组成的经济区主体通过预先设定或区域经济活动而实现的、能满足特定区域内主体或中央政府在特定区域内需要的一定质与量的客观对象。它体现在区域竞争过程之中,通过区域经济联系实现。市场失灵是区域经济矛盾产生的核心原因。余明勤(2003)提出区域经济利益是指在一定的地表空间环境中,各经济行为主体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所追求的经济需要的满足。汪伟全(2009)从公共管理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视角分析了地方利益产生的背景,认为行政分权为地方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政治基础和行政保障,而财政性分权为地方利益的实现创造了经济动力和激励机制。地方政府拥有相对独立的利益也成为地方政府彼此竞争、发展经济的动因。
2.区际矛盾
部分学者从中心城市与其周边腹地关系角度研究,找出了导致区际差距以及区际矛盾的作用机理,包括“极化—涓滴效应”(A.O.Hirschman,1958)、经济增长与区域平衡倒U型曲线(Williamson,1965)以及“核心—边缘”理论(J.R.P.Friedmann,1972)等,而研究这一机理的国内专家有胡序威、周一星、顾朝林(2000)等。Krugman(1991)以垄断竞争、规模收益递增和多元化偏好为前提重建了“核心—边缘”模型,其核心结论是:在贸易自由度很低的初始条件下,生产和人口呈稳定的分散布局格局,随着运输成本开始下降,人口和生产的区位在初期不会立即受到影响,但运输成本下降到某个临界值以下时,工业人口向某个区域迁移和工业生产随之积聚并不断加强的循环累积过程则会一触即发,不可避免,并很快形成工业核心区和农业边缘区这种稳定的“核心—边缘”空间结构。Martin and Rogers(1995)提出了FC(Footloose Capital Model)模型,在FC模型中,流动要素的重新布局导致产业活动的重新布局,这种产业的重新布局使一个区域受益,另一个区域受损,造成区际经济利益冲突。从劳动所有者的角度看,市场和规划者都在资本富裕的地区配置了过多的企业。Breton(1996)详尽地阐述了竞争性政府(competitive government)的概念,认为政府间竞争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掠夺性定价、负外部性溢出、贸易壁垒、同盟勾结、鼓励过度地模仿等问题。这些问题均容易诱发区际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单凭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机制很难建立起稳定的竞争关系,还需要中央政府的监管。中央政府监督地方政府的工具有很多:使用禁止法令和条例、区域性政策、政府间授权等。张维迎、栗树和(1998)认为地方之间的经济发展竞争是导致地方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叶裕民(2000)认为区际贸易冲突加剧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John McLaren(2002)提出了潜在地方保护主义理论,认为地方保护主义不断上升的原因是协调失败,而协调失败源于两大因素:部门细分沉没成本和谈判摩擦。这些将导致区域内的专业化程度加强,分工程度提高,而区际的分工减弱,从而使地方保护主义的预期供给能够创造出它自己的需求,形成一个帕累托次优均衡。地方保护主义是形成区际矛盾的原因之一。Richard Baldwin,Rikard Forslid,Philippe Martin,Gianmarco Ottaviano and Frederic Robert-Nicoud(2003)提出了对流动要素的区际间税收竞争,使得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府选择过低的税率。税收竞争同样可以诱发区际矛盾。部分专家学者证明了,区际间的税收竞争将导致均衡时的税率低于社会最优税率,地方政府降低税收征缴力度并导致更低的福利水平(Hongbin Cai & D.Treisman,2004;安虎森,2009)。陈秀山、张可云(2003)指出当区域经济差距达到至少使一个区域的利益低于利益临界点时,区域经济合作绝对不可能发生,区域经济关系很难协调。安树伟(2004,2005)提出由于行政边界、政府职能和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经济的刚性约束,在行政区交界地带形成了“行政区边缘经济”现象,其主要特征是经济的欠发达性、不协调性和一定的冲突性。肖金成(2007)指出环渤海地区间港口竞争大于合作,致使其经济合作面临挑战。Berliant,M.and Fujita,M.(2007)在Krugman的基础上建立了TP(Two Person Model)模型,其结论之一是当知识扩散效应无边界时,边缘区享受不到核心区知识创新集聚的经济增长效应,“核心—边缘”空间结构下的边缘区工人福利水平存在净损失。TP模型指出,集聚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是最有效率的,而这种增长方式能否稳定持续的关键在于经济效率的提高能否给边缘区的人们带来“净福利”。如果知识创新集聚刺激产生的经济增长足够大,能给边缘区带来这种“净福利”,边缘区仍将选择集聚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反之,边缘区将会拒绝选择区域协调发展即一体化的发展道路。部分专家学者分析认为,区域利益主体或区域利益集团秉持着经济人的有限理性,所以由区域公共问题引致的区域公共物品和区域外部性问题同样存在区域消费主体“搭便车”和“拥挤”现象,隐藏着“公共地的悲剧”;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下的政区竞争加剧,形形色色的地方主义、山头主义、诸侯经济等恶性竞争屡禁不止。Thierry Madies 和 Jean-Jacques Dethier(2012)提出,地方政府间的财政竞争会导致区域税率“向下逐底”的恶性循环,随着竞争的加剧,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呈现驼峰形态,不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三)区际协调与协同发展
协调,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和谐一致;配合得当”,描述了系统内部各要素的良性相互关系,强调“和”与“合”的概念。《牛津哲学辞典》认为,协调是“各方利益相一致的状态以及使各方利益得到满足的手段”。吴群刚、杨开忠(2010)提出要改变人口向首都过度聚集现象,就必须完善京津冀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周边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
1.基于博弈论的视角
201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Shapley L.S(1953)给出了n人合作博弈利益分配的一个解的概念——夏普利值(Shapley Value)。夏普利值可以解决合作博弈时的利益协调问题,也可以作为协调机制的定量参考。博弈论对于研究利益冲突的情况最为适用(Walter·Isard,1956)。Holmstrom 和 Milgrom(1987)设计了一个参数化的委托——代理模型,从非对称信息博弈的视角研究委托人如何通过部分可观测到的变量激励代理人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部分国内的专家学者也从合作博弈的视角,通过分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利益博弈过程,提出了树立合作的重复博弈思维,应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及多边协商机制(张朋柱,2006;金太军,2007)。
2.基于传统区域主义的视角
部分专家学者以传统区域主义(Regionalism)为指导,解决区域协调问题。传统区域主义盛行于20世纪50~80年代,认为过于破碎、分散的行政单位是导致大都市地区区域隔离、造成区域分裂的主要根源,因此通过行政边界调整,组建统一的大都市地区政府可以促进区域协作,优化区域层面的公共物品供给。Winston W.Crouch(1957)认为政府机构的层级单元无法跟上都市圈绵延的速度,需要设立大都市区政府机构,统一整个区域协调。大都市区包含了多样化的政府结构,而这恰恰被认为是导致治理缺陷和制度失败(如无计划的发展、不充足的资源基础、缺乏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在共同问题上缺乏一致行动、责任混乱、种族与社会隔离、财政不均、财政剥削等)的原因,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建立一个适当的统一结构,即在每一个大都市区尽可能只有一个地方政府。有学者形象地将这一政府称之为“巨人政府”,其意义可以不证自明:将大都市区的所有或大部分小型地方政府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普通型的、强有力的、管理整个地区的大都市区政府。这样的政府才能消除推诿、混乱和缺乏责任心(Robert C.Wood,1958)。Rusk(1993)对全美320个都市地区和其中522个主要城市1950~1990年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发现,概括而言,都市地区分散治理程度越高,其种族和经济隔离的程度越高。要想消除严重的种族和经济隔离,必须做的第一步是扭转城市地区的分散治理。在地方自治传统的影响下,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西方国家一直存在着显著的政治“碎片化”现象,也即单一的城市地区内存在大量拥有独立自主权利的地方政府单位。因此,传统区域主义倡导的通过组织“集权式”管理来应对政治权利过于分散的治理策略,协调区际关系,在20世纪中前期曾一度盛行。在传统区域主义看来,地方政府碎片化阻碍了大都市地区的自我实现能力,所以只存在一个主导性决策中心的政治体制成为大都市地区的理想政府模式,也就是说,通过把都市地区重组为更大的行政单位——“巨人国”,可以促使大都市地区协调发展(麦金尼斯,2000)。这种被形象地描述为“巨人政府论”的区域治理与协调机制建立在这样的认识逻辑上:自主分散的多中心政府单位致力于追求各自的利益,无法解决大都市地区中各种各样的区域矛盾,从而造成“有组织的混乱”,而组建统一政府则是应对这类问题的一剂良方(李国平,2004)。
3.基于公共选择学派的视角
主张“多中心结构”的公共选择学派(Public Choice)站到了传统区域主义的对立面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三位经济学家共同创建了公共选择理论,即Duncan Black的《论集体决策原理》、James Buchanan的《政府财政的纯理论》、Kennerh Arrow的《社会选择的个人价值》。James Buchanan(1962)曾指出,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地方政府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一个抽象实体,也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单纯以所辖地区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政府的行为反映了追求自身利益的各种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Ostrom(1962)认为,大都市地区内部的多个地方政府并不是杂乱无章地运行,相反地,它们因为竞争关系的存在构成了一个相互依赖的关联体系,政府之间会彼此考虑,展开多种契约性和合作性的事务或尝试建立解决冲突的集中机制,使得相互的行为变得协调和可预期。Feiock(2007,2009)提出如果地方政府可以消除或克服彼此之间的交易成本,则超越政治的地方政府间的相互协调可以提高政府运作效率。
4.基于自组织理论的视角
部分专家学者利用自组织理论获得了区际经济利益协调的思路。自组织理论最初源于生物学的研究。俄国医生兼哲学家伯哥但诺夫创建了一门新兴学科——组织形态学,开始了自组织理论的研究。自组织理论主要由20世纪6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些系统理论构成:包括普里戈金(I.Prigogine)等创立的“耗散结构”理论、哈肯等创立的“协同学”理论、托姆创立的“突变论”数学理论、艾根等创立的“超循环”理论(Hypercycle Theory),以及曼德布罗特(B.B. Mandelbrot)创立的分形理论(Fractal Theory)和以洛伦兹为代表创立的“混沌”理论(Chaotic Theory),等等。美国学者埃里克·詹奇(1992)认为,自组织存在于生物界、非生物界和人类社会等宇宙的各个层次和系统中,它是自然系统演化的动力,是宇宙进化真正主动的力量。谭遂、杨开忠、谭成文(2002)详细比较了Krugman的自组织理论与Allen的自组织理论,并从各自不同的出发点模拟了城市群的形成、发展与协作的过程。自组织理论认为:自组织具备开放的复杂系统的基本属性,向系统注入能量使得一定的参数达到某个临界值,系统往往会自动形成某种秩序和模型,亦即系统演化无须外界的特定干扰,仅依靠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相互协调便能自动达到某种目标。自组织不需要外因作用,通过系统内部的自我组织和协同而趋向某一目的。如果说随机是一种盲目的、被动的行为,那么自组织就是有目的、主动的选择活动(吴传清、刘陶、李浩,2005;金丽国,2007)。
5.基于区域治理的视角
还有一些专家学者从区域治理的视角研究了区际经济利益协调。“治理”(governance)一词最早出现于14世纪,起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文,意思是对船只的“控制盒操纵”。区域治理学派于20世纪90年代在北美出现。区域治理体现了新区域主义的思想,并包含了区际经济利益协调机制,区际经济利益协调机制是区域治理的一部分。Judith Norvell Jamison 和 Richard Bigger(1957)以美国洛杉矶大都市区为例,研究都市区协调机制。其中研究结论的重要的一点是建立城乡协调机构(The County-City Coordinator),并由城市和乡镇的议员共同制定区域公共服务政策。张京祥(2002)认为,区域治理的重点是涉及不同层级政府或发展主体间、同级政府之间的权力互动关系。余明勤(2004)认为区域经济利益机制是指区域中各经济行为主体依据一定的经济规则,为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在利益得失的利害关系作用下,相互自动地约束着各自的经济利益目标,协调着彼此的经济利益要求。安树伟(2006,2007)从区域治理的角度提出了完善中国大都市区管治的若干建议,包括重新定位政府职能,建立综合的或专门的跨区域行政组织以强化区域协调管理,协调政府与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以及市民社会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构建完善的垂直管治体系和水平管治体系,实现由“后果导向”式管治向“原因导向”式管治的转变,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管治模式。郝寿义(2007)提出区域治理是内生于一个区域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区域主体可以实现区域内部的集体行动,包括设定区域的目标和规则,做出区域公共决策,组织并协调区域的集体活动等。部分专家学者提出过去的区域合作只是一种纯粹的政府管理,由于缺乏众多利益相关者参与而导致合作效率低下、利益冲突频现。因此,必须逐步走向区域治理,以形成区域内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协作性治理(孙兵,2007;马海龙,2008;张紧跟,2009)。由于大都市地区的行政管理权限往往被分割掌握在层次不同、大小不同的州、省、市手中,如何突破行政壁垒和地方利益等各种客观障碍,有效实现大都市地区的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大都市地区建设面临的巨大挑战。尽管大都市地区具有高层次的全球联系和国际化地位,但其内部发展的差异性始终存在,需要建立起由政界、商界、市民共同参与合作的整体行为框架和区域治理机制,以提升区域协调的能力和水平(APL,2007)。在区域治理或者称谓新区域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推动下,欧美各国的都市圈(Metropolitan Region)相继发明了多种颇有创意的新型政务管理的模式。比如,在英国的伦敦、美国的明尼安那波利斯(Minneapolis)和波特兰(Portland)等城市出现了一种“多层次”(Multitier)的治理模型。这种模型在最大限度上保留了一个都市圈内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以及管理功能,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地区性的“伞型”(umbrella level)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并不越权管理其辖区内各级政府的日常事务,而只是负责涉及各个辖区之间的区域范围政务,比如大型水域的环境保护、城市之间的轨道交通和区域财政事务等。各级地方政府仍然负责全面的公共服务,保持原有的决策权和独立性(Savitch,2010)。David Young Miller 和 Joo Hun Lee(2011)将区域治理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完全一体化型;第二,中央集权型;第三,混合型。安树伟(2010,2011)提出主体功能区建设中一个完善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应该包括协调目标、协调内容、协调主体(利益相关主体)、协调手段与途径、协调程序等。未来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区域利益协调模式应该是一种网络型的治理模式。区域治理是个人或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区域治理主体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区域政府,还包括参与治理的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它们共同承担着公共事务治理的责任。治理机制为各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的交流平台,各主体可在这个平台上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主体通过这样的博弈方式确立共同的目标,建立合作、协商、伙伴关系,以解决公共议题。朱传耿、仇方道、孟召宜(2011),Dirk Willem te Velde(2011)提出建立区域发展机构有利于区域经济深度一体化的观点。
6.基于新经济地理学与新新经济地理学的视角
新经济地理学(Krugman,1991;Fujita,1995;Venables,1996)强调规模收益递增、“冰山”运输成本和垄断竞争为前提的市场环境,由于存在运输成本和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当市场接近效应产生的集聚力大于生活成本效应所产生的扩散力时,“核心—边缘”的城市空间结构极易在某一区域形成,而且是内生的;那么,如果该区域没有一个区际经济利益协调机制,“核心—边缘”结构在循环累积因果效应的作用下将进一步巩固,拉大城乡差距,加速贫富分化,对社会稳定是不利的;而一般的扩散政策很难撼动现有的空间格局和利益格局,原因是存在区位黏性和路径依赖,这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制来突破这种黏性。Fujita,Krugman 和 Mori(1999)阐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等级相同的城市更容易彼此合作,而现有趋势表明高等级的城市会容易和级别比它低的城市合作。安虎森(2009)从新经济地理学角度阐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协调之间的关系,在存在集聚力的块状经济中,完全自由化使得各种要素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这可以提高整体经济的增长率,同时降低欠发达地区所拥有的产业份额。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应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去考虑,动态效应是指产业的集中导致区域整体经济增长率的提高,整体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将提高整体的福利水平;静态效应是指自由化可提高流动要素的流动性,使得可流动要素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这将减少欠发达地区的产业份额,而国民收入的区际分配取决于不同区域所拥有的产业份额的多少,因此,产业份额的减少降低欠发达地区的福利水平。如果动态效应大于静态效应,则一体化可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反之,后者大于前者,则一体化加大区际发展差距,无法实现区际经济利益协调。Andrew(2009),Feiock 和 Scholz(2009)在借鉴Krugman“核心—边缘”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ICA(Institutional Collective Active)框架,建议地方政府通过制度安排相互合作提高彼此对经济活动的吸引力,用以提高区域整体福利而不是采取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用以相互竞争。刘普、李雪松(2009)以外部性理论为基础,建立了区域关联效应模型,并论证了区域关联效应具有乘数关系;在此理论前提下,探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合作和区域补偿政策这两种区域协调机制的运行机理和实际运用。方中权、余国杨(2010)将空间要素纳入区域协调机制中,认为空间协调机制就是关于区域空间协调的制度安排,它是指为实现区域协调、健康发展,协调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规范空间开发秩序而建立的一整套机构组织、措施手段和相关的政策法规。Simon A.Andrew和Richard C.Feiock(2010)认为地方化的区域协调合作不是单一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或者安排,而是一系列可叠加的网格化服务协议;所有协议倾向于集聚在同一个地理区域且该区域涵盖多个行政区划。
Melitz(2003)将企业异质性引入Krugman的“核心—边缘”模型,建立了异质性企业垄断竞争模型,开创了新新贸易理论;Baldwin,Okubo(2006)将Melitz的企业异质垄断竞争模型与新经济地理模型相结合,这标志着新新经济地理学的诞生。新新经济地理学分析异质企业的区位选择与空间集聚关系,发现存在两种效应:一种是企业分类选择效应,另一种是企业区位选择效应。效率最高的企业首先选择从小区域向大区域重新选址,逐渐将企业定于市场规模较大的地区。与克鲁格曼的“核心—边缘”模型的随机性产业聚集不同,该研究认为这是一种非随机的空间选择,能够促进中心区生产率的提高,迫使边缘区生产率降低,这就是企业区位选择效应。国家为了平衡地区经济发展而采取财政补贴的政策,非合理或者不够力度的补贴会对本地市场效应产生强化作用促使高生产率的企业向中心区的集聚,而低生产率企业受成本的影响,为了获得政府的补贴而迁往边远地区,从而形成更为稳定的“核心—边缘”空间结构,这个结果就是企业分类选择效应。两种效应形成的累积作用促使城乡二元矛盾以及区际矛盾更为明显。
7.基于市场机制的视角
这类主张主要来自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这个概念是由Oliver E.Williamson最先提出来的。科斯(Coase,R.)于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首次提出并明确了交易成本概念,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者。科斯认为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在于市场不完全,因此可以通过提高市场覆盖率进而由市场机制自行解决外部性问题。在交易费用为零和产权界定明晰的情况下,私人之间所达成的资源协议可以使经济活动的边际私人净产值和边际社会净产值相等,从而排除导致外部性存在的根源。在此基础上,科斯提出了三大定理。第一定理说明在零交易费用的前提下,清晰的产权会自动地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第二定理认为,在存在正交易费用的条件下,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产权制度对经济活动的效率至关重要;科斯第三定理则阐明了不同产权制度设计本身的成本是不同的,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差距。
市场型协调机制的含义是通过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从而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负外部性的地方保护。市场协调机制的典型逻辑在于市场机制造成的负外部性是由于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产权界定明晰、产权交易、污染收费可以克服市场负外部性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无效率。但是,产权的界定也是有成本的。区域经济主体属于中观经济范畴,仅将产权界定清楚,是否就能提高协调效率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8.基于科层制的视角
英文“Bureaucracy”一词,一般译为“科层制”,或译为“官僚制”。“Bureaucracy”这个词是Monsieur de Gournay在1745年首先使用的。科层制组织理论由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Weber)所创立。Weber的科层制组织不是日常意义上的文牍主义、墨守成规、效率低下的组织现象,而是指一种理想类型的组织结构形态及其行为模式。其中,合理合法的权力或职权是科层制组织的核心要素,以合理合法的权力为基础的科层制组织是有效地进行管理的组织形式。韦伯认为,科层制不是指一种政府类型,而是指一种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依照既定规则持续运作的管理体制。张可云(2005)建议国家成立超越行政区划的权威区域协调机构,以一种自上而下的范式协调区际矛盾。所谓科层制是与市场相对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作为一种管理制度,是指依托组织内部的等级制权威性,通过正确的奖惩制度对下属的行为进行规范。科层制用一种协调的方式使相互依赖的单位之间具有可预测性,从而减少彼此之间交易的不确定性;科层制通过命令来解决交易主体之间讨价还价的不确定性(张紧跟,2006)。区域合作与治理的内涵:是基于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自然等因素而联系在一起的城市群间的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对区域城市间的公共事务、经济事务甚至个人事务进行的协调和自主治理的过程。城市合作机制的模式分为:科层式、自发式、混合式三种(祝尔娟,2009)。王勇(2010)提出中央政府依靠自上而下的层级控制手段进而实施的科层型协调机制,对于促进政府间横向协调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9.关于京津冀区际协调机制的综述
叶卫平(2006)认为体制机制的创新是京津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保障,它涵盖了几个方面的创新:区域政绩评价机制的创新,区域财税体制的创新,区域利益分配机制的创新。陈斐、陈秀山(2007)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是健全区域之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四大区域协调互动机制。肖金成(2007)指出环渤海地区间港口竞争大于合作,致使其经济合作面临挑战,因此需要通过合理的协调机制,强化港口间的分工合作。臧学英(2007)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破除行政区划的途径是,建立以产业集聚为支撑的区域联动合作机制;寻找区域合作的路径和空间,用合作博弈替代恶性竞争,加速区域产业的优化和提升。陆大道(2008)提出应将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纳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协调职能中。吴群刚、杨开忠(2010)从处理好人口、经济和生态关系的角度,提出要改变人口向首都过度聚集现象,就必须完善京津冀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周边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