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我国为出生缺陷发生的大国之一,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印发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出生缺陷防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将出生缺陷防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促进公平可及、人人享有;坚持防治结合,健全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坚持精准施策,聚焦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病种,完善防治措施;坚持统筹协调,动员社会参与,增强工作合力。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关乎每个家庭,每一对准备孕育孩子的夫妇,都应主动参与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孕期筛查,从而降低分娩出生缺陷儿的风险,这不仅有益于家庭,更利国、利民。
拓|展|知|识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总目标是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具体目标为到2022年,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产前筛查率达到7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确诊病例治疗率达到80%。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出生缺陷严重危害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对家庭影响很大。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积极应对出生缺陷的防控,必须关口前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总体目标,也给出了降低出生缺陷的政府工作指标,如下表所示。倡导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普及和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有益于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概率;提高对出生缺陷的认识,通过婚前检查、产前筛查、孕期检查、新生儿筛查,早期发现,实施干预,降低致残率。
降低出生缺陷的政府工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