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现状
一 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相关研究的主体对象大致可分为德法合作与欧洲经货联盟两大类。随着中欧关系的不断拓宽与深入发展,国内学者对德法在欧盟中的领导作用也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包括社评类研究在内的相关研究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在欧债危机前,相关研究主要是对欧洲一体化中的德法合作的总评,其次是对“德法轴心”合作模式的考察;欧债危机后,有关德法合作及其影响因素的案例研究增多,对“德法轴心”作用的评判总体呈现保守中有积极的基调。总体来看,系统性研究德法联合领导力的文献与专著相对匮乏,相关的理论性研究亦不多见。相比之下,国内有关欧洲经货联盟的研究更为成熟,但主要集中在欧债危机爆发前的时段,相关案例则侧重于货币一体化、经济增长政策、银行业联盟等领域。
1.欧洲一体化中的德法合作及其特征研究
在德法签署《爱丽舍条约》实现官方和解之后,虽然德法对欧洲联合之路的终极目标(Finalität)存在深层分歧,[10]但这并不影响学界对德法联合领导欧洲的重要性的基本认可。伍贻康认为德法关系在基础期(1949~1963年)、发展期(1963~1990年)和调整期(1990~1996年)不同程度地推动了欧洲一体化进程,是欧洲发展的火车头、发动机和方向盘。[11]张健也表示,德法在《单一欧洲法令》的拟定和谈判进程中扮演了领导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轴心作用。[12]
而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扩大与深化,双方围绕欧洲一体化终极目标的“邦联”(法国)与“联邦”(德国)之争,[13]逐渐体现在一体化发展路径与政策领域中的双边异见。同样,德法虽率先提出并积极倡导了欧洲一体化的差异性发展,但两国对差异性的认知有所不同,这集中体现为德国期待建设唯一的欧洲中央核心,而法国则更愿形成灵活的多重核心。[14]
而与这一分歧的长期性相对的,则是两国合作模式的不断调整。冷战前后,德法的领导实力对比发生变化,两国“炸弹与马克之间的平衡”(Balance Between Bomb and Mark)[15]失效,有学者认为“德法轴心”的作用将被明显削弱;[16]但另有学者表示,伊拉克战争有助于两国关系升温,德法将在新的基点上继续加强合作。[17]李晓等认为,在推进货币一体化的进程中,德法合作已逐渐由法国主导、德法平等合作走向了德国主导模式。[18]
进入后欧债危机时期,欧盟“市场失灵、治理效率低下、社会认同缺失”[19]的顽症在不同层面发酵,此时的德法合作模式如何变化、是否有效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其中在萨科齐时期,“德法轴心”呈现“法国主张、德国内核”[20]的特征。而弗朗索瓦·奥朗德(François Hollande)在就任法国总统后曾通过在欧盟开展平衡外交淡化了德法关系的特殊性,造成德法不睦,因此有学者认为奥朗德时期的“德法轴心”动力不足,且其权力中心进一步向德国偏移。[21]尽管如此,刘靓强调合作与分歧并存的德法关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持续。[22]在笔者看来,合作与竞争始终是德法联合领导力的固定要素,两种要素的分量虽取决于具体的政策领域,但合作始终是德法关系的“主旋律”。而自马克龙上台以来,德法联合领导的实际作用不及象征意义。[23]因为除了在差异性一体化及具体事务上存在双边认知差异外,“默克龙”(德国总理默克尔与法国总统马克龙)还需克服各自的内政挑战,并适应权力分工与角色转换。[24]不过,“德法轴心”及其代表的欧洲联合精神在欧盟内仍无可取代。[25]
2.欧盟内的领导力量研究
欧盟内缺乏有效领导力量的现实引起了学界对欧盟内领导国组合的多维探讨,这些潜在的领导国组合以“德法英三角”、德法波组成的“魏玛三角”及“德法轴心”为代表。此外,随着欧债危机的爆发及德国在危机治理中主导作用的凸显,学者们开始更多关注德国在欧盟的领导作用。
(1)“德法英”三边关系研究
该类研究多见于欧债危机爆发之前。王振华认为,基于不同的利益与动机,德法英三国会在不同领域形成不同的结盟关系。[26]据笔者观察,欧盟整体建设中的“德法轴心”、安全防务领域的英法合作以及自由贸易与市场经济领域的英德结盟便可从当前现实中获得佐证。高小升则进一步指出,欧洲的法德合作式霸权在两德统一后可能被德法英三国主导体制所取代。[27]具体到欧洲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吴志成等认为,三国对于欧盟与北约在未来的关系以及欧洲防务建设的最终目标莫衷一是,这使该政策领域的内部建设与外部实践困难重重。[28]而在英国公投脱欧后,欧洲防务一体化确实在德法两国的主导下有了进展:25个欧盟成员国于2017年12月达成了防务合作协议,正式启动永久结构性合作(Permanent Structured Cooperation,PESCO)。[29]
(2)德法波“魏玛三角”关系研究
相关文章多见于时政性报道,而期刊文章目前仅有《“魏玛三角”加强合作——德法波举行首次首脑会晤》(马尧,1998)和《从“魏玛三角”到“波兰现象”——欧盟东扩与整合中的利益》(姚勤华、戴轶尘、朱雯霞,2004)两篇。其中后者指出,“波兰现象”使以法德为代表的老成员国与以波兰为代表的新成员国形成欧盟内的两极,表明波兰将继续借助美国制衡法德,但这也是欧盟东扩后成员国间协调利益与整合观念的必经阶段。[30]
(3)德国及“德法轴心”的领导力研究
对于德国在欧盟以及国际事务中的领导作用,相关研究涉及的核心问题在于探究德国领导角色的性质、领导力的实施路径及其影响。在陈菲看来,德国在欧债危机治理中扮演了典型的交易型领导者角色;[31]李巍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德国通过设置议程、构建共识、寻求盟友等路径,最终强化了其在欧洲的区域制度霸权。[32]而于芳认为,德国在欧盟的多重危机背景下实现了从文明力量到欧洲的联合领导力量的角色转换;[33]熊炜指出,德国通过对法国妥协并“借其权威”的形式获取了更有效的欧盟领导权。[34]对于德法的合作领导,叶江认为欧债危机对德法经济实力对比的改变使“法德轴心”模式开始式微;[35]郑春荣等指出法德的联合领导力因两国未能“同频共振”而受限。[36]总体来看,以上研究多将德国作为主体研究对象或主体视角,对法国及其他欧盟内潜在领导者的领导力或有所忽视,或仅将其置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3.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研究
随着1999年欧元的诞生、欧洲经货联盟进入第三阶段,有关欧洲经货联盟的系统性研究也丰富起来。以《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王鹤,2002)为代表,该书主要以制度化视角回顾了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并结合一体化理论对欧洲经货联盟及欧洲货币与财政政策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但鉴于时空条件的限制,该书对欧洲经货联盟褒多于贬,总体持乐观态度,较少论及欧洲经货联盟与欧元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其他诸如《欧元与欧洲经货联盟——欧洲货币统一的理论与实践》(朱青,1999)等论著也是类似情况。此外,《欧洲货币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李卓,2005)等相关研究虽对欧洲央行的机构设置及货币政策存在的可能问题进行了阐述,却仅局限于货币一体化领域,未能将欧洲经货联盟其他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系统性地联系起来。
此后,欧洲经货联盟制度及欧元在设计方面的不足愈发凸显,加之欧债危机的爆发,一些具有多重批判视角或问题导向的研究开始增多:《欧洲经货联盟的危机与改革》(熊厚,2017)基于对欧洲经货联盟发展沿革的概述,有针对性地分析了货币统一与经济分散这一非对称制度性缺陷问题及基于此欧盟进行的经济治理改革,但该研究在政策层面的视角较为局限,对国家行为体在其中的决定性作用亦着墨不多。总体来看,欧债危机以来的欧洲经货联盟研究或聚焦于特定政策领域,或以研究欧洲经货联盟及欧元区本身的作用为主,缺少对国家及相关决策行为体在欧洲经货联盟主要领域中的影响力研究。
4.其他
此外,相关智库及学术机构不定期出版的政策性报告与丛书,也是笔者着重参考的前沿资料,其中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和中国欧洲学会共同主编的《欧洲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德国蓝皮书”“法国蓝皮书”和《列国志:德国》《列国志:法国》《法国政治史(1958—2017)》以及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国政治制度史》、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德国外交通论》等。最后,以“德法/法德关系”“德法/法德和解”“法德/德法轴心”为关键词,可搜索到20余篇硕士论文以及《法德和解与欧洲一体化》(和春红,2012)[37]、《法国欧洲一体化政策研究》(阚四进,2014)[38]等4篇博士学位论文。[39]这些论文几乎均做到了依照历史时期对关键事件的系统梳理与归纳分析,但同时以领导力相关理论为论证依据、将欧洲经货联盟作为整体分析案例、从德国视角出发的研究存在空白,丰富与充实这一领域也是本研究的价值所在。
二 欧美研究综述
与欧盟内其他的国家间关系研究相比,以德法关系为议题的国外研究在数量上甚为可观,因此以下笔者将仅对一些有代表性的专著和观点加以评述。国外相关研究以对德法关系的历史梳理与案例分析为主,并考察了德法合作的特征与动因。近年来,围绕领导力的案例研究进一步增加,这些研究主要包括从不同理论视角展开分析的论著和时效性较强的智库报告,在认可“德法轴心”之余也指出了其局限性。总体来看,相关系统性研究的全面性与时效性有待加强,这可通过增加对欧洲经货联盟多个维度的最新情况分析、运用投入—产出—成效的层次分析法、横纵向比较相结合等途径来实现。
1.德法合作/领导力研究
在德法签署《爱丽舍条约》后,相关研究主要围绕德法的和解进程展开;[40]而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前后,欧洲一体化中的德法合作逐渐成为研究热点,且学界基本认可和看好德法的轴心作用:在《不平等的伙伴:法德关系(1989—2000)》一书中,朱利叶斯·W.福瑞德(Julius W.Friend)指出,虽然两国之间原有的实力均势发生了变化,但“法德轴心”绝不会停转,它在欧洲经受住了考验,在未来也会持续发挥作用。[41]此后,政治学家韦伯在其专著《欧盟中的法德关系》中指出,与其说德法关系是欧洲一体化的核心,不如说欧盟和欧洲一体化是德法关系的核心。[42]
而近十年来,随着《里斯本条约》签署生效、欧债危机及难民危机等多重挑战的接踵而至,相关研究开始重新审视“德法轴心”在危机治理及欧盟改革核心领域的有效性。具体到欧洲经货联盟领域,学者普遍认可两国在引领欧元区走出困难时期的关键作用,[43]认为德法合作在这种“高层领导谈判的决策机制中扮演了领导角色”[44]。此外,乌尔里希·克罗茨(Ulrich Krotz)与约阿希姆·希尔德(Joachim Schild)对英国公投脱欧后的德法领导力提出了三种设想,指出其中的“居于欧盟中心且更具活力的德法双轮脚踏车”[45]是最为可能且最具说服力的模式,并认为德法将在英国曾经的“主场”领域——共同外交与防务政策中发挥关键作用。[46]马克龙上台后,德法在推动欧洲防务合作方面的积极行动部分地印证了这一观点。
也有学者指出德法在难民管理、经济政策等领域的利益分歧影响了双边合作的高效性。虽然两国强调了对于难民和移民的共同责任,但在难民危机愈演愈烈之时,法国也曾拒绝德国提出的难民分配方案。[47]不过在经济政策领域,虽然双方在政策协调等诸多议题上仍存在不同意见,但统一内部市场、竞争秩序与统一货币区的建立是德法之间妥协能力的佐证。[48]在笔者看来,由于两国具备不同乃至对立的政治体制、治理文化与经济发展模式,德法必然难从根本上消除有关事务的异见,妥协过程也会相对艰辛,但在危机的压力下也未必不会形成各方满意的结果。不过也有学者认为,缺少克服双边分歧的意愿才是德法“双轮脚踏车”(Tandem)运转的障碍,而非双边利益分歧本身。[49]比如,对于马克龙推行的欧盟改革愿景,德国应改变“不发声”的状态并予以果断回应,同法国携手增强欧洲的行动主权。[50]
2.国际关系理论视角下的德法合作动因与特征研究
新时期德法合作的魅力更激发了学界与民间定性这一双边合作的热情,其中既包括带有硬元素的“双轮脚踏车”、“轴心”(Achse)、“引擎”(Motor)、“欧洲大厦的水泥”(Zement des Europäischen Gebäudes)[51],又不乏恣意温情软元素的“夫妻”(le couple/das Ehepaar)、伙伴(Partner)等。与此同时,以德法合作及其动因为研究对象的诠释性理论创新也不断丰富。
现实主义观点认为,德法合作是各方实现权力与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国家实力是决定双边关系质量与走向的核心要素。笔者认为,特别是从德法与其他国家的外交作为与行动力比较来看,这一观点较具合理性。其中,托马斯·佩德森(Thomas Pedersen)将这样的德法关系提炼为合作式霸权与对称式联邦化(Kooperative Hegemonie und Symmetrische Förderalisierung),认为不具备足够实力的弱霸权(德国)需对法国等成员国采取更具合作性的战略,以实践领导力。[52]此后,吉赛拉·亨德里克斯(Gisela Hendriks)与安妮特·摩根(Annette Morgan)将其简化为法德合作式霸权(Cooperative Hegemony of France and Germany)[53],进一步突出法国的领导实力。此外,较有代表性的现实主义观点有“为避免欧洲成为(欧盟外)大国间的傀儡,德国必须寻求与法国的合作”[54]等。不过,现实主义学派多侧重考察动机和实力要素的作用,对于长期影响双边合作的制度性和规范性要素有所忽视。
相比之下,制度主义学者强调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和欧洲层面的秩序框架与规范是确保德法双边关系有效运行的保障,同时不否定德法关系中的权力因素的作用。因此,除弥补现实主义的不足外,制度主义学派也吸纳了建构主义的元素。具体到德法关系本身,《爱丽舍条约》规定的双边民间往来机制与高层政治互动形成不断强化的正反馈周期,政府间关系也得以长期处于媒体和民间的隐性监督之下,民间往来与政治关系得以呈现“螺旋式”的向上发展趋势。[55]由此,机制化的德法合作确保了双边关系的稳定向好。若将德法合作置于欧洲一体化的背景之下,克罗茨与希尔德合著的 《塑造欧洲:从〈爱丽舍条约〉到21世纪政治中的法国、德国与嵌入式双边主义》(Shaping Europe:France,Germany and Embedded Bilateralism from the Elysée Treaty to Twenty-First Century Politics)是近年来制度主义学派研究德法关系的经典著作。它将德法合作放在了从欧洲一体化启动到欧债危机爆发期间的时间轴中,开创性地用嵌入式双边主义(embedded bilateralism)这一理论来解读德法建构欧洲的机制,即机制化的德法关系始终嵌入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中,二者彼此影响。而这一机制则得益于德法关系的特殊性元素,即规制化的政府间主义(regularized intergovernmentalism)、象征性的行为与实践(symbolic acts and practices)和国际关系的准公众基础(parapublic underpinning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56]基于此,作者认为虽然两国间有所加剧的权力失衡将为双边合作带来新的挑战,但欧盟当下的多重困境极有可能激发“德法轴心”的潜能。不过,同样从制度主义视角进行研究的享瑞克·乌特维德(Henrik Uterwedde)却持有较为保守的论调,他认为应谨慎看待德法双边机制在欧盟扩大后的效用。[57]
建构主义视角强调国家间互动对于彼此身份建构以及角色认知的影响,认为身份决定了国家的外交行为,注重参与者话语与叙事的作用。目前尚无该视角下的德法关系研究专著,以下仅列举体现该学派思想内核的部分观点。有学者表示:“(爱丽舍)条约包含的象征、结构和纪律性内容,是促成双方合作、形成共同目标,进而维持双边关系生产力的有效发动机。”[58]在笔者看来,将《爱丽舍条约》的基础性维稳功能拔高为发动机这一动力作用,有失妥当。而“德法关系是一种承载价值观的关系……它们受制于战后定义的有力的规范性要求”[59]这一表述则较为贴切。另一类观点强调领导者的重要角色,比如认为“两国领导人的积极参与是决定德法二重奏效果的决定性因素,利益和立场趋同与否并非关键”[60]。笔者认为,领导者的执行力固然重要,但国家间利益的相通是两国间合作的基本前提;考虑到政界与民间之间的力量博弈,领导者不一定是国家利益的最合法代表。不过,两国核心决策者之间的良好关系的确有助于双边关系在危机时期的改善。[61]另有学者发现:“本届任期的两国最高领导人之间合作越密切、成果越丰硕,下届任期的两国领导人就越难维持这一热度。这是德法关系的‘内在规律’。”[62]它表明领导者的更迭将为德法合作带来消极的不稳定性,但这一规律的偶然性因素如何,尚有待论证。
3.其他
除了专题性的学术论著外,一些政党型及学术型智库也在持续追踪德法关系及欧盟事务的近况,比如德国外交政策学会(DGAP)、法国国际关系研究院(IFRI)、法国国际关系与战略研究院(IRIS)、德法研究所(DFI)、德国科学和政治基金会(SWP)、根斯哈根基金会(Stiftung Genshagen)等智库会定期出版特定议题的报告资讯或论文集。此外,值得关注的还有以德法关系、德国/法国政治为主题的期刊,如《文件》(Dokumente)、《德法对话期刊》(Zeitschrift für den deutsch-französischen Dialog)、《今日德国》(Allemagne d’aujourd’hui)、《德国杂志》(die Revue d’allemagne)、《政治与当代史》(Aus Politik und Zeitgeschichte)[63]。