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是审计人员收集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证明和查实客观事物的形态、性质、存放地点、数量和价值等的方法。这类方法包括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和鉴定法。
(1)盘点法。盘点法又称实物清查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其数量、品种、规格及其金额等实际状况,借以证实有关实物账户的余额是否真实、正确,从中收集实物证据的一种方法。
盘点法按其组织方式,分为直接盘点和监督盘点两种。
直接盘点是审计人员到现场盘点实物,证实书面资料与有关的财产物资是否相符的方法。审计人员一般不采用直接盘点。
监督盘点是指为了明确责任,审计人员不亲自进行盘点,而是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实物盘点清查,审计人员只是在一旁对实物盘点进行监督,如发现疑点可以要求复盘核实。在监督盘点方式下,审计人员可以采用突击性盘点和抽查性盘点。突击性盘点是指事先不告知经管财产的人员在什么时间进行盘点,以防止其在盘点前对财产保管工作中的挪用、盗窃及其他弊端加以掩饰。对于大宗原材料、产成品等,应采用抽查性盘点。抽查性盘点是指不对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只是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抽查核实,以便检查日常盘点工作质量的优劣,检验盘点记录是否真实和正确,查明财产物资是否安全、完整,有无损坏或被挪用、贪污和盗窃等情况。
(2)调节法。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整有关数据,求得需要证实的数据的方法。
在审计过程中,往往出现现成的数据和需要证实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为了证实数据是否正确,可采用调节法。如对银行存款实存数的审查,通常运用调节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被审计单位与开户银行双方所发生的“未达账项”进行增减调节,以便根据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来验证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运用调节法还可以证实财产物资是否账实相符。当盘点日与书面资料结存日不同时,结合实物盘点,将盘点日与结存日之间新发生的出入数量、结存日有关财产物资的结存数进行调节,以验证或推算结存日有关财产物资的应结存数,其计算公式为:
结存日(书面资料日期)数量=盘点日盘点数量+结存日至盘点日发出数量-结存日至盘点日收入数量
【例2-1】某企业2018年12月31日账面库存A材料2 000千克,通过审阅和核对并无错弊。2019年1月1日—15日收入35 000千克,发出34 500千克,1月1日期初余额及收发数额均经核对、审阅和复算无误。2019年1月15日下班后监督盘点实存量为2 800千克。调节计算如下:
结存日数量=2 800+34 500- 35 000=2 300(千克)
经过上述调节计算,2018年12月31日的实存数为2 300千克,与账面记录的材料2 000千克不一致。审计人员应要求有关人员说明原因,并进行核实。如有故意歪曲事实者,应进一步查明责任人员,并提请追究其责任。
(3)观察法。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环境、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实地观察,借以查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相,核实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书面资料的记载,以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
进行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时,一般要运用观察法进行广泛的实地观察,以收集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深入被审计单位的仓库、车间等现场,对其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财产物资的保管和利用情况、工人的劳动效率和劳动态度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直接观察,从中发现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问题,以便收集审计证据,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应用观察法时,要与询证法等其他审计方法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必要时,可视具体情况和要求,对现场进行摄像或拍照,作为审计证据。
(4)鉴定法。鉴定法是指对书面资料、实物和经济活动等的分析、鉴别,因超过一般审计人员的能力和知识水平而邀请专门部门或人员运用专门技术进行确定和识别的方法。
鉴定法可应用于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审计,如对实物性能、质量、价值的鉴定,涉及书面资料真伪的鉴定,以及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鉴定等。如伪造凭证的人不承认其违法行为,可通过公安部门鉴定其笔迹以确定其违法行为;又如对质次价高的商品材料的质量情况难以确定,请商检部门通过检查化验确定商品质量和实际价值等;再如邀请基建方面的专家,对基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等等。这是通过观察法不能取证时必须使用的一种方法。
鉴定法的实施过程应详细地记入审计工作底稿。鉴定法的鉴定结论必须是具体的、客观的和准确的,并能作为一种独立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