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精神与实践:志愿服务的双重维度
在《韦氏大词典》(Merriam-Webster)中,和志愿服务精神相关的术语包括voluntaryism、voluntarism和volunteerism。三个术语在一些文本中存在混用的情况,它们在表达内容上有交叠的成分,但是又存在区别。其中,voluntarism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指“通过志愿行动或者志愿者从事某事的原则或者系统”;其次则表示一种唯意志论的理论。[1]volunteerism最早出现在19世纪40年代的英语词汇中,除了有voluntarism的意思,还增加了“在社区服务中从事志愿者工作”的内容。[2]因为voluntarism在学术界更多地表达了“唯意志论”或者“自愿主义”的意涵,为了避免混淆,当代的志愿服务研究多使用volunteerism来表示志愿精神。[3]
值得注意的是,英文-ism后缀的词语除了较常见的“主义”之外,还被用来表示“行为”和“状态”。第二种表达较容易受到忽视,在志愿精神之外,volunteerism有时候还被当作志愿服务的统称。例如,在《非营利部门术语和概念字典》中,“志愿精神”指涉的志愿服务是一个宽泛的内容,它包括非正式志愿服务、组织化志愿服务(associational volunteering)和传统志愿服务。同时,这一概念还具有规范性的一面,它表达了社会中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善良和美德(goodness)(Smith,Stebbins & Dover,2006:246)。这种规范性的表述可以使用特定的道德、精神或者价值来概括,国内学者提供了一个更为具体的表述,指出志愿精神是一种体现在志愿服务和志愿者之中的内在精神特质。志愿精神代表了不求私利和报酬的社会理念,属于慈善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精神(巍娜,2018:26-30)。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志愿精神概括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它们是中国志愿服务实践的核心。
作为志愿服务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联合国对“志愿精神”的解释,认为它是“人类关系的基本表达”,其中包含了团结、互惠、互信、归属感和赋能等价值意涵。其次,对“志愿精神能量”(the power of volunteerism)的强调,指出在参与志愿服务和实践志愿精神的不同领域,通过消除贫困、提高基本健康和教育状况、改善环境问题、促进社会融合等方面的努力,志愿精神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为我们生活的社区共同体带来了美好幸福的生活。[4]在这里,联合国的解释表现为规范性与实践性的统一。一方面,规范性表现为,志愿精神作为人类关系的基本表达,具备特定的价值内涵;另一方面,其实践属性体现在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虽然志愿服务的对象和实践领域存在差异,但是它的最终目标却指向社会和谐与人类幸福。
这种统一的关系意味着志愿精神具有改变生活与发展社会的能动力量。20世纪80年代,大卫·霍顿·斯密斯(David Horton Smith)在考察利他主义、志愿者与志愿精神的时候曾指出,我们应该把志愿精神想得更大一些,比如“志愿社会”(voluntary society)或者“志愿者社会”(volunteer society)的可能。在这种理想的社会形态中,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它与家庭领域、商业和政府部门一样,在社会运行中为了人们的共同利益而发挥作用(Smith,1981)。在斯密斯构想的理想社会,志愿精神与行动的结合作为一个单独的领域,理应发扬壮大。在一定程度上,斯密斯的阐释表达了“第三部门”的意涵。在彼时对志愿服务的认知中,虽然美国的志愿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在80年代还是对它寄予新的期待,把志愿服务当作美国社会的“矫正性力量”(corrective force)(Harman,1982:6)。
此外,在全球情境中理解志愿服务精神,还包含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志愿精神的普遍性表现在,作为人类关系的基本表达,奉献与互助的核心价值在人类社会中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则意味着在特定的地方与社会历史情境中,构成志愿精神核心价值的话语和实践方式会具备一些地方性的因素。
2011年联合国志愿者(UNV)发布的全球志愿服务年度报告,副标题为“为了全球幸福的普遍价值”(Universal Values for Global Well-being)。[5]这里的价值普遍性表现在,在全球范围内,尽管表现形式和语言会有所不同,志愿精神的价值伦理却存在于所有社会当中。[6]并且,志愿精神总是受本土文化的启发,它表达人们为了共同利益,集体付出力量、才能、知识以及其他资源的现象(UNV,2011:2)。如前所述,表示志愿精神的volunteerism 19世纪40年代才出现在英语词汇中,但是作为现象和价值,它所指涉的对象显然贯穿了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历程。
另一方面,志愿精神的内在价值,赋予人类发展巨大的潜力。事实上,志愿服务和志愿精神总是与发展问题联系在一起。20世纪90年代,志愿精神和行动被视为全球发展的新力量。阿兰·杰德里卡(Allen Jedlicka)认为,过去我们对发展问题的关注,所讨论的多为一些制度性因素和力量,但是志愿服务同样可以为世界发展做出贡献,我们需要认真地思考志愿精神的潜在能量,以及其中可能的行动路径(Jedlicka,1990:xi)。志愿精神蕴含的普遍价值,其深度和广度使之成为技能、力量和地方知识的巨大储藏库,可以为地方和平与发展提供动力。联合国在报告中强调,在当代的全球、地区与国家层面的发展话语中,志愿精神需要置于重要的位置(UNV,2011:xxi)。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一直都是发展问题的核心,志愿精神与志愿服务的巨大潜力需要在21世纪纳入发展政策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