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部署,自2016年起按照“三个一”开展建设。“一朵云”即在生态环境部统一搭建大数据环保云平台,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支撑平台;“一中心”即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通过资源汇聚,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一平台”即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生态环境部核心业务应用系统,为生态环境部业务应用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技术支撑。总体上,落实“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的数据理念,通过项目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1.大数据环保云平台
大数据环保云平台建设完成生态环境云基础设施、云管理平台、云安全、数据中心机房升级改造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云管理平台已实现了计算、存储、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开发了丰富的服务目录,实现了弹性扩展、负载均衡、数据库管理等功能;在云安全方面,建设统一的安全管理控制中心和病毒防护、入侵检测/防御、防火墙等虚拟化安全资源池组件,提高了云安全防护能力。
通过大数据环保云平台建设,生态环境部已实现了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安全资源的集约化建设、集中管理、整体运维。大数据环保云平台形成了一个主中心、多个分资源池的“一朵云”架构。生态环境部65个单位超过200个政务信息系统已全部在大数据环保云平台部署运行,信息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从而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十三五”环境统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重要业务工作提供了信息化基础支撑。
2.大数据管理平台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对信息资源的需求,有效整合、集成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部内系统数据及中国气象局等部委的7类生态环境部外数据,初步建成覆盖环境管理业务的基础数据库;按照环境要素(水、气、土壤等)、环境业务(环境政务、环境质量、污染源等)和组织机构(业务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3个维度编制《环境信息资源目录》,对数据实现统一管控和智能检索。
按照“数据+服务”的设计理念,基于Hadoop技术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海量数据的存储管理、分析挖掘、共享开放,支撑分布式计算、流式数据处理及大数据关联分析、趋势分析,支撑大数据产品研发和应用。加强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提炼、制作支撑环境管理业务的信息产品,为大数据应用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服务,促进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和决策的科学化。
2018年3月,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从总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原则和要求、《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信息资源分类、信息资源的提供和使用、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以及信息资源共享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和规范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的共享实施。
3.大数据应用平台
2016—2017年,环境保护部相继开展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大数据应用建设,在核心业务领域体现了大数据应用成效。
2018年,生态环境部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各业务领域的大数据应用与实践,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大数据应用(三期)、“12369”环保举报大数据应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二期)、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二期)、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数据库建设与应用(二期)、“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生态环保遥感大数据应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大数据建设(一期)、企业环境信息公共服务系统等大数据应用,提升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与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