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内部审计机构
3.2.1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特征
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或单位内部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和评价,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门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审计加强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系统、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1.内部审计机构
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根据审计法规和其他财经法规设置的,主要包括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1)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审计人员,在部门内部建立审计监督制度,根据审计业务需要,分别设立审计机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
(2)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业务少的单位和小型企事业单位,可设置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而不设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不管是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还是单位内部审计机构,都有其专职业务,其性质与会计检查和其他专业检查并不相同,因此必须单独设立,并受单位党组织、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内部审计机构不应设在财会部门之内,不应受财会负责人的领导,因为这样设置的机构难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的特征
我国内部审计的特征,有些是与国外企业的内部审计基本相似的,有些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特有的。我国内部审计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服务上的内向性。内部审计是为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和控制服务的,内部审计人员是部门、单位领导在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服务上的内向性是国内外内部审计共同的基本特征。无论是国外企业的内部审计,还是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其主要职责都是代表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监督企业及其各部门贯彻管理层的意图,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为实现企业目标服务。
(2)审查范围的广泛性。内部审计人员是作为部门、单位领导在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来开展工作的,其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内部审计既可进行内部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又可对下属单位进行财经法纪审计;既有制约作用,又有促进作用。而且,内部审计一般都能满足管理层的要求,管理层要求审什么,内部审计人员就查什么。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的审查范围更广,是国内和国外内部审计的共同特征。
(3)作用的稳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外的内部审计已不仅起制约作用,还具有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等促进作用。我国内部审计亦如此:一方面它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履行财务审计的监督职能,发挥审计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它还要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的评价职能,促使部门或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的促进作用。我国内部审计的制约性和促进性两项作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会同时存在。所以,审计作用的稳定性也是国内外内部审计的共同特征。
(4)微观监督与宏观监督的统一性。我国内部审计代表部门、单位的管理层执行审计监督,防止出现差错弊端,为加强内部管理服务,这是微观监督的性质,也是我国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此同时,内部审计还应该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出发,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本部门、本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从这一方面讲,我国内部审计又具有宏观监督的性质。所以,微观监督与宏观监督的统一,是我国内部审计独有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