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00年:迈向太空的生命工程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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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道义伦理

生存道义伦理学(Deontogenic)是一种新的伦理学,源于Deontology(来自希腊语Deon,意思是“义务或责任”)和Genetikos(来自希腊语,意思是“属相或生成”)。生存道义伦理学基于两个简单假设:第一,只有一些物种或实体具备物种灭绝意识;第二,生存是实现目标的基础——简言之,存在先于本质。因此,要想实现任何目标,有知觉的物种(也就是目前的人类)需要先确保自身和其他物种能够存活,因为后者是前者生存的重要基础。任何有意识维护生命分子(当前以核酸为基础)在不同时期的存在的行为,都被认为是符合伦理的,反之则被视为不道德。

生存道义伦理学与义务伦理学有关,诸如由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发展的义务伦理学,但二者之间又存在一些区别。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道德是由该行为本身正确或错误来决定的,与其后果无关。康德要求人们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思考:如果人人都这样做会如何?若我的行为突然变成所有人的准则,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义务伦理学通常被认为与功利主义伦理学的观点冲突,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和约翰·穆勒(John Mill)的伦理学属于后者,他们致力于为大多数人提供最大的好处。在功利主义伦理学中,结果通常比行动本身更重要。

但功利主义伦理学也面临着量化和应用方面的挑战。什么是善,又该如何去衡量它?如果有些情况在理论上来讲应该算是“更好”的选择,但实际上对普通人来说却带来了更糟糕的后果,又该怎么办?德里克·帕菲特(Derek Parfit)在《理由与人格》(Reasons and Persons)一书中指出,如果应用这些功利主义框架,将会导致令人厌恶的结论。例如,从理论上来说,拥有大量平均幸福感较低的人口,相比于拥有少量平均幸福感较高的人口而言,是更好的选择。还有一个既定的伦理原则会问什么是“公平”,而无关你的出身富或穷,这被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称为“无知的面纱”。然而,所有的讨论、辩论和理论框架的重要前提是生存。因此,保护生命的存在是最高的责任,是生存道义伦理学,因为它必然先于一切。

生存道义伦理学包括四个部分:第一,意识必须为了应用而存在;第二,长期生存依赖于将范围扩展至太阳系之外的计划;第三,长期生存还依赖于元物种,但这不仅仅是为了元物种;第四,元物种的需求和对元物种责任的保护,可能会取代个体的需求和愿望。虽然这看起来是对自由的一种侮辱——取消有意识个体选择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已经通过其他“分子侵权者”失去了许多选择,包括强化小麦和面粉中的叶酸,食盐中的碘,水中的氯,以及强制接种疫苗。在所有情形下,在一个人获得资源前,资源就被分配好了。由于这个决定是为了所有人类的更大利益和长期生存,因此被视为道德的行动。

这种生存道义伦理学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地球上的许多事物、生命体、人和文化的看法。例如,在巴西、厄瓜多尔和其他热带雨林中,仍有一些土著居民,从未接触过现代世界。这些土著居民代表着人类最原始、最神圣的状态,值得我们研究、保护和理解,同时这也是一个寻找新的实践、语言、文化和物种分子的机会。但是,把自生文化留在亚马孙遥远而茂密的丛林中,让其自生自灭,实际上判了他们死刑。即便一个部落已经步入岁月静好而又远离战争的人类社会,他们也注定面临失败。几十亿年后,当地球被太阳吞噬的时候,如果他们还居住在这里,那么他们所有的知识、文化、语言和历史都将被永久抹去。因此,一些部落文明希望与其他人类文明保持距离的愿望,虽然在短期内看起来合情合理,但从长远来看其实是错误的,这是一种有预谋的群体自杀。

如果我们不在未来某个时刻飞离地球,人类终会灭亡,不仅仅意味着某一个部落文明的消亡,而是行星规模的消亡,地球上的所有部落和文化都无法幸免。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拥有的意识、地质学和天文学知识证明,我们的确属于“自杀”,而非被灭绝或遭遇意外事故。因为人类的未来遭遇是已经预知的,也是可预防的。这相当于你坐在火车轨道上,你知道一列大型火车正从轨道对面驶来,而你只是在等待这件事发生。离开地球及前往其他星球定居所面临的技术、智力和工程上的挑战是巨大的,但这些挑战并非不可应对。如果几代人都有意愿把资源投入到这项工程之上,我们就能够应对这些挑战。不履行我们的责任是生存道义伦理学的失败,那么,为什么要对此说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