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与志愿服务(代序)
如果把社会发展视为持续不断的社会转型过程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村落社会向城镇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从定居社会向迁居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社会、从生产者社会向消费者社会的大转型。可以说,最近四十多年的社会发展与社会转型,是中国历史上自有文字记载以来最迅猛、最宏大的社会转型,也是最能体现从生产方式、交换方式、消费方式到整个生活方式本质变化的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中国社会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从“单位制”社会向“市场化”社会的重大变迁。原来存在的那种“个体”—“家庭”—“单位”的社会组织方式,或者以街居社会为特征的“个人与机构”之间的社会认同方式,转变为“后单位”的新的社会认同方式。
一方面,原有的“单位制”转型为“新单位制”,即在“单位”的“非主要功能”逐渐消解过程中,强劲地保留了某些依附其上的旧功能——比如单位不再办学校了,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联合办学”,以此解决“单位人”的教育需求问题。单位虽然转变为功能相对单一的运行主体,但绝大多数单位都办有内部食堂,以此解决职工的吃饭问题。诸如此类的旧功能,在新的“单位”与“市场”关系中,通过各种渠道,达到单位人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如果难以将福利最大化,则退而求其次,追求福利“次大化”目标。甚至于各种形式的招工活动,也在劳动力市场化中,嵌入了这样或者那样的“内部”渠道,以招收职工子弟入门。总而言之,原有的“单位”,如果没有在市场化中走下历史舞台,就会通过各种形式的纵向一体化或横向一体化,将“单位”改造为多元存在主体,满足其主要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之需。
另外一方面,那些新生成的社会存在主体,或者市场化程度较强的社会存在主体——尤其是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中,“单位制”的特征相对较弱,盈利与否成为最大考量标准。人作为劳动者与企业发生的关系,就被仅仅限定为职场关系。离开职场之后的生活世界,完全由“家庭”和“社会”所承担。对于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而言,其很少与“单位”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更谈不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就是说,这部分劳动者离开企业,就只能在其他企业搜寻就业机会。在这些劳动者身上,很难开发出与就业相联系的其他社会支持体系。在以户籍为基础配置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有户籍的“后单位制”机构工作人员能够获得较多支持,那些没有本地户籍的流动人口很难公平地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
在传统社会,或者在定居化社会,家庭以家庭成员的团结与利他主义的伦理规范成员之间的关系,形成亲缘与姻缘网络,化解来自自然与社会的风险,发挥个体的栖息安全功能。子代家庭与原生家庭所形成的家庭结构,构成传统社会差序格局的脉络,并由此架起熟人社会“社区”意义的支持体系与治理体系。社会个体与个体、家庭与家庭、亲缘网络与村落的生产与再生产关系,缔结为相对稳定的团结纽带,形成社会个体的保护网,并以家庭之间的联姻模式,扩大社会资源配置渠道,生成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那种“强关系”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成员之间的社会交换关系,并不完全以市场化方式去“结算”,而可能以社会化方式去“记账”。家族内部某些成员的服务需求,很可能通过有声望的“乡党”或“族长”就可以配置到位。因此,在定居化熟人社区,或者在“类单位社会”和“后单位社会”,其内部成员的服务需求,既可以通过家族网络完成供给配置过程,也可以通过单位资源满足其供给配置过程。邻里之间的守望相助,是其基本特征。
但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人口流动与社会流动的多元化,改变了原有的那种熟人社会的空间结构,形成“流动社会”所具有的陌生人空间结构。社会个体在“离土又离乡”的流动中逐渐衍生出现代社会的特征。传统的情感性、血缘性、姻缘性“社区”正在消失,或者在市场化冲击之下难以维持原有系统的正常运转。老年人的经验不再居于支配地位,年轻人所学的科学知识与市场知识,成为主宰社区经济与社会的主要逻辑——一句话,传统社区社会化了。非单位的企业结构,尤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中小企业就业的人口,既难以通过就业机构满足其社会服务需求,也难以在社会化的“社会社区”满足其社会服务需求。邻里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的特征正在逐步强化。
人口的区域流动与社会阶层流动交织在一起,猛烈解构着传统社会的互助架构。资本下乡增加了乡土社会的经济特征,并借此冲击了原有的社会纽带,这使乡土社会的社区,或者使乡土社会的熟人社会正经受市场化改造。在城市社区,那种街坊邻居型的熟人社会社区结构不见了,而代之以陌生人社会所支撑的“物业小区”——人们仍然居住在一起,却没有形成命运共同体。社区人口的异质性迫切需要建构新的社区共同体——有限契约关系的利益结构正在代替原有无限责任关系的利益结构。涂尔干所说的“有机团结”正在代替原有的“机械团结”。
社会结构之变化迫切需要新功能建设以满足其变迁后的体系运转。在基层社会,像族长那样“义务”治理几乎不复存在。在新治理结构中,不管是在乡土社会还是在城镇社会,逐渐建构起以财政支付工资的社区工作人员,并以此弥补社区服务的缺失——这在形式上体现着很强的政府购买服务特征。工资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当然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其提供的社会治理的服务质量。因为政府赋予社区很多职能,社区又承担很强的自治职能,所以,社区工作人员的扩张、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的提升、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村委会的科层化就成为常态。在很多地方,村委会主任和居委会主任被当作“副科级”对待。社区的变化与社区职能的多元化,逐渐扩大了社区购买服务的范围,比如社区日照中心、老年长者食堂、社区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图书馆,如此等等,只要资金允许,就会不断被生产出来,并不断增加当地财政的负担。在财政收入有保障的地方,社区的治理质量就比较高,在地方财政收入无保障的地方,社区的治理质量就比较低。这就是说,社区机构——不管是居委会还是村委会,本来是自治组织,却被改造为政府在基层的各种“腿”,并越来越强地体现着“半政府”特征。
在城镇化趋势中,“社会社区”的结构越来越趋于复杂化。有些社区有1000户到3000户居民,有些人口稠密社区居民会超过10000户。加之流动人口频繁搬迁,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客观上存在工作压力问题。在网格化治理中,有些小区的网格数量会达到十几个,有些特殊社区的网格数量甚至会超过二十个。在如此庞大的巨型社区居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市中心区成熟小区的资源相对丰富,人员配备较强,工作基础较厚实。但在城市新区、在城乡接合部、在很多城市的老旧小区、在流动人口积聚较多的居民区,社区资源相对薄弱、人员配备不齐、工作基础较差。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社区的工作人员只能应对日常治理之需,而很难应对重大疫情所引发的应急治理之需。
因此,社会发展与社会转型所造成的基层社会的变迁,迫切需要现代志愿服务功能的介入。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如果说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的话,那么,志愿服务就应该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在新发展阶段的现代化新征程,志愿服务在健全社会治理格局,拓宽社会治理路径,传递社会治理理念,维护改革稳定发展上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志愿理念中,人人皆可为志愿服务者,人人皆可为服务接受者。正是这种互动式的现代志愿服务,在培养志愿者本人对“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的同时,也共建了社区的有机协作和价值共享机制,促进了社区成员的利益融合,增强了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能够将功能单一的生活共同体建设成为功能复合的治理共同体。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社区志愿者主动组织起来,记录人员流动信息、排查安全隐患、按时消毒公共场所、分类生活垃圾、上门测量体温、分类代购蔬菜、张贴宣传材料、沟通消除寂寥等,既维护了家园安全,也联结了生活纽带,显示了社区这个生活共同体转变为治理共同体的特征,部分填补了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管理功能。
当前,我国注册志愿团体已超过68万。其中,机关单位、企业主管的团体占总数的43.51%,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与挂靠在社区的团体分别占总数的17.69%和16.18%,社会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团体占总数的8.58%,其余为高校团体和社会组织团体。在组织化的同时,志愿服务的区域联合与跨区域联合也渐成趋势:从全国和各地的整体状况看,全国已有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中华志愿者协会等全国性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和重点领域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与此同时,我国在23个省份成立了省级跨领域的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在大多数市级区域成立了地区性志愿服务组织,完善了志愿服务的行业化组织过程。在现代化过程中,民间的、以个人为单元的志愿服务是需要的,但只有将千千万万的志愿者组织起来,才能万涓成流,汇集起澎湃的建设力量,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对服务优质、运转高效的志愿服务组织机制的构建,切实解决社区服务谁来做、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收入水平的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也变化了,中国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下降到28.2%(其中城镇居民为27.6%,农村居民为30.0%)——这加快了整个社会消费升级的步伐,人们开始将越来越多的收入用于人力资本的提升、安全舒适居家环境的改造、身心健康的维护、社会交往方式的改变等方面。总之,中国人的消费方式已从模仿型波浪式阶段向个性化多样化阶段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伴随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提升,其对志愿服务质量与志愿服务的专业化要求也提高了。因此,志愿服务需要适应时代变化而与时俱进地改革;志愿者需要及时提升自己的智能化、多样化服务能力;志愿服务组织需要以项目为抓手,调动志愿者的学习积极性,构建丰富多彩的专业队伍,针对需求侧的变化而促进志愿服务的供给侧改革,以高质量的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达到高质量的志愿服务供给目的。这就要求志愿服务从单纯打扫卫生、扶弱助残、大型会议秩序维护等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治安、环保、养老等专业化领域转型,从零星分散、突击性、节日性、仪式性向日常性、社区性、多样性转型。
现在,在省级和市级都建立了文明办,成立了领导志愿服务的机构。县(区)一级也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挂牌成立了志愿服务促进中心。在乡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和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专门安排了专业人员负责本地志愿服务工作,从组织建设上保障了志愿服务的体系化。县级层面建立的党政一把手担任总队长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的志愿服务队伍,成为志愿服务的常设机构。志愿服务的体系化,使志愿服务组织既有天线,也有地线,保障了志愿服务的属地化和社区化,使志愿服务能够在社区落地生根,成为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力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化了志愿服务在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为志愿服务的常态化和治理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就要求志愿服务从供给侧强化结构性改革,将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密切结合,充分满足城乡居民随时代变化而产生的新需要。这还需要使志愿服务从治理体系建设阶段推进到治理结构协调阶段,进而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形成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一致的志愿服务格局,激发出更为丰富的志愿服务的社会治理潜力。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通过属地化管理的统筹与协调,将来自“条”或“块”的各个群团组织的志愿服务、将来自属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志愿服务、将社会组织自身建立的志愿服务等与社区治理相结合,努力推动志愿服务向基层向城乡社区下沉,满足城乡群众的个性化、类型化、差别化需要。
在新发展阶段,志愿服务还需要通过数字治理平台精准化对接不同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和低收入人群的需要。与此同时,在激活存量志愿者广泛展开服务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当然,现代志愿服务既与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相区别,也与社区职业化社工队伍不同,更与企业组织的公共关系型公益活动有分别。志愿服务是自我奉献、满足他人的无偿性自愿性服务,是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为己任的志愿服务。法治化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必须厘清志愿服务与其他服务的关系,明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生涯,杜绝志愿服务过程的违法现象,保障现代志愿服务的纯洁性。
要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必须将志愿者作为新生力量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使其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与共同富裕程度的不断提升将为志愿服务的迅速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渠道的过程,必将丰富社区居民自治的内涵,调动和激发社区群众的参与热情,发挥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将社区建设成为和谐宜居的快乐家园,让人民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只要我们继续积极开拓创新、努力奋进,就必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中,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蓬勃向上的志愿服务发展之路。
志愿服务实践的现时代推进,为志愿服务理论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社会舞台。这使中国学人可以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参与志愿服务的整个过程,或者就近观察和研究志愿服务的转型趋势,拿出一份具有时代特征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密切联系的志愿服务理论答卷。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志愿服务研究中心有志于推进中国志愿服务研究,也有志于系统化提炼和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的话语体系、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中国志愿服务研究中心也希望与各位悉心钻研志愿服务研究的同仁,通过调查研究、携手共进,为中国志愿服务的研究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张翼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