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创新性与主要观点
1.视角创新
(1)联合领导力视角:随着冷战结束、欧盟东扩,法国综合实力与地位有所下降,国内以德法联合领导力作为研究对象的文献也随之有所减少,但这并不代表该视角缺乏研究价值。在传统欧洲一体化理论解释力乏力、德国领导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时,更有必要以联合领导力视角考察德法的轴心作用。
(2)德国视角:国内对于德法合作的系统性研究多以“法德轴心”“法德关系”等为关键词,更侧重法国视角以及对法语文献的考察。本研究在参考法语和英语文献的同时,重点立足德语文献,审视德国视角下的德法合作。
(3)多理论视角:本研究通过对“领导力资源三要素”理论、领导类型与行为等相关理论的综合运用,实现了对德法领导力的全面考察。
2.理论创新
(1)拓展了原理论的适用范围,将“领导力资源三要素”理论的研究对象从单一行为体延伸到双重国家行为体,并基于此提出和完善了联合领导力的有效性条件。为实现“从单到双”(从单一行为体到双重国家行为体)的跨越,笔者基于德法特殊关系及其形成的历史经验预测德法有效联合领导的条件,并通过案例来论证和完善该条件。
(2)对部分现有理论或理念进行了适度批判。譬如,对于一些学者认为的“‘代理人妥协(Stellvertreterkompromiss)’[64]是德法‘双引擎’启动的基本特征”,笔者并不完全认同。因为在欧盟各国利益趋向差异化的情况下,德法围绕欧元区改革等领域达成的意向妥协无法代表所有成员国的立场,德法的代理人角色因此失去了部分合法性。
3.观点创新
(1)德法关系的三方面特点奠定了“德法轴心”的道德基础,建构了两国合作的持续性意愿,即高度机制化的政府间合作与半机制化的民间往来、特有且丰富的双边象征性仪式与实践、求同存异共同促进欧洲联合的德法精神。从战略角度来看,欧盟中的“德法轴心”构成了历史与现实中的命运、利益和价值观共同体。在长期实践中,“德法轴心”已形成一定的示范功能,是欧盟各成员国政治行为的重要参照和欧洲一体化的精神动力。
(2)从联合领导的模式来看,欧债危机以来,“交易型领导为主,变革型领导为辅”的联合领导模式更富成效。德法两国的领导角色有所互补,其中德国多为定音者,以扮演交易型和务实性的领导角色为主;法国多为主要倡导者,主要实践变革型和愿景性领导。欧洲经货联盟的发展多以德法分歧或德法共识为主线,领导职能的分工与领导实力的互补使“德法轴心”成为欧盟内领导力量的优势候选组合。
(3)在欧洲经货联盟的发展进程中,两国通过不同的联合领导路径,履行了相异的领导职能:通过提出双边倡议主导或参与欧洲经货联盟改革的制度安排;通过做出关键决策克服欧盟内的集体行动困境;通过组建国家间意愿联盟实现欧洲经货联盟的局部深化;通过先行的双边合作引领欧盟层面的政策改革等。在多重危机事件的催化与倒逼压力下,双方围绕欧洲经济治理理念与路径的固有分歧有所减弱,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德法合作领导的效率。
(4)随着欧债危机的逐步缓解,两国在维持欧盟内部团结与调和欧盟内部分歧方面多有失职,德法在欧洲经货联盟中的联合领导力有限,其象征意义明显,而德国在其中的主导作用短期内仍将持续。两国联合领导力的不足源于联合领导力资源优势的收缩、两国间领导力资源的失衡、不同领导者的差异化实践及欧盟内外多重危机等情境要素的共同作用。在欧洲经货联盟的改革进程中,德法“主轴心”的有效运转不仅需要其他国家集团“次轴心”的配合,而且需要欧盟国家行为体的支持。
4.方法创新
除了运用经典的文本分析法外,本研究拟结合多维度的比较分析法与层次分析法、专家访谈法、演绎法,全面系统地考察“德法轴心”的联合领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