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河南教育管理体制70年的变迁
70年来,当代河南的教育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从一包二统到不断改革的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基础教育建立了“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建立了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以省辖市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高等教育形成了中央、省和省辖市三级办学,省和省辖市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管理体制的变革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优化了教育资源的配置。
第一节 河南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中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在中央指导下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点是条块分割,中等教育与社会联系不够紧密,中等教育发展受到一定的束缚。
一 1949~1956年的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一)省、市文教厅、局统一领导的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1949~1953年,在接收和改造旧的教育的基础上,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得以初步确立。新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表现出高度集中统一的特征。在此体制条件下,中等教育行政管理也具有鲜明的集权制的特征。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对中等教育主要实行省、市文教厅、局统一领导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央、各大行政区、各省市人民政府业务部门设立的中学,其日常事务由各业务部门领导,涉及教育方针、政策等重大事项,则由所在省市文教厅、局领导。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教育部是管理全国教育事务的核心部门。1952年成立了高等教育部和扫盲工作委员会。高等教育部主管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方面的事项。教育部主管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民族教育方面的事项。以南召为例,1949年1月,南召县人民民主政府设教育科。1950年12月,教育科改为文教科,设科长、督学、科员。1956年,文教科分为文化科与教育科。1958年10月,教育科、文化科、卫生科、新华书店合为文教卫生部,部下设教育科。1959年5月,文卫部撤销,设立文教局,内设人事、教育、工农、文化等股。1969年2月,文教局易名为县毛泽东思想宣传站,至1971年3月撤销,成立南召县革命委员会文教卫生局。1973年,撤文教卫生局,分置文教局、卫生局。1981年6月,撤销南召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政府,下设教育局。1985年,教育局下设秘书、人事、普通教育、工农教育、计财、信访、老干、纪检、工会、体育10股及教研室、生产公司。各乡镇均设教办室。
1952年,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以下简称《规程》)。《规程》指出:“中学由省、市文教厅、局遵照中央和大行政区的规定实行统一的领导。其设立、变更和停办,由省、市人民政府决定,报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文教部备案,并转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备查(华北各省、市报华北行政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备案)。”
中等教育实行省、市文教厅、局对中学予以统一领导的体制,中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力重心集中在省、市这一级政府。
《规程》指出:“省文教厅于必要时得委托专员公署、省属市或县人民政府领导所辖地区的中学。”在实行委托管理的条件下,对中等教育的管理事实上意味着存在两个层级的管理,当然决策权主要集中在省人民政府之手。
《规程》指出:“各省市人民政府各个业务部门所设立的中学,其设立、变更及停办,由主管业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报同级文教行政部门转报中央教育部备案。”
省文教厅可以授权公署和省属市或县人民政府间接地管理中学,其前提是省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地下放管理权。如果省人民政府不放权,则下级政府也就不能领导和管理中学。
《规程》还指出:“各校除日常行政由各主管业务部门领导外,其有关方针、政策、学制、教育计划、教导工作等事项,应受所在省市文教厅、局的领导。”“中学于每一个学期开始与终了时应将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分别报告省、市文教厅、局。其日常请示报告制度,由省、市文教厅、局规定之。”
省市文教厅、局对中等教育的大政方针有很大的决定权。到1953年末,我国各省市对中学的领导和行政管理的方式存在以下四种情况:①省、直辖市直接领导中学。这种方式是最早形成的,也是最基本的管理方式之一。②省直接领导部分中学,其余中学的日常行政工作委托专区及省直辖市管理,重大事项仍然由省教育厅掌握。这种管理方式是后来形成的一种方式,是前一种方式的自然的延伸。③由省、市或县分别直接领导中学。这种管理方式是一种巨大的变革。在这一管理方式中,事实上存在两个管理层次,它们分别对中学进行管理。④省直接领导少数中学,其余中学分别委托专区、市及县领导。这一体制是改革力度最大的,省政府将大部分中学下放给专区、市、县管理,决策权已经明显地下放。
自1952年开始,在国家层面,我国的中等专业学校由中央各业务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的直接领导,高等教育部负责统一指导。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中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对中等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1954年4月,经过政务院第212次政务会议批准,教育部的《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颁布。《报告》提出:“关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分工问题,应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即除了有关全国性的方针、政策和组织编辑各级学校正式教材以及全国各项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等由中央教育部统一掌握以外,其余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管理和业务领导,均由大区、省(市)和专署或县(市)分别负责,因地制宜。”
中央教育部主要负责全国性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国统编教材编写、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事宜,而省及省以下的政府则主要负责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和业务领导工作事宜。分工负责的提法是一个较为科学的提法,它将各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减少了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发生。
《报告》指出:“对中学,省、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更多地注意掌握政治领导与业务领导。至于日常行政应逐步地交给专署或县(市)管理。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具体条件决定。一般说来,初级中学可以交给县管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省应直接领导一部分,并着重办好这些学校,以取得经验,指导一般,其余则应有准备地交给县(市)或专署管理。”
自1954年开始,中等教育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有所变化,中等学校不再完全由省市区文教厅(局)统一领导,日常行政及管理职责和权限已经下放给专署或县级政府。此外,初中和高中的管理有别,初中交由县级政府管理,高中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为主。
1954年4月8日,政务院颁布《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示》指出:“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中学的领导。目前省(市)教育厅、局应以主要力量加强对中学的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辖市内的中学由省辖市管理,县(市)内的中学亦应逐步做到由县(市)管理。”自1954年始,省政府不直接领导中学,而改由省辖市(区)直接领导中学。此外坐落在县里且处于县管辖范围的中学应由县政府管理。在这种制度安排中,管理的层级进一步明晰化。市和县两级管理的体制便于基层职能部门更好地监管中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指示》指出:“各省(市)都必须切实办好几所中学,总结和积累成功的经验,加以推广,这是目前改进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
《指示》还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领导机关对中学教育工作,应重点深入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给各校以具体指导。对学校领导干部,除在经常工作中通过检查工作、总结工作以及校长会议等方式予以提高外,各地应有计划地采取分批轮训的办法,提高他们的政治与业务水平。”
在我国教育行政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在一个县的范围内,中小学一般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中学行政管理重心的下移,大大激发了地方举办中等学校和管理好中等学校的积极性,中等学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了。
二 1957~1963年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一)实行地方分权为主的中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自1958年开始,我国开展了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的改革。为了充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教育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且加强各个协作区的工作,实行全党、全民办学,加速实现文化革命和技术革命,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今后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必须改变过去以条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方对教育事业的领导。
就中等学校的设置和发展而言,《规定》指出:“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一般的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级业余学校的设置和发展,无论公办或民办,由地方自行决定。”中学的设置权限分散到地方政府,县级政府拥有设置中学的权限。
就中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而言,《规定》指出:“所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各种社会活动,都归地方党委领导。”就中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而言,《规定》指出:“各地方根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可以对教育部和中央各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的教材、教科书,领导学校进行修订补充,也可以自编教材和教科书。”学校在教学事务方面拥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权。就教师管理而言,《规定》指出:“地方学校的干部和教师,全部划归地方管理。”《规定》赋予地方政府和学校较大的自主权。
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示》指出:“为了在教育工作中既能发挥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又能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全部的小学、中学和大部分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已经下放给省、市、自治区管理。”
《指示》提倡横向联系和广泛的合作。《指示》指出:“各大协作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也应该逐渐建立起这种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然后,每个专区、每个县也应该这样做。”
1958年,教育行政管理权限大幅度下放,但由于“左”倾思想的干扰,许多地方不顾办学经费、设备、师资条件的实际需要,盲目追求高指标,刮起浮夸风,出现了所谓教育事业的“大跃进”。
1959年,在文教财务领导管理体制方面,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基本原则,以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二)非专家统治形式的中等教育行政管理取向
《指示》对专家管理教育的可能性、必要性和现实作用提出了质疑,提倡群众运动的首要作用,体现了非专家统治制的中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取向。
《指示》指出:“教育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为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而需要教育事业的。办教育需要依靠专门的队伍,没有强大的专门队伍是不行的。但是,教育工作的专门的队伍必须与群众结合,办教育更必须依靠群众。”《指示》认为,群众在办学中起更重要的作用。
《指示》指出:“把教育工作神秘化,以为只有专家才能办教育,‘外行不能领导内行’,‘党委不懂教育’,‘群众不懂教育’,‘学生不能批评先生’,那就是错误的。这种迷信,只能妨碍教育成为人民群众的事业,妨碍教育工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因而也妨碍教育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办教育应当在党委领导之下,把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同群众结合起来,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方法,贯彻全党全民办学。”
《指示》对于办教育这项工作的相关职责不进行具体分析,笼统地谈论群众和专家的作用,易于使人们产生误解。从办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和立场看,为了群众的利益,依靠群众的力量是十分必要的。但群众是一个包容性很大的概念,在具体的工作中,一个有效的教育机制和管理机制是分工负责制。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专门化的工作,里面大有学问。不依靠专业知识而能搞好管理工作,从最好的角度去看,它只是天真的、烂漫的看法,从严格的科学的角度看,它是漠视知识、人才、专长、技能、智慧的作用。专业知识和专家形式的管理对于提高中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建立在专业管理和群众参与相互结合的基础上,决不能抛弃专业管理。在学校管理中,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负责制是必要的。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行政管理者负责制也是必要的。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中等教育行政体制
1963年至“文化大革命”前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中等教育行政体制。
针对1958年以后教育行政权力过分下放造成教育工作失控和教育质量下降的实际情况,1963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指出:“国家举办的全日制中学实行分级管理。全日制初级中学一般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全日制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一般由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管理,也可以委托所在专区(市)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条例》首次从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角度进行中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设计。初中管理的层级相对较为低一些,而高中管理的层级相对较高一些。
《条例》还指出:“全日制中学的设置、停办或者迁移,由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从全日制中学的设置的角度看,省政府主管中学的存废事宜。与1958年进行的分权的改革相比,此时中等学校的设置权限和管理权限上收到省级政府。
三 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初步改革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包括:①教育事业全面国家化,国家成为教育事业的唯一举办主体。教育机构的行政化。②国家包办乃至直接控制学校的人、财、物等一切事务,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泛化,政事不分,政校不分。③教育机构职能扩大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化,导致机关和学校之间的职能边界的模糊,学校办社会现象突出。④教育运行机制的低效率化。学校既无利益激励,又无成本和风险约束,教育机构低效率运行。⑤教育管理的非法律化。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法律的确认,教育管理也缺乏法律的监督。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决于领导重视与否。
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必须予以改革。中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思路是实行分权形式的改革,即扩大地方政府管理中等学校的权限,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1977~1984年,我国中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恢复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1978年9月22日,教育部重新颁布《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指出:“全日制中学原则上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社队办的中学,可以在县的统一领导下,由社队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
1978年1月11日,教育部颁发《关于办好一批中小学试行方案》,并为此发出通知,指出要切实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以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总结经验,这对于推动整个中小学教育革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月4日,为执行教育部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的意见,经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省重点中小学暂定22所。28日,省教育局、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人民助学金中的困难补助,可分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除定期补助外,临时补助由学校集中掌握。要求做好人民助学金评定工作。同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计划试行草案》。经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省教育局提出贯彻部颁教学计划的意见。试行部颁教学计划的范围是,1974年开始实行中小学十年制的城市学校、重点中学和县教育局认为有条件的中学,1978年秋季招收的初中一年级。除上述范围外,中学各年级均实行省教育局颁发的《河南省全日制九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
这一阶段,河南在农村地区普遍以公社(后为乡、镇)为单位设置了学区。学区是文教局设立的管理农村教育的机构。它的行政、业务、人事由文教局管理,党组织和经济由乡党委和乡政府负责。学区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制定乡教育规划;根据文教局的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制定乡学区年度计划;负责推荐选拔乡辖学校领导和学校的人事调整;处理日常事务等。学区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及财会。根据学区范围的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分管中小学教学工作、团队工作、成人教育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等的人员。另外建有党支部或党总支,书记为专职或兼职,支委多为兼职。
(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
《决定》还指出:“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决定》为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第一,必须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在强调集中统一领导时,往往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忽视和削弱地方和学校的积极性。因此,在强调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时,要适当扩大地方和学校的自主权。第二,政府要着力转变机构职能,加强宏观管理。政府该管的事情要管起来,并使学校有自主权,使学校充满生机和活力。
郑州市金水区于1985年把文化路第二小学定为校长负责制试点学校。校长、书记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任命或聘任,学校中层领导由校长聘任。1988年3月,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全区有50%的区属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到1989年3月,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实行校长负责制,解决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职、权、责分离的弊端,有利于发挥学校党政两方面的职能作用。同时,1984年对区属中小学实行目标管理,1993年执行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制。基本程序是:学校领导述职、教师民主评议、考核学校政绩、综合评定名次;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学校分别给予金、银、铜“兴教杯”奖励;对考核末位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2002年,进一步改革干部任用制度,实行校级领导和学校中层干部及普通教师竞争上岗,经过毛遂自荐、竞争演讲、专家考评、政绩考核、党委研究等程序,使一批“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36名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为了改革中小学管理机制,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1985年,开封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在西姜寨乡进行了校长、教师招聘试点,1988年,又将试点扩大到曲兴、农场、万隆、城关、大李庄等乡(镇),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机制,推行校长选聘制、教职工定编聘任制、乡校工资总额包干制、教育目标责任制。1989年暑假向全县推行了“四制”改革,1991年又在九个乡镇试行“四个中心”(即中心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中心成人学校)体制,实行中心校长负责制,强化教学责任制,教学管理逐步走向专业化、科学化。
推行“四制”是教育内部管理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首先是改革人事制度,废除了职务终身制,增加学校工作透明度,增强了校长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密切了校长与教师的关系,调动了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城关镇黄龙小学推行“四制”后,教师拥护校长,校长关心教师,学校制订了19种113条规章制度,大家共同遵守,工作很有起色。1991年2月4日,《河南日报》以《“四制”改革为开封县教育注入活力》为题,在头版头条位置进行了报道。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对涉及初中义务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做了规定。《义务教育法》指出:“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义务教育法》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义务教育法》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由此可见,《义务教育法》对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的行政管理职能做了具体的规定。
1987年,国家教委和财政部颁布《关于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以后,省、地(市)、县、乡四级都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对农村基础教育,省、地(市)必须加强领导,同时,应把县、乡两级职责权限的划分作为工作重点。”
《意见》指出:“县一级政府,长期以来担负着管理农村学校的重要责任。……各县要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从当地实际出发,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县的总体规划;制定调动本地区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的具体办法;抓好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有关民办教师的政策,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对教学业务的指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扎扎实实普及小学教育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和调整教育结构,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更好地结合起来,使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着重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意见》指出:“乡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扩大乡一级管理农村学校的职责权限,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为了充分发挥乡管教育的作用,乡应成立管理教育的机构。这个机构可由乡政府、企业、学校负责人及财税等有关人员兼职组成。乡管学校的机构要在乡政府直接领导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行使上级赋予自己的职权,做好职责范围之内的各项工作。如:协助县教育行政部门搞好教育规划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筹措并管好、用好本乡教育经费,切实解决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密切学校与社会的联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等。乡管教育要充分发挥现有学区和中心中学、小学在教育行政业务方面的作用。”
1987年秋,清丰县巩营乡党委、政府和教育组大胆地提出了本乡实行民办教师结构工资制的设想:把民办教师原来工资的国补部分、乡统筹部分和出学区补助捆在一起,而后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教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大块。基础工资包括国补部分的85%和出学区补助,职务工资包括校长、教导主任、主任教师、班主任津贴,奖励工资包括教学质量奖、全勤奖和改革创新奖。乡教育组每季度组织评定、兑现一次。结构工资制改掉了民办教师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增强了民办教师的竞争意识。优化劳动组合的劲风从厂矿企业吹到教育领域。1988年春,乡政府领导带领教育组的几位同志四处取经之后,拟定出与结构工资制相配套的《巩营乡小学校长、教师选聘制试行方案》,于7月付诸实施。
1988年,河南省首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启动了教育内部制度改革。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开始推行全员聘任制、经费包干制、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制的“四制改革”。
1991年林县教育局提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工作方针。在整理、吸收、消化外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联系本县实际,分别制订了《林县中小学教学常规四十条》和《林县中小学常规管理六十条》,并印制成册,教师人手一本。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和实施,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常规管理落到了实处,取得了显著效果。“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广大教职工的自觉行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了年级、学科教研组,制订了教学、教研、学科教学计划,明确了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不少教师大胆改革,勇于探索,教学、教研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形成了以常规促教学、促教改,以教改、教学完善常规的喜人局面,出现了一批管理有特色的学校,如河顺镇第一初级中学“三线六法一条龙”管理方法、姚村镇初级中学“一法三线四层”管理体系等,使管理系统运转自如,管理效益明显增强。对于林县狠抓学校常规管理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省教委领导同志多次在会议上作了肯定。
四 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
《意见》对国家、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县级政府、乡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做了规定。就教育部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意见》指出:“国家负责制订有关基础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总体发展规划、基本学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设立用于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师范教育的专项补助基金;对省级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就省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意见》指出:“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包括制订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组织对本地区基础教育的评估、验收;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基金,对县级财政拨付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就地、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意见》指出:“地、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级政府制定的法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进行统筹和指导。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就乡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意见》指出:“乡级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包括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有条件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义务教育经费可仍由县、乡共管,充分发挥乡财政的作用。”
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对中等教育管理体制做了明确的规定。《教育法》指出:“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法》还对不同层级的政府的职能分工做了规定。《教育法》指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中等教育管理体制走向法制化。
五 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的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决定》指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农村义务教育量大面广、基础薄弱、任务重、难度大,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好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要依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思想,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国家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审定教科书。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教育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等责任”。
在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条件下,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主要归属县级政府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将县、乡、村三个层级的管理权限相对集中到县级政府,以利于在县级政府的统筹下,管理好一个县的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仍然是必要的。就中等教育管理而言,普通初中属于义务教育范畴,理应由县政府全面负责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也应由县政府予以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由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管理。在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方面,省政府担负较多的管理方面的职责。
南阳市2001年制订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时,提出了“高中城市化”的发展思路。在每年的普通高中工作会议上,将分散在农村的高中撤掉或者迁建在城区,以增加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打破了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缓慢,每年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教育的比例只有30%,升入普通高中的人数更少,特别是位于农村的高中,由于受交通、资金、校舍、师资等条件的制约,教师不愿去,学生收不来的落后局面。
从2002年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在河南全省范围内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教师任用新机制,辞退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师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清退代课人员,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收归到县。
2003年,汝南县教育系统按程序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了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在教师队伍中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增强了广大教师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提高了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
南阳市推进“三项转移”:力推由终端评估向过程监管转移,建立高中阶段教育以市为主、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监管评估机制;力推质量由局部优质向整体提升转移,对整体质量徘徊不前的县区和学校,组织调研剖析;力推由主要依靠拼时间拼消耗,向依靠教改教研提升质量转移,深化课程改革,打造高效课堂,学习推广西峡县“三疑三探”、淅川县“导学互动”等课改经验,形成理念新、方法活、质量高,具有南阳特色的教学新模式。完善“三项评估”机制:完善单科抽检、过程测评、综合评价三项评估办法,完善教育教学视导、教学质量调研、教育质量专题研究会议制度,完善新课改形势下的教学管理制度、教育质量评估和奖惩制度。
郑州市根据高中阶段教育已走到大众化新阶段的实际情况,把突出办学特色作为发展的主要矛盾,引导各普通高中从自身实际出发,找准发展优势和个性特点,合理定位,创新模式,错位发展,克服“千校一面”,致力打造学校特色、树立办学品牌。加强对高中生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探索普职渗透及综合高中新机制,培养具有个性特长的合格学生。继2009年市教育局命名首批“特色学校”和“特色项目学校”后,2012年将继续开展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完善“学校首席教师—市骨干教师—市名师—市杰出教师—郑州教育名家”梯级培养机制,实现名师培养由“选拔机制”向“培养机制”的转变。
六 近年来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探索
(一)创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教育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它是冲破传统办学模式,挑战旧的教学方式,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决定》指出:“要规范义务教育学制。‘十五’期间,国家将整体设置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决定》从课程设置的角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设立提供了重要的课程建设方面的平台。
2002年12月20日,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指出:“2005年前,现在义务教育阶段仍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基本完成向‘六三’学制或九年学制过渡,逐步推进九年一贯制,带动中小学建设的整体和均衡发展。”
通过小学和初中的合并办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益处。第一,有利于学校里教职工等人力资源的共用。在小学和初中实行一体化办学后,特别是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完全可以跨小学和初中的年级任课。第二,有利于小学和初中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物质资源的共享,既避免了重复建设,又大大提高了使用效率。第三,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利于利用好充裕的条件研究和实施中小学教育的各种衔接措施,如六年级和七年级的教师任课尽量交叉,可以大大减少中小学教师教学思路的局限性。有利于一至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等贯通始终的教研组的组建。人们可以长期把小学和初中的教学研讨全面融为一体进行,促进中小学课程的整合、教学方法的整合。第四,有利于办学特色的形成和学生特长的培养。对办学特色、办学理念、管理制度、教学风格、学习策略、校园文化建设等重新进行整体设计,从一年级到九年级,人们可以作通盘考虑,统一实施。学校可从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九年级)全部开设英语课程和计算机课程。成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后,学校可根据教师的专业及特长,统一调配,使学科教师专业化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义务教育阶段重点中学体制的消亡
1994年11月10日,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意见》指出:“努力办好每一所小学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应分重点学校(班)与非重点学校(班)。所有学校都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意见》对重点高中采取引导的做法。《意见》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重点中学(高、完中)积极进行教育改革实验,发扬优良传统,努力办出特色,发挥示范作用。”此后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设置在政策上受到禁止。
(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多样化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农民流入城镇谋生和发展。与此相关联,大量流动人口的子女进入城镇,他们也需要接受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
各地举办了一些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它们的办学条件,补充相关的教师,加强管理。政府部门出台了多种措施,特别是通过利用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子女,解决他们的入学难问题。
1998年,国家教委颁布《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办法》的颁布表明,政府开始关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教育问题。
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儿童少年必须以户籍所在地政府为主接受义务教育的壁垒。它标志着政府开始考虑解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要形式,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决定》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3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拨付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新乡市创新办学模式,建设“联合校”。打破校际、区域界限,组织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联合,先后在市区10所中学结成5对、14所小学结成8对“联合校”,形成城市辖区学校整体发展、共同提高的新格局,有效缓解了市区学校“择校热”问题。漯河市着力实施义务教育“百校”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名校带动工程”,强校带弱校,实现均衡化,解决“上好学”的问题。启动实施漯河市“百校建设128工程”,在“十二五”期间,投资10亿元,整合市区现有中小学资源,新建20所学校,扩容改建80所学校,2015年实现市区初中、小学学校总共100所,新、老城区中小学布局合理,大班额问题得到解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2009年,河南省通过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志愿者计划,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河南省招聘教师人数连年增加,公开招聘了数以万计的高校毕业生到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通过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采取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和农村支教相结合的办法,为农村贫困地区中学培养和补充了数以千计的骨干教师。特岗教师队伍已成为河南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2015年河南省开始启动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10月13日教育厅正式印发了《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以建设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从2016年开始招生,在高等学校小学教育专业本专科阶段,启动实施河南省免费师范生政策试点,创新乡村小学师资补充机制和培养模式,为乡村教学点免费定向培养一批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深厚、专业技能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胜任多门学科教学和“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优化乡村教师结构,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在中等教育办学体制方面,形成了政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并存,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的格局,在办学主体的结构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一,社会力量办学的范围越来越宽泛,它不仅包括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还包括境外的组织和个人。社会力量办学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是我国中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它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第二,社会力量办学与政府办学的关系越来越明确。社会力量办学是中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第三,政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对象有所侧重。初中教育主要由政府举办,高中教育可以更多地由社会力量举办。普通中等教育主要由政府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可以更多地由社会力量举办。
在中等教育办学形式方面,形成了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办学形式的灵活多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办公助和公办民助促进了办学主体之间的联合协作;另一方面,境外机构和个人按照我国法律和教育法规来华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促进了中外的合作与交流。
2015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河南省积极响应与落实该计划,分别从教师补充渠道、生活待遇、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荣誉制度、人员流动、能力素质等多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为农村教师提供保障,增强职业吸引力,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教育部先后下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文件,河南省积极响应落实,努力引导教师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标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颁布了《河南教师誓词》,建立了教师宣誓制度。通过开展河南省“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师德主题教育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各级各类师德教育培训、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通过开展“河南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宣传“河南最美教师”的先进事迹,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打造立体师德宣传格局等多项措施,建立健全师德宣传机制;通过建立教师信用体系和师德档案制度、建立师德师风问责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四级师德表彰机制,省教育厅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将师德表现列为教师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等举措,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通过制定完善的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等形式,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通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地实施细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师德惩处机制等,弘扬高尚师德,践行师德规范,创新师德教育,加大师德宣传力度,强化师德工作管理,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新乡市牧野区出台了《牧野区教师流动管理办法》。2010年以来,有392名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占到城区学校教师总数的79.5%;校级领导进行了轮岗交流,占全区学校校级领导人数的74%。新乡市卫滨区注重对校长的业务培训,加快校长由“事务型”向“业务型”转变,由“管家型”向“专家型”转变,致力于打造一支懂管理、有追求、善思考、精业务的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校长队伍。洛阳市西工区对农村支教的教师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调动了农村支教教师的积极性。焦作市山阳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学校、校长、教师以及优秀学生团队。许昌市魏都区设立远郊教师补助100万元的“区长教育质量奖”,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新乡市红旗区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作为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软件提升工程”的主要平台,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在全区形成了“人人上优课、课课有名师”的可喜局面。鹤壁市山城区2013年起开展大学区建设,把全区中小学划分为5个学区,由一所优质学校牵头,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了学区内优质资源共享。三门峡市湖滨区着力抓教育改革,积极主动破解制约全市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了《大力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顶层设计的政策文件,稳步推进“三项改革”、“四项工程”和“十项重点工作”。安阳市北关区通过开展轮流试教、专家课堂教学指导、开放性教学研讨等,强化名校、名师引领作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农村学校出现了学生回流现象,多数班级学生人数由不到20人增至40人以上。南阳市宛城区组建“一个法人代表、一套校领导班子、两个校址,人、财、物一体化”的“学校联合体”,打破传统的学校界限,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效应。资源的共享带来的是共同的进步,尤其是对于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通过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有效地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第二节 河南省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演变
一 中专、中师管理
1949年4月,中原教育工作会议在开封召开,历时8天。会议要求,加强职工教育,开展以城市为重点的教育工作,在全区统一教育制度,统一教材。
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学校要为工农子女和工农青年开门”,要“创办人民大学、工农速成中学,培养建设人才”。1951年6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会议提出要学习苏联中等专业教育的经验,积极发展中等专业教育。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普通中学分初、高两级,修业年限各为三年,均得单独设立。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技术学校和师范学校。技术学校分初级技术学校和一般技术学校两种。师范学校的修业年限为三年,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1952年3月31日,政务院颁布《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指示》规定,中等技术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初、中级技术人才,在专业设置方面要实行专业化与单一化,在课程设置上注重技术训练、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在管理体制上由各级政府的教育部门和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领导。整顿工作于1953年基本完成。此后中等技术学校纳入中等专业教育系统,学校名称改为中等专业学校。
1953年,高等教育部设立中等专业教育司,以加强对中等专业学校的领导。就此而论,中等专业教育属于初、中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范畴。1953年,河南省冶金工业学校由开封迁入郑州市文化路。
1954年6月,高等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专业教育行政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中等专业教育的任务是培养中等专业干部。1956年5月,高等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谁用干部谁办学校”的原则,中等专业学校分别由中央业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接领导。1956年,省文化局在郑州创办河南省戏曲学校。1957年,省邮电管理局、省农业厅在郑州分别创建了河南省邮电学校和郑州畜牧兽医学校,河南粮食学院也由开封迁入郑州。1958年,省机械电子工业厅在郑州创办郑州农业机械学校。同年,郑州畜牧兽医学校升格为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1960年,在郑州又新建了河南省外贸学校。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恢复为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有的停办,有的放长假,1962年后,中专相继复课。
1977年,邓小平对教育事业做了一系列指示,中等专业教育得到恢复发展。1977年,省邮电学校、省粮食学校、省银行学校、省戏曲学校等校恢复了招生制度。实行“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1980年4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河南省邮电学校、河南省戏曲学校为重点专业学校。同年8月,河南省召开了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加强中等专业教育,提高教学质量。1980年,郑州市金水区中等专业学校增加到12所。
1985年10月,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中等专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做了新的规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牢固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知识,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中等专业人才。辖区各中等专业学校遵照国家教委制定的培养目标,调整课程,改革专业设置,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1986年以后,中等专业学校发展更快,到1990年,仅郑州市金水区就已发展到29所,在校学生6000余人。
平顶山职业中专建校初期,学校就与市供电局、电厂等单位签订了为期五年的联合办学合同。1985年,学校与市税务局联办了财税班,1987年以来,学校分别与梨园矿务局、枕轨厂、济源特殊钢厂、鲁山江河机械厂等十多家市内外大中型企业联合办班,并与鲁山、舞钢区、平顶山市郊区等县区协作,为其代培学生。联合办学的专业涉及机电、财会、税务、幼儿教育等多种专业。几年来,学校为外单位代培的学生有数百名。目前,在校学生的15%来自协作单位。学校的探索是成功的,联合办学给学校带来了许多有利条件。首先是解决了学校的经费不足,几年来学校共创收40多万元,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其次,协作单位为学校提供了良好的专业课师资,并提供了理想的实习场所,保证了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改革旧的人事、分配制度。要废除教师职业终身制。制定实施“进得来,留得住,出得去”的用人制度,建立招聘机制,使教师队伍不断得到优秀分子的补充。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要科学制定用人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开发和利用。用人制度的操作公式应该是人品+才能+务实,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列出相应的考核指标,避免考核的随意性、盲目性和腐败性。用“无情”的制度实施“有情”的教育,从而使人们的“素质”不断趋于优良化。
机制既要有激励性,又要有约束性。学校的内部管理要有利于吸引、培养一批批优秀专家型人才,对于师德差、业务水平低、不适合当教师的人,要求他们下岗和转岗。要逐步实行双向选择,学校按建设和发展需要招聘教师,教师按能力和意愿竞争上岗,使学校具有生机和活力,使教师具有责任感和创造性。盘活人才资源,优化师资配置,建立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尽快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1978年,河南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仅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7%,在校生只占5%。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的腾飞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80年,全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开始起步,当年试办了60所职业中学,招生5000余人。1984年,省教育厅等在郑州召开城市职业教育工作座谈会,要求必须提高对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教育的方向、途径和办学形式,解决好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出路问题。1985年,省教委开始试办不包分配的职业中专,当年试办19所,1986年发展到34所,此后逐年发展,到1997年发展到225所,在校生24万多人。1998年,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到1100多所,招生和在校生占整个高中阶段的比例分别达到69.7%和66.8%,中等教育结构基本趋于合理。
二 中职管理
1981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中等教育结构改革,要求积极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建立职业教育网。在省、市教育部门领导下,1981年,郑州市第九中学和郑州市回民中学首先附设了高中职业班。
1982年,根据上级指示和城市就业需要,职业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郑州市金水区有5所中学开办职业班。1983年,办有职业班的中学有6所。1984年达到9所,同年郑州电器职业技术学校成立。
1985年,省教育厅批准将郑州市第五十中学改建为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至此,仅金水区内有13个普通中学设置了职业班,计有39个班。同年,郑州市第二十三中学成立郑州旅游职业中学(初中班仍然存在)。1986年,经省教委批准,改为郑州旅游中等专业学校,扩大了招生。1987年省旅游局、市“外办”确定郑州市第二十三中学为开放学校,肩负迎接外宾的任务。1988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为正式中等专业学校,命名为郑州旅游学校,招收旅游服务、导游、贸易等班,学制3年(郑州二十三中仍然存在,只招初中班),当年在校生522人,14个班,毕业生162人(3个班)。教职工66人(不包括初中)。
1987年1月3日,国家教委等四部委颁布《关于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国家教委在国务院领导下,从宏观上统筹管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并协同计划、经济、财政、劳动人事各口分工管理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各项工作。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学徒培训工作,在国家教委的统筹指导下,仍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在地方,除必须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以外,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划、计划、布局、学校设置、人才合理使用等,应以地方政府为主进行统筹领导。面向城市的,一般实行省和中心城市两级统筹;面向农村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领导下,由县负责统筹。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应当尊重各级政府的统筹,支持地方进行有关的改革试验,同时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从业务上给地方以指导和服务。地方政府在实行统筹时,要尊重学校主管部门的权限,充分考虑主管部门的指导性建议,照顾各部门的需要。”
许昌市政府在中职管理上实行了“五个统筹”。一是统筹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培训任务。市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人事劳动、计委、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劳动力需求预测调查,一年一次,一测三年。二是统一学籍管理。由于教育、劳动、企业等部门办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学制长短、毕业生质量标准不一,管理混乱,许昌市职教管委把职业培训工作纳入整个中招、高招之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填报志愿,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统一学制,统一颁发毕业生合格证。三是统筹培训经费。除各办学单位自筹经费外,市政府按照职校生生均经费高于普通高中、低于普通中专的原则,每生每年确定为500元。其中,学生交学费150元,市财政补助350元。1990年,市财政仅此一项就安排30万元。四是统筹安排实习基地。市职教管委明确要求专业对口企业免费承担职校生实习任务,从而解决了实习难的问题。五是统一招工用人标准。市政府规定,从1990年起,市区各系统、各单位招工时,报名者必须持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或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否则,没有报名资格。此事由人劳局、教委把关,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经过职业技术培训的合格生,只要专业对口,招工时不再进行文化统考,只需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和体质考核。市政府还决定每年由劳动部门拿出一定数额的招工指标(1991年以职业技术培训毕业生的15%划拨),按比例分到各职业学校(班),对其中的品学兼优者直接分配工作。市职教管委在招工时还实行联席办公制度,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共同协商,从而有效地杜绝了招工中的弊端,做到了公开、公平。许昌市由于采取以上措施,使职教工作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可喜局面,即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多了,挤高考独木桥的人少了;在校职校生奋发学习的多了,混日子的少了;社会上关心支持职教的单位多了,给职教出难题的人少了。
三 高职管理
1978年6月2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建立河南教育学院。之后,部分地、市、县也相继恢复建立了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或教师进修学校,开展了培训工作。1980~1981年,省人民政府先后两批批准全省17个地、市正式恢复或建立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
1998年2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座谈会,提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指导思想,即有利于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已有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中等教育机构的调整和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有利于培养基层和农村需要的高级实用人才,为区域经济和科教兴业服务。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进行机构改革和调整,将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有关人才培养的宏观管理与质量监控等职能归并高等教育司,高教司下设高职高专处,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从行政管理体制上为统筹管理理顺关系。12月,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蓝图。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方面,在重申“三改一补”发展方针的基础上,提出“部分本科院校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首次肯定可在本科院校内设立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提出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机制,重在教学改革的“三多一改”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针。多种形式是指办学形式多样化,多种途径主要指融资,多种机制指办学机制。
1999年1月,教育部、国家计委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由以下机构承担: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内设置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等。同年,教育部成立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在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周远清在讲话中进一步明确了“三教(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方针。至此,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二级职业技术学院,以及部分重点中专、成人高等学校六类高校共同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局面基本形成。
这一时期,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职业教育法》颁布为标志,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得到了确定:一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之一,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标志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逐渐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更加重视内涵发展,力求在全社会树立高职教育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对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以及各高职院校各项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文件针对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八大措施: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明确培养目标;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加强教学评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规定“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首次明确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应“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并对原有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实行“三教统筹”,要求各种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按照这一共同的培养目标协作攻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调整培养目标,共同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新乡市创新职教体制,于2010年3月成立了新乡市职业教育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全市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办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四 技校与农业中学等的管理
1954年,河南省技工学校建立,属省劳动人事厅领导。学校设备齐全,设有十几个工种(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培养中级技术人员。“文化大革命”中停办。已为国家培养4000余名毕业生。1978年,随着经济建设的恢复和蓬勃发展,省技工学校恢复建制。
1977~1980年,省、市先后新建郑州市轻工业技工学校、郑州市交通技工学校、郑州纺织机械厂技工学校、河南省地质技工学校。1983年,河南省冶金建材技工学校由信阳明港迁入郑州市文化路。
1988年,经省教委(1988)豫教职字98号文件批准建立河南省建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城镇建设、建筑经济管理两个专业,3年制,当年招生17人,2个班,教职工49人。
在提倡社会力量办学的精神鼓舞下,清华大学校友会经过筹备,于1987年建立私立全日制大学光华联合大学,当年招生49人,受郑州市教育中心领导。1988年,招生43人。
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下达后,在区文教科领导下,郑州市金水区办起了100余人的刊大辅导班。1982年成立了金水区工农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研究室,主要任务是开展职工初中补课工作,对象为1968~1980年的在职初中毕业生。全区共有初中职工学文化补习班10个,参加补课的职工1000余人。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数次统一文化考试,1581人领到补课合格证,986人领到单科结业证。
1984年以后,郑州市转入高中文化补课,全区举办高中补习班5个,参加补课职工600余人,经市教育局高中文化课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387人,35人领到合格证书,327人拿到单科毕业证。下半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学的指示精神,先后在金水区范围内备案举办了油漆工艺、裁剪缝纫、照相、修表、家电维修、建筑工程、工商业会计、食用菌生产、钢笔书法、吉他弹奏、美术、健美操等各类学校和学习班。后增加了食品、饮料、沙发制作、提炼胆红素、白银、钢笔书法函授等学习班和学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3种。到1990年,依靠社会力量共办30个学校和学习班,参加学习总人数达21.7万人,其中以“中华书法函授中心”办得最好,信誉最高,它面对全国,每期都有数万人参加学习。
1986年栾川县由县长、副县长以及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牵头,有县直局、委领导参加的“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成立,并成立3所职业高中、1所职业中专。围绕栾川“以乡镇企业为主体,林果畜牧为两翼”的飞鸟型经济发展战略,四所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各有侧重:一职高以乡镇企业管理为主,二职高以畜牧兽医为主,三职高以林果为主,工科职业中专以采矿、选矿为主。成立以培养回乡知识青年为主的县、乡、村三级成人学校,县委书记、县长、县政协主席和两位副县长分别担任了县成人学校和四所职业学校的校长,各乡的党委书记或乡长出任了乡成人技术学校的校长。领导既“挂帅”又“出征”,亲自为学校的发展运筹帷幄,为学校的建设排忧解难。这样,教育真正成了全县各级领导齐抓共管的“大事”。
2015年组织认定17个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组织400余名新型农民参与培训试点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络建设。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养工作进行了调研、认证、座谈、摸底,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了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组织认定济源市、郑州市二七区、平顶山市卫东区、鹤壁市淇滨区、信阳市平桥区、洛阳市洛龙区、固始县、方城县、栾川县为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并推荐平顶山市卫东区、郑州市金水区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平顶山市新华区、湛河区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拓展完善了河南省社区教育网和河南终身学习在线网络云平台,依托各级广播电视大学的远程教育网络,开发了社区教育优质公共数字资源库,拓展了百姓学习的新渠道。开展了“社区教育大家谈”和全省社区教育研讨会活动,广泛动员全省教育工作者为社区教育工作建言献策。
2015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农村办学,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河南实际,省委省政府推出了“实施职教攻坚、加快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大决策,确立了“三改一抓一构建”和“六路并进”的职教改革发展思路。“三改一抓一构建”即改变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模式;改变职业院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增强办学活力;抓一批有品牌效应的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探索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六路并进”即教育、人社、民政、农业、扶贫、残联六部门合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共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过努力,河南省职业教育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改革逐步深化,与社会行业企业的联系更加密切。服务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服务城镇化进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节 河南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根据全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逐步解决我国高等学校的领导权和高等教育体制问题,按照当时政务院颁布的《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强调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1955年,全国227所高等学校全部由高教部和中央其他业务部门直接管理”。这无疑是受苏联高等教育体制的影响,同时也符合我国“一五”计划建设的需要,与当时我国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但是,这种高等教育体制忽视了高校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的积极性。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1957年下半年,从那时起,在中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总体改革原则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进入了一个调整的时期。
1958~1963年学校管理权限下放,以地方管理为主,要求“除少数综合大学和某些中等技术学校仍由教育部或者中央有关部门直接领导以外”,其他的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都可以下放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并对中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进行了界定。
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是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干部(年龄放宽到30周岁)和应届毕业生,只要条件符合,都可报考。办法是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地市初选,学校录取,省市自治区批准。此前,教育部曾于6月29日至7月15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座谈会,提出继续采取前几年“群众推荐”的招生办法,并试招高中应届毕业生4000~10000人直接上大学,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2%~5%。后来,根据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指示精神,8月13日至9月25日,教育部再次召开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了上述文件。根据文件规定,是年招生工作于第四季度进行,新生于1978年2月前入学。各新闻媒体立即报道了此消息。《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搞好大学招生是全国人民的希望》,《河南日报》发表了《高考制度的改革,完全表达了我们的心愿》一文,高招制度改革的消息在河南全省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引起极大震动。广大科学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干部、工农兵群众对招生制度的进一步改革热烈拥护。
1977年10月15日,中共河南省委召开全省科学会议和教育会议。科学会议于28日结束,教育会议于31日结束。科学会议研究了如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以及迎接全国科学大会的筹备工作,要求各级党委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掀起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的新高潮,并提出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张旗鼓地传达贯彻中央通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气。二是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和影响,促进河南科学技术事业的蓬勃发展。三是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搞好整顿。加强科学管理机构,加强地、市、县各级科委。科委主任要由地、市、县委一名常委担任。省直有关局委要尽快把科技处建立起来。加强专业科研机构建设,被砍掉的要迅速恢复,并根据需要逐步建立一些新的科研机构。四是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要组织落实政策的领导班子,解决用非所学和归队问题。恢复技术职称,保证科研人员每周至少必须有5/6的业务工作时间。五是抓紧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层层都要提出23年(1977-2000)的长远设想,制定3年、8年的科学规划。六是加强后勤工作。七是切实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教育会议传达了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高招会议精神,传达了《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了搞好1977年高招工作和整个教育工作的措施。会议还提出了河南教育战线今后的任务是,联系实际把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进行到底,加强各级党委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整顿和建设,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好重点学校。
1978年11月19日,河南医学院、开封师范学院招收研究生57名。这是河南省高校首次招收研究生。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增设信阳师范学院、许昌师范专科学校、郑州师范专科学校(1982年停办)、南阳师范专科学校、安阳师范专科学校、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豫西农业专科学校、开封医学专科学校、洛阳医学专科学校、洛阳师范专科学校10所普通高等学校。
1978年12月18~29日,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学校工作重点转移到教学上来,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等方案。会议认为,河南的高等教育特别落后,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改变。1979年应把加强高等教育放在全省教育建设的首位,力争三五年内赶上全国先进水平。中等专业教育必须迅速恢复和发展。同时大力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开展业余教育和扫盲工作,努力提高全省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会议提出,要解放思想,把那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懂业务的教学人员和专家提到学校领导班子中来,使他们有职有权,大胆领导。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当前主要抓学校干部和教师中的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979年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河南省恢复和新建郑州畜牧专科学校、豫西农专、洛阳医专、南阳师专、安阳师专、洛阳师专、许昌师专、郑州师专等10所高校。
1979年11月29日,中共河南省委决定建立省委文教部,加强对教育、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的领导,促进文化教育的发展和提高。该部同时又是省政府的文化教育委员会,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1980年8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师院等10所大专院校同郑州、开封、洛阳等6市合作,试办大学分校和大专班,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外,从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总分在300分以上的非在职考生中扩大招收1000名自费走读生;批准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在郑州、开封、洛阳三市试办非在职青年自费学习班,在本年高考未被录取的非在职青年考生中扩大招收1200名。
从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始,我国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高等教育法律的制度框架和相应的法律规范。这套制度框架由四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和规则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宪法中有关的原则和涉及教育的规定;第二个层次是有关部门法,特别是《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规定;第三个层次是国务院颁行的教育法规或相关法规中涉及高等教育的相应规定;第四个层次是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规章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从法律、法规、规章到规范性文件的一整套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则框架。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从无到有,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数量初具规模,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到目前为止,除了宪法有关教育、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规定以外,我国先后颁布了《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6个涉及高等教育领域的部门法,初步形成了高等教育法律的框架。6个法律和11个正在施行的涉及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这一法律制度框架是我国高等教育实现法治和司法适用的基础。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改革中去,在探索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体制,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进行联合办学的探索,积极拓宽高等教育投资渠道,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简称“产学研结合”)的联合体,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后勤社会化改革,进行高考招生与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改革力度开始加大,进行了考试科目改革和标准化考试试验;进行了把过去单一的国家计划招生转变为既有国家计划招生,又有委托生、定向生、保送生和自费生的各种计划同时存在的招生体制改革。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部分高校经过批准一度进行了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做出八条规定。为实施八条规定,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教育行政部门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先后发出一系列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政策,对激活高校的办学主动性和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也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在跨世纪的时期,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通过改革建立和完善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的内设机构大幅度精简,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占教职工人员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普遍实行了聘任制和聘用制。按照“优劳优酬”的原则改革了学校内部分配制度,较大幅度增加了教职工的薪酬,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1992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召开了第四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后,招生和就业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平稳推进,高考内容改革逐渐突出了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察;高考科目改革实现了“3+X”模式;高等学校招生实现了网上录取、网上公示、网上注册,成为一项“阳光工程”。
1998年,以共建共管、合并学校、合作办学、协作办学、转由地方管理5种形式为主的改革探索已经取得显著进展,为形成“共建、调整、合作、合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八字方针奠定了基础。
到2000年前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决定性的进展,并在以后不断深化。在管理体制改革中,为了使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融合,使一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学科更加综合,改变过去基本上是科类单一学校的状况,实现文理交叉、多学科交叉,省内高校进行了一次高校的合并调整。原来由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高校都划转给河南省,实行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从而使这些学校由过去的为行业服务转变为为社会服务、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省级政府也真正拥有了对区域内高校的统筹管理权。
2008年10月底,河南省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省直副厅级和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工作,59名优秀年轻干部在2016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脱颖而出,走马上任。此次公开选拔最后胜出的59人中,年纪最轻的只有34岁,最大的也不过44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24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11人,大学学历24人,不仅涵盖范围广,还显示出年轻化、高学历、实践经验丰富的特点。这是河南省继1995年、1996年、2003年之后第四次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河南省的公选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整个选拔过程报名、笔试、面试、拟任职情况公示等环节,都一一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布,实行职位、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全程接受舆论监督,一切放在阳光下操作。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公信选人用人,公选全程严明纪律、严格要求,把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把差额选拔贯穿始终,把加强监督贯穿始终,把严谨细致贯穿始终,是经得起检验的“阳光公选”,并创造了许多“第一”:一次公选副厅级干部规模全国第一;入选的女干部、非党干部、省外干部创河南公选之最;在全国第一个采用网上阅卷方式,第一个在厅级干部公选面试中引入无领导小组讨论,刷新了面试考官人数;在全国第一个把公选人选提交省委全委会差额票决;等等。公选,树立了河南广纳群贤、开明开放的良好形象。
2015年12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启动实施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高校申报的46个学科(群)进行第三方评价,通过通信评审和会议评审,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确定郑州大学的材料科学与工程等35个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学科,其中优势学科10个,特色学科(群)25个。2015年5月,省教育厅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对郑州大学的物理学等8个重点培育学科进行通信评估和现场考察评估,评估方式、评估结果得到各方高度认可。这次评估全面总结了8个学科重点建设的成功经验,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今后全省重点学科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也探索出高水平第三方评价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