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卒中中心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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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探索

卒中中心可实现对脑卒中救治相关优质医疗资源的再组合,建立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不同级别的卒中中心体系,对该区域内的脑卒中患者实现同质化救治。欧美等国家在卒中中心建设方面做了较多探索,逐步形成了各自的卒中中心建设理念。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较早开展了卒中中心建设的实践,并形成了专业机构认证、分级管理、区域覆盖的卒中中心网络。自2000年开始,美国卒中联盟(Brain Attack Coalition,BAC)提出了卒中中心建设理念,并制定了相应建设指标与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了卒中中心认证标准。随后,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也制定了卒中中心管理措施与认证标准,并着手区域化卒中救治网络的建设。美国卒中中心按照不同的救治能力,分为机械取栓术综合性卒中中心、高级卒中中心、初级卒中中心与“具有救治急性脑卒中患者能力的医院”四个水平。随着卒中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美国卒中中心覆盖人口范围自2000年的1.5%提高到2010年的53.0%,且覆盖范围仍在进一步扩大。截至目前,已认证高级卒中中心175家、初级卒中中心1 107家。

欧洲卒中中心建设模式也部分参照了美国的分级管理及专业机构认证模式。欧洲卒中组织于2013年开始卒中中心建设,并将卒中中心建设分为两个水平:卒中单元和卒中中心,并于同年发布了卒中中心建设评价体系与认证标准的指南意见。卒中单元主要包括卒中单元病房和多学科医疗小组;卒中中心则能够提供更加全面的检查与诊疗,包括卒中急诊组织、迅速诊断后的时间窗内治疗(包括静脉溶栓治疗和血管内治疗、卒中病因学治疗、急性期监测、早期吞咽诊断和治疗)、早期活动和康复、二级预防、出院支持和出院后的随访等。卒中中心除常规CT和MRI外,还包括多模式CT和MRI、神经外科团队、预防团队等,并承担临床试验、病例随访、数据库整理等任务,而卒中单元没有上述要求。欧洲卒中组织的卒中单元要求指南为先,而卒中中心则要求临床路径为先。由于欧洲各国体制不同,其卒中中心建设整体仍处在早期探索阶段,各国发展水平不尽相同。

英国伦敦地区较早探索了政府主导的卒中救治网络建设,网络由超急性期卒中单元、卒中单元等卒中高风险评估机构、卒中康复机构与社区医疗服务点等组成,覆盖整个伦敦地区。2004年,伦敦政府出台政策要求所有医院均应配备卒中单元。

在澳大利亚,建议脑卒中患者年收治量达到100例的医院建立卒中单元。2010年一项横断面研究显示,澳大利亚的188家医院中有74家(39%)设立了卒中单元。

中国部分专家和医疗机构曾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国内卒中单元的建设,但由于国内医疗机构工作流程复杂、学科分散、核算独立,医院缺少专项管理,科室间缺乏协作配合,导致无法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脑卒中全流程诊疗服务,仍然是单一科室提供的片段式诊疗,脑卒中患者救治时间长、救治数量少,卒中中心建设长期空白。由于医疗机构管理形式不同,我国卒中中心建设工作有别于国外现有经验(表1-1)。必须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学科协作模式。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依据国内外经验,组织专家共同制定了《中国卒中中心建设规划和方案》,明确卒中中心的定义,用2年时间逐步开展卒中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中国卒中中心是指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统筹规划下,将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神经介入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影像科等学科进行整合,通过多学科协作快速实现对脑卒中患者的全流程、同质化诊疗与管理,有效降低残疾率、致死率,是一种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医院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建设模式强调“主要负责人推动组织,管理部门推进实施,多学科团队联合承担”;建设体系强调“区域医疗资源整合、急救流程规范优化、群众自我快速识别”;组织体系强调“自上而下、层层推进、有效落实”;管理体系强调“多学科协作、流程质控管理、定期指导提升”;防治体系强调“院前筛查与识别、院内救治与宣教、院后随访与管理”等。

表1-1 卒中中心建设现状对比

续表

2015年,我国卒中中心建设工作正式开展,截至2019年,我国已建成466家高级卒中中心、898家防治卒中中心。目前,我国卒中中心的数量与医疗机构总数相比还有巨大差距,卒中中心覆盖的地区和人口还远远无法满足我国脑卒中患者救治的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将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继续以多学科协作为着力点,优化诊疗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卒中中心建设,为我国诊疗服务模式的改革提供有益探索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