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主要任务
1.推进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共享
提升数据资源获取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明确数据资源采集责任,建立数据采集责任目录,避免重复采集,逐步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应用”。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创新数据采集方式,提高对大气、水、土壤、生态、核与辐射等多种环境要素及各种污染源的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能力。基于环保云规范数据传输,确保数据及时上报和信息安全。
加强数据资源整合。严格实施《环境保护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破除数据孤岛。建立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利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内数据资源整合集中和动态更新,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国家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通过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接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库等其他国家基础数据资源。拓展吸纳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大型国企和互联网关联数据,形成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推动数据资源共享服务。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力,制定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重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数据共享。基于环境保护业务专网建设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灵活多样的数据检索服务,形成以平台直接获取为主、以部门间数据交换获取为辅的数据共享机制,研发生态环境数据产品,提高数据共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开放。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开放目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明确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优先推动向社会开放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区域、流域、行业等污染物排放数据,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等风险源数据,化学品对环境损害的风险评估数据,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自然生态数据,环境违法、处罚等监察执法数据。依托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建设生态环境数据开放平台,提高数据开放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2.加强生态环境科学决策
提升宏观决策水平。建立全景式生态环境形势研判模式,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环境承载力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强化经济社会、基础地理、气象水文和互联网等数据资源融合利用和信息服务,为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等制定提供信息支持,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科学制定。利用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支撑大气、水和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实施和工作会商,定量化、可视化评估实施成效,服务京津冀等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支撑区域化环境管理与创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进展、计划实施、资金执行、成果绩效等动态监控和评估,支持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专业化、精细化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决策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收集和处理涉及环境风险、环保举报、突发环境事件、社会舆论等海量数据,综合利用环保、交通、水利、海洋、安监、气象等部门的环境风险源、危险化学品及其运输、水文气象等数据,开展大数据统计分析,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建设基于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的环境应急大数据应用,提升应急指挥、处置决策等能力。
加强环境舆情监测和政策引导。建立互联网大数据舆情监测系统,针对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建设项目环评、污染事故等热点问题,对互联网信息进行自动抓取、主题检索、专题聚焦,为管理部门提供舆情分析报告,把握事件态势,正确引导舆论。
3.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提高科学应对雾霾能力。加强全国雾霾监测数据整合,重点整合2013年以来雾霾监测历史数据,同步集成气象、遥感、排放清单、城市源解析和环境执法数据,形成雾霾案例知识库。开展雾霾预测预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支撑雾霾提前发布、应急预案制定、预案执行和监察执法,为雾霾形势研判和应对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提升科学预霾防霾水平。
推动环评统一监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数据标准、共享机制,建设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环评统计分析、预测预警能力,推动环评监管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数据“一本账”的管理模式。
增强监测预警能力。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拓展社会化监测信息采集和融合应用,支撑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精细化分析和实时可视化表达,提高源解析精度,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利用环境违法举报、互联网采集等环境信息采集渠道,结合企业的工商、税务、质检、工信、认证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精确打击企业未批先建、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预警企业违法风险,支撑环境监察执法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查究违法行为转变,实现排污企业的差别化、精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开展环境督察监管。研究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评价考核方法和流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为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企业赔偿制度、生态补偿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强化环境监管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采集和发布饮用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城市扬尘、土壤污染场地、核与辐射等信息,强化企业排污信息公开,利用“互联网+”方式整合企业信息。
建立“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模式。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利用排污许可证“证载”内容,支撑排污许可和环境标准与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税)、许可证监管等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唯一的固定污染源信息名录库,对污染源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污染源排放信息整合共享,有效推进协同治理,开启“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新模式。
加强环境信用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环保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检查执法、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环保科技项目立项、环保评先创优等工作流程中,嵌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调用和信用状况审核环节。对不同环境信用状况的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对环境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加强对失信的约束和惩戒。探索在环境管理中试行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制度。
推进生态保护监管。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和调查统计等技术的综合应用,提升自然生态天地一体化监测能力。加强自然生态数据的集成分析,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自然保护区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监察执法,支撑生态保护区联防联控。
保障核与辐射安全。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联网数据共享交换和获取率,不断增强数据汇聚和关联分析能力,推动核设施、核安全设备、核技术利用、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及核活动等的联网审查审批,全面实现对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的实时管控和预警,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决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保障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
增强社会环境监管能力。通过采集和集成多源异构环保举报数据,实现智能化环保举报感知、异常探测,发掘环保举报需求,智能化分析举报情景,动态生成和调整环保举报管理进程,实现全国环保举报工作协同、有序、高效管理。
开展环保党建大数据应用。加强环保党建信息采集、管理和分析应用,为各级党委提供高效、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源和管理手段,开发党建管理应用系统及相应的App,支撑党员干部管理、党务信息公开、党建工作动态、党规党纪执行、“两个责任”落实,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4.完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全面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整合集成建设项目环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等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和信息,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建设电子政务办事大厅,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通过国家统一的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行政审批数据跨部门共享,支撑并联审批,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便捷性。
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满足公众环境信息需求。完善信息公开督促和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和解读,传递全面、准确、权威信息。不断扩充部长信箱、“12369”环保热线、微博微信等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公众意见、建议和举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拓展政府综合服务能力。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为重点,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行业和社会数据,研发环境质量、环境健康、环境认证、环境信用、绿色生产等方面的信息产品,提供有效、便捷的全方位信息服务。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移动互联网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5.统筹建设大数据平台
建设大数据环保云平台。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技术架构、空间布局、建设模式、服务方式、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实施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安全资源的集约建设、集中管理、整体运维,以“一朵云”模式建设环保云平台。实施业务系统环保云平台部署,保障信息安全。推动同城备份和异地灾备中心建设。
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是数据资源传输交换、存储管理和分析处理的平台,为大数据应用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服务,主要实现数据传输交换、管理监控、共享开放、分析挖掘等基本功能,支撑分布式计算、流式数据处理及大数据关联分析、趋势分析、空间分析,支撑大数据产品研发和应用。
建设大数据应用平台。运用大数据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环境监管和公共服务等创新应用,为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