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常见传染病
第一节 病毒性肝炎
一、定义
病毒性肝炎是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脏损害为主的一组全身性传染病,以疲乏、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为主要表现,部分病例出现黄疸。
二、临床特点
1.甲型和戊型肝炎病毒主要引起急性感染,经粪-口途径传播,有季节性,可引起暴发流行。乙、丙、丁型肝炎常表现为慢性经过,主要经血液传播,无季节性,多为散发,并可发展为肝硬化和肝细胞癌。
2.主要临床特点
(1)急性肝炎:起病急,有畏寒、发热、食欲缺乏、恶心、呕吐等急性感染症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显著升高,而无过去肝炎病史者应首先考虑甲型或戊型肝炎的诊断。黄疸型肝炎可有黄疸前期、黄疸期、恢复期三期经过。病程不超过6个月。
(2)慢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或原有肝炎急性发作再次出现肝炎症状(除甲肝)。根据病情分轻、重、中三度,根据HBeAg阳性与否分为阳性或阴性慢性乙肝。虽无肝炎病史,但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据症状、体征、化验及超声检查综合分析,亦可作出相应诊断。
(3)重型肝炎(肝衰竭):极度乏力,严重消化道症状,神经、精神症状;有明显出血现象,凝血酶原时间显著延长,凝血酶原活动度(PTA)<40%;黄疸进行性加深,每日血清总胆红素上升≥17.1mmol/L;可出现中毒性鼓肠、肝臭、肝肾综合征等;可见扑翼样震颤及病理反射,肝浊音界进行性缩小;胆酶分离,血氨升高。
诊断:①急性黄疸型肝炎病情恶化,2周内出现Ⅱ度以上肝性脑病或其他重型肝炎表现,为急性肝衰竭;②15d至26周出现上述表现者为亚急性肝衰竭;③在慢性肝病基础上出现的急性肝功能失代偿为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④在慢性肝炎或肝硬化基础上出现的重型肝炎为慢性肝衰竭。
(4)淤胆型肝炎:黄疸持续3周以上,并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肝内外梗阻性黄疸者,可诊断为急性淤胆型肝炎。在慢性肝炎基础上发生上述临床表现者,可诊断为慢性淤胆型肝炎。
(5)肝炎肝硬化:肝组织病理学表现为弥漫性肝纤维化、假小叶(结节)形成。
(6)活动性肝硬化:有慢性肝炎活动的表现,常有转氨酶升高、白蛋白下降。
(7)静止性肝硬化:无肝脏炎症活动的表现,症状轻或无特异性。
三、诊断思路
根据临床表现,结合流行病学,依据病原学诊断如下:
1.慢性乙肝
(1)HBeAg阳性慢性乙肝:
血清HBsAg、HBeAg阳性,HBV DNA阳性,抗HBe阴性,血清ALT持续升高或组织学检查有肝炎病变。
(2)HBeAg阳性慢性乙肝:
血清HBsAg、HBV DNA阳性,HBeAg持续阴性,抗HBe阳性或阴性,血清ALT持续升高或组织学检查有肝炎病变。
2.HBV携带者
(1)慢性HBV携带者:
血清HBsAg和HBV DNA阳性,HBeAg或抗-HBe阳性(大三阳),但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学检查一般无明显异常。
(2)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
血清HBsAg阳性、HBeAg阴性、抗-HBe阳性或阴性,HBV DNA检测不到(PCR法)或低于最低检测限(小三阳),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ALT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学检查显示:诺德尔(Knodell)肝炎活动指数(HAI)<4或其他的半定量计分系统病变轻微。
(3)隐匿性慢性乙型肝炎:
血清HBsAg阴性,但血清和/或肝组织中HBV DNA阳性,并有慢性乙型肝炎的临床表现。患者可伴有血清抗-HBs、抗-HBe和/或抗-HBc阳性。另约20%隐匿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除HBV DNA阳性外,其余HBV血清学标志均为阴性。诊断需排除其他病毒及非病毒因素引起的肝损伤。
3.急性肝炎
甲型肝炎:HAV-IgM(+);戊型肝炎:HEV-IgM(+)。
四、治疗原则及方法
1.急性病毒性肝炎
对症及支持治疗,有自限性,一般不抗病毒,除急性丙型肝炎,尽早抗病毒治疗,早期应用干扰素可减少慢性化,加用利巴韦林口服,800~1 000mg/d,可增强疗效。
2.慢性肝炎
一般治疗采用休息、合理饮食、心理平衡。药物治疗:①改善和恢复肝功能;②免疫调节;③抗肝纤维化;④抗病毒,α干扰素抗HBV治疗。适应证:HBV复制和血清ALT异常。禁忌证:血清胆红素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失代偿性肝硬化,自身免疫性疾病,有重要脏器病变。核苷类:仅用于乙肝抗病毒治疗。
3.重型肝炎的治疗
①一般支持疗法:绝对卧床休息,密切观察病情。尽可能减少饮食中的蛋白质,以控制肠内氨的来源。静脉滴注5%~10%葡萄糖,补充足量维生素B、维生素C及维生素K。静脉输入人血浆白蛋白或新鲜血浆。注意维持水和电解质平衡。②促进肝细胞再生:胰高血糖素-胰岛素(G-I)疗法、肝细胞生长因子(HGF)、前列腺素E1(PGE1)。③并发症的防治:肝性脑病的防治、上消化道出血的防治、继发感染的防治、肝肾综合征的防治。④肝衰竭的抗病毒治疗。⑤人工肝支持系统。⑥肝移植:肝移植、肝(干)细胞移植。
五、转诊及基层随访
病毒性肝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属于乙类传染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出现黄疸、发热、食欲缺乏等相关症状以及转氨酶升高者,须做好对传染源的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治疗和防控能力,轻症者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重症或诊断不明者需立即转诊上级医院进行病原学检查和治疗,及时进行传染病报告与登记。传染病报告与登记可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若在乡村卫生院发现疑似病人,应立即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及时报告所属卫生服务中心,由专职疫情报告人员进行疑似病人的网络直报。
若确诊为病毒性肝炎,应当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并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指导病毒性肝炎患者的居家治疗和家庭消毒工作。
慢性肝炎的基层随访中,应注意定期检查肝功能、肝脏超声及病毒活动指标等,嘱咐患者劳逸结合、戒烟酒、避免服用肝损伤药物。如出现消化道出血、神经精神症状等情况,需要立即转诊。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中,应做好计划免疫,切实保护易感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